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传统文化中的好词好句(传统文化课堂文言虚词阐释系列)
18个文言虚词的文化阐释之二
“所”
黄永
“所”字是一个会意字,金文的“所”字是左右结构,《说文解字》的解释非常简单:“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意思是说,“所”是砍伐树木的声音,并举《诗经》中的例子:“伐木所所。”即砍伐树木“所所”地响,有的叫“许许”。
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说得很清楚:“伐木声乃此字本义,用为处所者,假借也。”
“所”字的左边是一个象形字“户”字,表示“门”,《说文解字》解释为“半门”。甲骨文里,“户”是一扇门的形状,只是到了隶书和楷书中,这种象形的效果不太看得出来了。“所”字的右下部是一个“斤”字,“斤”字在古汉语中,是一个象形字,《说文解字》说是砍木头的小斧头。唐蓝的《古文字学导论》说它“像曲柄斧形”。所以,两形相会意,“所”字的意思就非常清楚了,它是制作、安装门户的意思。
古人建造房屋,当门窗安置妥当以后,就表示房屋的建造完工了,人可以在里面居住了,所以,“所”字的常用意义是“住所”。又由于人常居于住所中,又引申出“处所”“地方”“地位”“位置”等意思。《诗经•••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这里的“所”就是“处所”的意思。
这个意思,随后逐渐引申为代词“此”“这”等义项,如:
《吕氏春秋·审应》中的一句:“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这里的“所”字,就是“这”的意思。
凡是屋子都有门,在古代,一扇门往往就代表一幢房子,所以,“所”又常作量词,用在与房屋、地点等有关的事物上。如:
班固的《西都赋》里的一句“离宫别馆三十六所”,这里的所就是表示房屋的量词。这种用法,一直延续到现在,如现代汉语中,还有“一所房子”“几所学校”等用法。
当然,“所”字还有其他的一些用法,主要是与其后面的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结构。如《聊斋志异·促织》中的 “抚军不忘所自”以及《史记·商君列传》中的“学者溺于所闻”,就都是这个意思。“所”也可以和“为”等结合,构成被动结构,如《梦溪笔谈·活版》中的 “昇死,其印为余群从所得”,就是这种用法。
【选自《语文报》(高中版),2017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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