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聚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再生资源产业提质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建立健全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今后五年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全面建设作出系统谋划、统筹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推进“十四五”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聚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再生资源产业提质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

建立健全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今后五年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全面建设作出系统谋划、统筹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推进“十四五”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任务清晰。《指导意见》提出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分类指导”为工作原则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明确了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大任务,并统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品类的实际情况,对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再生利用、二手交易和再制造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指导意见》目标明确。《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设1000个绿色分拣中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全国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可以预见,届时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的状况将明显改善,行业发展“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将大幅提升,二手商品、再制造产品流通秩序和交易将更加规范。

二、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为支撑,提高前端资源回收水平。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建设是回收网络建设的核心。在回收站点建设中,《指导意见》要求从方便居民交售的实际角度,从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的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在分拣中心建设中,要求各地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同时,《指导意见》鼓励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全链条、一体化的运营方式,着力提升回收网络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是以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为突破,提高后端资源利用效率。《指导意见》关注长期制约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提升的瓶颈问题,从推动集聚化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精准施策。强调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的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尤其要解决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亟待突破的问题,切实推动行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三是以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为补充,提高循环利用效率。当前二手商品在交易、使用过程中,还存在标准不清晰、流通不规范、评估鉴定争议多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壮大。《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拣等标准体系,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规范二手交易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首次提出完善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逐步解决二手商品转售及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严厉打击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诈骗及非法交易等问题,为相关二手商品的交易和使用清除了障碍。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推广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等方式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保障政策针对性强

一是明确提出加强用地、路权等要素保障。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明确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合理路权。

二是投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大。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定支持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要求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相关产业。强调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以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

三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明确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四是完善统计体系。明确提出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推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数据范围不明晰、指标不完善、口径不一致、统计核算方法不完整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阶段,《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将为再生资源产业提质升级提供强大动力。(作者:潘永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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