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根据发票进行分类会计科目(记住这15种发票的会计处理)

怎么根据发票进行分类会计科目(记住这15种发票的会计处理)(1)

1、未认证的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已认证的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 未认证的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4、认证后的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红字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 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信息表》到底由哪一方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申请填开《信息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哪方就由哪方申请。

7、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怎么开红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 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8、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红字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 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9、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 文《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0、 购买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红字的情形,需要退回销售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11、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对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的可以开具,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用专用发票冲红的。

自从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实现全面采集发票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筛选出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先冲红,又重新开具内容与原来一模一样的发票。如果仅因逾期未认证,销售方违规开具了红字发票,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购买方则会面临补税罚款的处罚。

12、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开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13、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如果一旦已经扫描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例如当月有进项税10万元,认证了一张红字发票-1万元,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9万元(10-1),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元,就无法通过;但是如果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元,进项税转出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把红字发票认证,就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14、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

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15、把红字发票开错怎么办?

《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才可以正常申报。

《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的《信息表》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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