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适合多大孩子看(福尔摩斯探案)
六、木桶的插曲
我用警察的马车将莫斯坦小姐送回了家。她真是个天使一般的可人儿,那一夜我们一起经历了离奇的故事,她的坚强和勇敢深深地打动了我,使我相信自己已经爱上了她。
而后我来到宾奇巷那幢简陋寒酸的房子前,大声呼唤了很久,才有一个人从窗户里探出头来,冲我喊道:“快滚开,烂酒鬼!你要再不走,我就放狗咬你,我这儿可有四十三条狗哪!”任我好话说尽,他一点儿也听不进去,直到我提起福尔摩斯的名字,他才顿时像被施了咒一般,立刻把我请进了门。他说他永远欢迎福尔摩斯先生的任何一位朋友。很快他就将托比交给了我,那是一只其貌不扬的长毛混血狗。我用一块糖迅速和它建立了友谊。
转折句
通过描写此人前后态度的巨大变化,侧面反映了福尔摩斯的影响力之大,说明了福尔摩斯和此人关系密切。
等我带着托比回到庞蒂杰瑞别墅时,福尔摩斯告诉我,琼斯警探不仅和他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还把萨迪厄斯先生的女管家、守门人以及印度仆人等全部抓走了。
我将托比拴在楼下,又随福尔摩斯回到了案发现场。他向警察借了一盏灯,隔着一块硬纸板,把灯挂在胸前;然后脱下鞋袜,又拿起一条小毛巾,蘸上一些木焦油,叫我随他上了屋顶的小房间。“请你特别留心这些小脚印,”他对我说,“你看出有什么异乎寻常的地方了吗?”我什么也没看出来,只好实话实说。他在那些小脚印旁印上了自己的脚印,终于使我看出了区别——福尔摩斯的脚趾全部是正常地聚拢在一起的,而那小脚印上的五个脚趾却是奇异地分张开的。
柯南·道尔的第一任妻子路易斯·霍金斯,她一直支持着丈夫的写作事业。在她去世后,柯南·道尔一度陷入沮丧之中,直到1907年9月与他的情妇珍·勒奇结婚,情况才有所好转。
他让我记住这一点,然后拿着他的鞋袜去楼下等他,他自己则准备重走一遍那同谋撤退时的路。最后他成功了,尽管过程有些惊险。他从房檐上下来的时候,先敏捷地跳到一只大木桶上,再迅速地跳到地上。最后的这一跳,使他发现了对方在匆忙中掉落的一件东西。那是一只用草编织成的小口袋,类似香烟盒般大小,表面镶着一些廉价的珠串,里面则装着六个黑木刺,和刺死巴塞洛缪的完全一样。得到这样东西使福尔摩斯异常高兴,因为他怀疑这是那位凶手所剩的全部武器。
他问我是否能跟着他跑六英里的路,我立刻答应了。于是他将那条沾过木焦油的毛巾给托比闻了闻,然后在它的脖子上绑上一根结实的绳子,我们便出发了。托比追踪着地上留下的气味,一路激动地向前狂奔,我们牢牢地拽着它,紧随其后。我们穿过院内堆积的废墟,来到一处围墙下面,气味显示两个凶犯是从这里翻墙而过的。福尔摩斯在墙面上发现了木腿人留下的一个血手印,更加证实了托比的判断。他感叹地说,幸而彻夜无雨,所以即便是在案发28个小时以后,我们依然能够根据气味追寻凶手的踪迹。同时我也忍不住发出赞叹,托比的确是一条能力非凡的好猎犬。
得到这样东西使福尔摩斯异常高兴,因为他怀疑这是那位凶手所剩的全部武器。
我们翻过那堵墙,外面便是马路了。走上马路时,福尔摩斯对我说,假使凶手没有不慎沾上木焦油,他也早已想到了好几个抓捕他们的方法。不过既然有一条捷径摆在眼前,不走反而显得太过愚蠢。他还担心用这样看似投机取巧的方式破案,会使他显得无所作为。我立刻反驳了他,我认为他在本案中所使用的办案方法,比上一个案子更加精妙和高深莫测。比如,我很想知道他是如何准确形容出木腿人的特征的。
“啊,这很简单,”他回答说,“整个案情其实是非常明了的。最初,两个看守囚犯的指挥官听说了一个宝藏的秘密。一个名叫乔纳森·斯瑁的英国人为他们绘制了一张地图,也就是在莫斯坦上尉钱夹里找到的那张。斯瑁不仅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还替他的三个朋友也签了名,这就组成了那句‘四个签名’。两个军官按照地图找到了宝藏,将它们带回英国。我猜想,这个带走宝藏的人,并没有完全依照他们六个人当初的约定去执行。乔纳森·斯瑁为什么没能得到宝藏呢?因为他和另外三个朋友都是囚犯,失去了人身自由。”
“这完全是你的个人猜测而已。”我怀疑地说。
“并非如此,这不完全是猜测,而是唯一符合逻辑和事实的推断。比如,你是否想过,当舒尔托少校收到从印度寄来的信时,他为什么那样惊慌失措,好像挨了致命一击似的呢?”
