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不合格的食品(韶关曝出12批问题食品)

江西不合格的食品(韶关曝出12批问题食品)(1)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广东省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月饼生产环节、餐饮环节和流通环节等18大类食品共计343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31批次,不合格1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北农贸市场浈江区汝乐农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黄姜,铅(以Pb计,实测值:0.1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市场个体商户潘春凤经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0.7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3.韶关市原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雄市环城西路雄州街道豪豪商店经营销售的绿豆沙冰饮品(300克/杯 新原滋味),大肠菌群(实测值:20,48,20,20,<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2CFU/g);菌落总数:3.0×104,3.2×104,3.1×104,3.2×104,3.6×104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2.5×104,M=105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可能导致食物被污染,而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4.翁源县得宝家庭农场生产销售的你好独鹤仔红薯干(500g/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0×10⁴;2.2×10⁴;1.4×10⁴;2.5×10⁴;1.3×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M=1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韶关市曲江区副食品公司饼厂生产销售的豆蓉月饼(150克×4/盒),菌落总数(实测值:18000;26000;22000;20000;21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韶关市曲江区副食品公司饼厂生产销售的蛋黄莲蓉月饼(150克×4/盒),菌落总数(实测值:32000;43000;20000;20000;21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7.乐昌市秀水镇大竹山原小学广东馔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馔记高山茶油(压榨一级 2.5L/瓶),苯并[a]芘(实测值:214.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酸价(KOH(实测值:5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并[a]芘,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致癌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8.乐昌市河南市场内侯记榨油店加工售卖的花生油,过氧化值(实测值:0.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9.新丰县遥田镇飘香榨油店生产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实测值:24.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0.始兴县太平镇纱帽岗四组纱帽岗酒坊生产销售的白酒(5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26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26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甜味剂,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食品。甜蜜素超标会损害人体肾功能,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违规添加了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了交叉污染。而该款白酒涉及违规使用的另一种违禁物质“糖精钠(以糖精计)”,也是一种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11.始兴县马市镇东香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峻香园莲蓉月饼(100克×4/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3,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酸腌菜及檬鸭掌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12.南雄市黄坑镇荣记饼家生产销售的秘制伍仁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1.2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韶关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属地各区县级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江西不合格的食品(韶关曝出12批问题食品)(2)

|传递食品安全状况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守护民生饮食健康|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