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盐城爆炸事故(刷新纪录的江苏盐城爆炸)
3月21日,是二十四节气里的春分,此后北半球每一天(夏至前)白天都比夜晚长。但在江苏盐城的陈家港镇生态化工园区,这一天没有昼夜之分。
当天下午接近3点,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的视频显示,爆炸形成了巨大蘑菇云,冲击波震击附近大楼,地上到处都是碎片。
据中国新闻网最新报道,截至23日上午7时,本次爆炸事故已导致64人死亡、94人重伤。
刷新纪录的盐城爆炸
这次爆炸,原以为是一场地震。@中国地震台网21日下午2:50最先发布通告,在江苏盐城响水附近测到3.0级地震,后来正式测定震级为2.2级。
爆炸引起2.2级地震,什么概念?一份与不同地震释放能量相当的TNT(黄色炸药)当量显示,地震2.2级,相当于2吨多的TNT爆炸威力。
也就是这次江苏化工园区爆炸的威力相当于2吨多TNT。而2吨多TNT又是什么概念?这么说吧,一般手枪只有4克TNT,能穿透一个人。手榴弹TNT不过50克,1吨TNT就相当于2万个手榴弹同时爆炸。
国外有人做过试验,50克左右TNT的手榴弹,爆炸后10米范围内不会有活物,1吨的TNT放在地面上,能炸出37立方米的坑。
江苏盐城爆炸,是2吨多TNT的威力。对应其造成伤亡的数字,我们再进行一次对比。
上个月发布的《2018年全国化工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一共发生化工事故176起、死亡223人。注意这是全国全年的化工事故死亡数字:223人。
再具体细分到事故原因,爆炸导致的死亡人数最多。2018年全年全国爆炸化工事故一共28起、死亡82人。
2019年就盐城这一起,已经超过了2018年整年的化工爆炸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名额。
按照国家安全事故标准, 死亡人数超过30以上,算特别重大事故。自天津大爆炸后,一直到去年化工行业都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刷新了这一记录。
为什么改不了?
在一年的化工事故KPI考核里,江苏是一个应该被表扬的省份。《2018年全国化工事故分析报告》显示,相比2017年,2018年江苏的化工事故减少了12起、死亡人数减少18人,是全国化工安全事故减少力度最大的省份。
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即使去年江苏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但还是掩不住这次爆炸早有苗头。
这次爆炸的涉事公司,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从2015年起多次被罚。
先是原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因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被判犯污染环境罪,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30万罚金,公司一同被罚人民币200万。
从2016年到2018年,更是被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因为环保问题处罚7次,再罚款179万。到2018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显示天嘉宜公司存在13项安全隐患,要求进行整改: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主要是生产规范和安全相关问题。停产整治后,12月该公司复产。但据南方周末报道,在《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效能评估及复产整治报告》中,整改问题都是和环保相关,几乎没有和安全相关。
一个化工公司,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停工整顿,整顿和复工的标准确却是只要达到环保要求,对原先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很少提及。
天降灾害,那些受损的人该怎么办?
对于爆炸公司来说,这是它忽视安全问题的自食恶果。但对在爆炸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周边群众而言,这就是天降人祸。
遇到这种意外灾害,那些无故受损的人该怎么才能求取公平、弥补损失?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凡是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可以要求侵害人: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这次爆炸事故的受损情况还没统计出台,不确定有多少人和财产受损。但我们可以参考天津塘沽爆炸事件,看看被侵害人的赔偿是如何进行的。
在2015年的天津塘沽爆炸事件中,受害的人一共可以分为三方:
因参与救援受伤亡的消防员和公安民警;
责任企业受害的员工;
受害的周边企业和居民。
一共五方机构参与了全部赔偿:
涉事公司,
政府赔偿,
协会基金赔偿,
社会捐助,
社会保险
因为受损金额巨大,涉事公司赔偿不起,政府不得不介入赔偿。对在爆炸事故中牺牲的消防员和公安人员,有清楚地具体金额披露,每人赔偿了230万——
1.烈士褒扬金94万,发放标准是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倍。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3万,根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发放。
4.天津港集团赔偿 40 万,
5.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9 万左右,
6.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10 万,
7.天津港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款项 10 万左右,
8.丧葬费 4 万左右。
受害职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据财经《天津爆炸周年祭》的报道,在天津塘沽爆炸事故中,因爆炸下岗的员工除了失业救济金之外并没有其他赔偿。截至到 2016 年 8 月7 日,还有 20 多名员工找不到工作。
而其他遭受无妄之灾的居民,因为人多种类繁琐,鉴定也困难,赔偿起来极为困难。政府方面的救助是——
按照居民意愿,由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对受损房屋按照市场进行购买。
由保险公估公司对爆炸事故汇总受损的房屋内财产进行评估,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来说,在事故中无辜受损的人可以申请的赔偿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这些赔偿基本都依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资水平等大众标准进行赔付。比如死亡补偿费,是补偿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二十年。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其他具体的误工费、医疗费等,按照个人受损情况,会在鉴定后进行赔付。
按照江苏省《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因为事故发生单位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得按照上一年年收入80%进行罚款。
江苏盐城爆炸事故,涉事企业负责人目前已被抓,但目前并不确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作为监管方的政府机构到底负不负有责任。企业对爆炸事故负有责任,天降灾祸的受损人民可以上诉企业,但如果政府机构监管不力,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壹读君查询论文研究和相关法律后发现,行政不作为违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明确。“《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不作为是否赔偿以及哪些不作为需要赔偿、如何赔偿等问题都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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