我说:“可能信上告诉他那些囚犯刑期已满、被释放出狱了。”
并非如此,这不完全是猜测,也是唯一符合逻辑和事实的推断。
“不对,舒尔托少校肯定是知道他们的服刑期的。所以,那消息只能是告诉他,他们越狱了。因此他才尤其防备装有木腿的人。为什么我说木腿人是个英国人,也就是白种人呢?因为舒尔托少校曾误伤过一个无辜的小商贩,那人正是个英国人,他一定是认错了人。而且在四个签名中,只有乔纳森·斯瑁这个名字是白种人的,其余的都是印度的人名。于是我便可肯定地说,木腿人就是四个名字中的乔纳森·斯瑁。”
见我毫无疑义,他又接着说:“让我们站在乔纳森·斯瑁的角度来弄清一些事实吧。他越狱回到英国,一共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夺回他应得的宝物,其二是向那些愚弄他的人复仇。他很快找到了庞蒂杰瑞别墅,而且很可能还收买了这里的一个仆人,以便打听各种消息,以及别墅的地形。我听管家太太说,他们那里有一个叫拉奥的仆人,为人阴险,品行不端。斯瑁很可能收买了他。斯瑁经过一番努力,没能找到宝藏的藏匿之处。直到听说少校已到弥留之际,唯恐宝藏就此再无寻获之机,便冒险来到了少校的窗外。他没能进到屋里,因为少校的两个儿子一直守在他身边。后来少校终于过世了,他才在当晚进入屋内,四处翻找,结果还是失望而归。临走前,他留下一个写有‘四个签名’的字条,将此作为一个记号,表示他是为了正义而上门来复仇,并非寻常的偷盗或谋杀。留下字条一定是他早就计划好的,因为他在杀死巴塞洛缪之后,也留下了这样的字条。由于没有宝藏的任何消息,斯瑁所能做的只有等。几年后,当他听说屋顶的宝物被发现的时候,立刻就赶来了。这更加说明,他在别墅里有一个内线。不过他拖着木腿,不可能凭借自己的力量爬上高楼,于是找来了一个能干的同谋,令其先进入屋内,再帮助他出入。”
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便说:“杀死巴塞洛缪的不是斯瑁,而是他的同谋,对吗?”
“完全正确。从斯瑁在屋内的足迹判断,他非常反对杀人。因为他和死者并无仇怨,况且杀人必须偿命,他并不想冒着上断头台的危险。可是谁知道他的同谋竟一时意气用事,用毒刺杀死了巴塞洛缪。至于斯瑁的外貌特征,根据他被长时间关押在热带的安达曼岛判断,一定是肤色黝黑,并且人到中年;他的身高可以从步幅长短上得出;他满脸胡须,这完全是萨迪厄斯在他父亲临终时的亲眼所见。”
“那么,那个同谋长什么样儿?”
“这个问题不久你就能得到答案啦。你随身带着手枪吗,华生?”
“我只有这根手杖。”
“咱们一旦直捣巢穴,很可能就需要用上枪。到时候我把斯瑁交给你;他的同伙则由我来对付,他要是敢对咱们不利,我就给他一枪。”他说着掏出一把左轮手枪,给子弹上了膛,然后又装回衣袋里。
图为在安达曼群岛的囚犯。安达曼群岛位于印度和缅甸之间的古代贸易路线上,1789年被英国占领,长期为流放英属印度各族政治犯的场所,以后有不少大陆人迁入,原住居民为矮黑人。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发生后,为了惩罚兵变中的俘虏,英国1858年初在此建立了一个新的流放地。
我们跟随托比穿过无数的街区,绕了许多弯路。那两名凶犯果然狡猾,他们为了躲避追踪,从不走宽阔的大路,专门挑选弯曲的小路绕道而行。我们最后被迫在骑士街停了下来,托比踌躇着,不肯再向前走了。它犹豫了半天,四处嗅闻一番后,才终于像下定决心似的,又开始出发了。这让福尔摩斯十分诧异,因为他认为凶犯们不可能跳上一辆马车赶路,更不可能凭空消失。
接下来路面上的气味似乎异常浓重,使托比根本不需要用鼻子贴近地面,便可轻易地闻到。它欢快地奔跑起来,使我们认为这场追踪终于要有个结果了。我们又穿过几个街区,进了一个锯木场。托比一路兴奋地嚎叫着,最后自信地跳上一只木桶,不停地冲我们摇着尾巴,似乎在得意地邀功。木桶的边缘留有许多黑色的油印,它周围的空气中布满了木焦油的味道。
福尔摩斯和我目瞪口呆,随后大笑不止。
托比一路兴奋地嚎叫着,最后自信地跳上一只木桶,不停地冲我们摇着尾巴,似乎在得意地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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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比没能帮助福尔摩斯抓住凶犯,他们在河岸边看到了一幢小房子,在这里福尔摩斯有了自己的计划,之后还出动了贝克街小分队,案情会有什么突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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