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深夜宫外孕死亡后续(一例宫内孕合并宫外孕)
【摘要】金某至被告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了人流手术。手术后,金某在家中突然跌倒昏迷,被送往第三方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2019年11月1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本例为宫内孕合并宫外孕,被告市妇幼保健院当日对金某实施人流手术前未予复查B超以致未及时发现其输卵管的异常,且6月12日患者人流后未见有要求患者复查的医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524323.64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工流产,宫外孕,输卵管妊娠,漏诊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30日,金某至第三方医院B超检查,报告单显示为可疑早孕,两侧附件区未见异常。6月9日,金某另前往被告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妊娠状态,因当天金某不具备人流手术的身体条件,于是在市妇幼保健院开具部分药物后回家休养了3天。6月12日,金某再次至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了人流手术,该院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记录单载明,无痛人流,孕41天,刮出物:绒毛。
手术完毕后,金某2017年7月2日在家中突然跌倒昏迷,被送往第三方医院救治,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异位妊娠;遂对金某施以右侧输卵管切除术。最终金某因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3日在第三方医院去世,死亡原因为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
二.医方观点
金某要求人工流产才前往市妇幼保健院。被告市妇幼保健院的诊疗符合规范,并无过错。金某的死亡与市妇幼保健院并无因果关系。虽然x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市妇幼保健院对此不予认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错失抢救时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死亡原因分析
2017年7月2日第三方医院手术记录(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增粗呈蓝紫色约7cm×5cm大小,表面见一破口,见活动性出血,表面见胎盘及胚胎附着,盆腔积血约4000ml)、术后病理诊断(右输卵管妊娠合并副中肾管囊肿),结合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宁公物鉴法医学检验报告,患者死亡原因系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明确。
患者2017年5月30日超声检查报告单提示两侧附件区未见异常。根据2017年6月12日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记录刮出物见绒毛;结合2017年7月2日第三方医院手术见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增粗呈蓝紫色约7cm×5cm大小,表面见一破口,见活动性出血,表面见胎盘及胚胎附着,考虑患者系宫内孕合并宫外孕,即宫内妊娠和异位妊娠同时存在的一种病理情况。
四.医疗过错分析
停经35日时,宫腔内见到圆形或椭圆形妊娠囊,妊娠6周时,可见到胚芽和原始心管搏动。对HCG阳性,宫内有类孕囊回声未见心管搏动者,特别是小于6周无宫外孕征象的患者,要动态观察宫内外特征的变化,结合血供分布情况及临床表现综合判断。
正常妊娠囊的囊壁厚度均匀,回声强弱一致,轮廓完整。至孕6周,原始胎盘开始形成,声像图上妊娠囊壁局部增厚,回声增强。此时胚胎长40-50mm,在妊娠囊无回声区内显示一较强的回声光团。至孕7周后,由于原始心管开始搏动,胚胎回声中可见一小管状暗区,具有节律性搏动。超声发现卵黄囊,可以肯定为宫内妊娠,提示有胚胎组织存在。
2017年5月30日第三方医院B超示:宫腔内可见9mm×4mm×11mm胚囊,形态规则,囊内似见卵黄囊回声,未见胚芽及心芽搏动。两侧附件区回声未见异常。诊断:宫内可疑早孕。金某6月12日再次至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时,医方根据外院超声(门诊病历中未载明医院名称)结果诊断为宫内妊娠,未再复查B超,后在B超引导下行无痛人工流产术。
在此种情形下,医方应尽谨慎注意义务,在当日对金某实施人流手术前予以复查B超更符合诊疗常规和规范。异位妊娠与宫内妊娠相比,超声诊断具有滞后性特点,早期超声检查可能无法得以证实。如果6月12日医方予以复查B超检查,将在更大程度上发现患者输卵管的异常。
鉴于宫内孕合并宫外孕在自然状态下罕见,发生率约1/7000-1/100000。宫内外同时妊娠在宫外妊娠未发生破裂之前缺乏特异性症状,多数患者早期无症状,临床症状与宫内妊娠相同,临床早期确诊较为困难;且6月12日患者人流后未见有要求患者复查的医嘱,患者也未再就诊复查,对及时诊治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律师意见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x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市妇幼保健院对患者金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当日对金某实施人流手术前未予复查B超以致未及时发现其输卵管的异常,该过错与患者金某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同时考虑本例宫内孕合并宫外孕在自然状态下较为罕见,发生率仅为1/7000-1/100000,宫内外同时妊娠在宫外妊娠未发生破裂前缺乏特异性症状,多数患者早期无症状,临床早期确诊较为困难,故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市妇幼保健院对原告的相关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
2019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秦某某、王某某损失524323.64元。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输卵管异位妊娠误诊为月经不调治疗,致患者失血性休克。2.医疗纠纷:对中期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严重性认识不足,致妊娠终止。3.医疗纠纷:对产后羊水栓塞导致产妇死亡,医患双方均需足够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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