残疾人证如何办理看这里(办理残疾人证相关资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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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如何办理看这里(办理残疾人证相关资料及办理流程)

残疾人证如何办理看这里

一、初次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价及复印件。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病例(一年以上的恢复期)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体本身存在明显的残疾可以不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历。

2、二寸白底近期彩色照片4张。

3、类别是精神、智力、未成年人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要提供村级(社区)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医疗机构诊断或治疗过的人员,需提供诊断和病例;智力鉴定需出具村级(社区)的智力缺失的介绍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上述“所需材料”到乡镇街残联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乡镇街残联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相关残联指定的评残鉴定医疗机构和具体鉴定时间。

3、指定医疗评残鉴定后,申请人带齐本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鉴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及其近期彩色白底二寸照片,智力、精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材料,送达所属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录入。(监护人可以代办)

4、县(市)政务大厅接收到各乡镇街上报评残人员的申请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一张白底近期彩色二寸照片,智力、精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录入残疾人系统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打印制证。把证件邮寄到各乡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后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三、证件变更换领:

1、《残疾人证》残损换新

《残疾人证》污损会影响其正常使用,持旧证到乡镇街残联填写换领申请表,由乡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办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后。回收的旧《残疾人证》由县(市)残联统一销毁。

2、丢失补办《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县(市)残联,声明作废后,在户口所属乡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填写补办申请表,可申请补发《残疾人证》。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3、属地变更

迁出:残疾人户籍迁出应及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残疾人需持户籍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新户口薄原件,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转出《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县(市)残联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迁入:残疾人凭户籍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和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到县(市)残联登记入档。县(市)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无异议的,留存档案材料,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迁出工作;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4、《残疾人证》注销

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县(市)残联可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或县(市)级仲裁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应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县(市)残联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销后,不在享有持证残疾人的相关政策。

5、《残疾人证》到期换领

《残疾人证》到期前3个月,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残疾人证》。原有证件信息没发生变化的,出具身份证、户口薄、原《残疾人证》等到所属地的乡镇街残联填写到期换领申请表申请换领;原证件内信息发生变化的, 填写到期换领《残疾人证》申请表到期变更标注,换证时直接变更信息。目前,有部分地区换领的是第三代“智能残疾人卡”,有部分地区换领的还是第二代《残疾人证》,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两种“残疾人证”相互并存,享受同样的国家政策。

乡镇街残联在办理换证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或者有人实名举报证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乡镇街残联(其他部门或个人)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市)残联,县(市)残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县(市)残联应要求持证人进行重新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县(市)残联对其证件强制注销。

在这里提醒残友,一年一度的残疾人普查工作就要开始了,广大的残友一定要认真仔细填写“动态更新表”,把你的需求、联系方式如实仔细认真的填写。祝广大的残友筑梦中国,中国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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