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第一实验小学(梧州市古城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广西梧州市古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前言部分
学校的办学历史
梧州市古城小学位于倒水镇东南面,距倒水镇政府约4公里,座落于倒水镇古城村中央,因村名而命名为古城小学。创建于1957年,直至现在。
学校辖区人口1500人,服务半径6公里。现学校占地面积2405.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达878平方米,其中普通教室683平方米,教师办公室40平方米,生活用房105平方米,全部是砖混结构。有体育运动场300平方米。运动场已经硬化、有篮球场。学校现有图书500册,每生4.8册。计算机五台,一套电子白板教学仪器,现有6个年级,1--6年级各一班,并附设了学前班。现有教职工10人。学校坚持“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的办学宗旨,加强学校管理。完善教学方法,使学生各方面能力都得到发展和提升。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梧州市古城小学;英文表述为:WUZHOU SHI GUCHENG Primary;住所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古城村龙宕组;邮政编码为:543003。
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公办教育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 本校面向倒水镇古城村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级。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 一流校舍、一流设备、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乐学、会学、勤学、博学。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务实 集思 活跃 创新
第十条学校致力营造“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教师素质优秀,教学质量优良,学生习惯良好,学生品质高尚”的长洲区农村办学先进学校及以“古典文化教育”为品牌特色的知名学校。
学校校训:厚德 诚信 敏行 博学
校风:博览古今 仁德仁爱 仁泽八方
教风:尚古致和 立德立人 进德修业
学风:博古通今 敏学敏行 乐学善思
学校校徽为
校庆为:9月10日
校歌为《快乐童年》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校长负责制度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在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总务等职务,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人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设大队辅导员1名。
(二)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设教导主任1名。
(三)总务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设1名。
(四)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安全、卫生、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设工会主席1名。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中层领导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管理人员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档案(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我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会)。校务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 校务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 校务会的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校务会工作机制,校务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工作的决策指挥权,人事聘任权,教学管理权,财务支配权,资金审批权,行政奖惩权等权限。
2.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3.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4.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6.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校务会成员人选。
8.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务会的组成 校务会成员有校长:陈朝海工会主席:欧显海 教务主任:陆坤姬报账员:陈振丽 大队辅导员:聂梅
第六, 校务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会。对拟审议的事项,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成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成员。
2.校长主持校务会,校长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他人主持。
第七, 校务会议事规则
1.校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2.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原则。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如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4.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校长个人决策出现失误的由校长承担全部责任;凡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失误,校长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5.建立档案制度。校务会记录应包括议题、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决策要点等内容,会议记录由校长签字后备案。
第八,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校长酝酿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如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提交校务会。
2.校长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3.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研究讨论学校的有关事宜,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交教代会审议。
4.校长按决策组织实施,教代会保证监督实施。
5.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九, 校长作为校务会的主要成员,要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 校务会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预防能力,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校园安全与稳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古城村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三十八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和美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生提出申请,交于学校核实盖章后,由社区核实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道德讲堂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大队部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由党支部和大队部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服务队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学校给予精神文明奖励;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学校将及时进行监督教育批评。
第四十八条 学校在班级文化建设上努力打造具有我校特点的校园文化精神和校园文化氛围,每学年开展“古城小学班级文化建设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活动,启迪学生思想,陶冶学生情操,弘扬学生道德,培养学生的主人翁精神,在全校范围内掀起一个讲文明、讲纪律、讲奉献,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的热潮,使文明守纪、勤奋读书、乐于助人的正能量蔚然成风。
第四十九条 学校十分重视少先队工作,将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确定为少先队工作品牌,引领队员们在社团活动中快乐成长,全面发展。同时,学校根据不同中队的特色,在队员中开展“快乐争章我能行”主题活动,让队员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争章活动中,增才干、育品德、强身心。
第五十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五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班级授课。
全面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学科课时。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报门报批。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全面贯彻各学科课程标准,优化计划、备课、辅导、改作业、考核、总结等常规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材、教学资料管理的规定,不使用未经过国家和省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不擅自向学生销售非教育部门推荐的各种复习资料和习题册。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坚持贯彻国家教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一件》,改革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力求堂上完成作业,低年级不布置作业,中年级布置课外作业不超过《意见》规定的时间作业量。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
教师要热爱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培养优秀学生,对学困生不歧视、不讽刺,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困生教育转化率达90%以上。
第五十二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确立了“立足于教研、立足于课堂、立足实际、大胆改革、稳步推进”的课堂教学改革思路,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各学科要改变单一的考试打分制,实行从笔试、口试、动手操作、学习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价学生学科学业等级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五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五十六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五十七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进程,配备信息化装备,并在教学、科研、教学教务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教育改革与转型。
第五十九条立足农村极其丰厚的传统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以“专题式”体验教育为突破口,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诚信”为关键、“知礼”为基础,以“自律成长我能行”为主线,以评选“文明班”为平台,创造性地引领学生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礼仪教育、卫生保健教育、学务整理教育、学习习惯教育、诚信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环保教育、科技教育等等,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做到周周有教育主题,月月有宣传主题,开展以学校为主导、存委为联络枢纽、家庭为练场的系列德育践行活动,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体验,逐渐完善自我,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第六十条学校坚持以教育理论为指导,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九章 安全管理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十三条 路队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学时,路队长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3.值周教师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第六十四条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第六十五条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周领导、值日教师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第六十六条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学校不供应开水,学生饮水自带。
第六十七条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组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第六十八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六十九条 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实验室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第七十条 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第七十一条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第七十二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全部由政府财政核拨。
第七十四条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各功能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八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无其它收费。
第八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十二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章 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
2.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4.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班主任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计委员若干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5.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6.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7.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9.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11.本制度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第十二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八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八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八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六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七条学校依靠倒水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由上级部门派人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并经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实施。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九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九十一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长洲区教育局核准。
第九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三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长洲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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