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方哲学的问题(哲学中的科学方法)
文/罗素
关于我们当前的问题即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正如我所认为的那样,正确的方法已由威廉·詹姆士注指出了:“现在,我们且不去理会用来解释世界统一性的那些不可言喻或不可理解的方式,并研究,被断言的‘统一性’,若不再是一条原理,是否可以不只是一个用来描述某个事实的像‘实体’那样的名称;所说的事实是指,某些具体而又可证实的联系在经验之流的诸部分中间被发现……我们能轻易想出一些彼此间没有什么联系的事物。我们可以假定,它们就如此时此刻不同的人所做的梦那样,存在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它们可以是很不相同的,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比较的,相互看起来傻不愣登的,以至于绝不会发生相互冲突与干涉。纵然如此,实际上也可能存在一些完整的宇宙,并且那些宇宙迥然不同于我们的宇宙,以至于我们这些知道自己宇宙的人无法感知它们的存在。然而,我们将想象到它们的不同之处;而且通过那个事实,它们共同形成逻辑学中所谓的‘一个论域’。正如这个例子所表明的,形成一个论域就说明没有其他类型的联系。某些一元论作者看重这一事实,即任何一群混乱的东西都可以仅仅因为被命名而成为一个论域;在我看来,看重这一事实是不可理解的。”
因而,在被经验到的世界中,我们剩下两种类型的统一性。其中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认识论的统一性,而之所以这样称呼,只是因为我的经验世界就是一个经验从全体存在中所挑选出来的东西。另外那一种是试探性的不完全的统一性;当科学法则在科学迄今已征服的那些世界领域中盛行时,这种统一性就显现出来了。
目前,使其中任何一种统一性普遍化都将是错误的。我们经验到的事物都有一种共同的性质,即为我们所经验;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我们显然不能由此推论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从我们所经验的任何东西都为我们所经验这个事实推断一切东西因而都必须被经验,显而易见是错误的。使第二种类型的统一性普遍化,即使科学法则普遍化,同样是错误的,尽管这种错误是无关根本的小事。
为了解释这一点,让我们思考一会儿什么叫法则支配。在人们时常发生的谈论中,好像物理世界受制于不变的法则是一个非常显著的事实。然而事实上,不容易发现这样的一个世界如何能不遵守一般法则。如果任取一组空间中的点,那么对应于这些点,存在一个关于时间的函数,而且这个函数表达了一个走过这些点的粒子所发生的运动:该函数可以被看作这样的一个粒子的行为所必须服从的一条一般法则。
对宇宙中所有粒子取所有这样的函数,则理论上将存在某个把它们全都包括进来的公式,而且这个公式可以被认为是时空世界中单一而又最高的法则。因而,物理学中令我们吃惊的不是一般法则的存在,而是它们的极度简单性。并不是自然的一致性应该让我们感到吃惊,因为借助于足够的分析智慧,我们可以表明任何可构想的自然进程都会表现出一致性。
应该让我们吃惊的是,这种一致性是足够简单的,以至于我们能够发现它。但是,我们不能正确地使其普遍化的,恰恰是迄今所发现的自然法则所具有的简单性这一特征,因为显而易见,简单性已经是它们被发现的原因之一部分,而且它因此没有提供理由来让我们设想其他尚未发现的法则是同样简单的。
这两种统一性已经导致的错误表明,当在哲学中全面使用人们设想已为科学所取得的一般性结论时,我们应当加以小心。
首先,在使这些超越过去经验的结论普遍化时,有必要非常仔细地考察是否不存在可以导致下述情况的某种理由:这些结论对所有已被经验到的东西成立的可能性,比对事物普遍成立的可能性更大。人类所经验的全部东西,是从全部存在的东西中挑选出来的;而且通过这种挑选而展现出来的任何一般性质,可能是挑选方式所导致的,而非来自经验从中挑选的全体存在物的一般性质。
第二,科学的最一般结论是确定性程度最低的,而且最容易为随后的研究所推翻。在把这些结论用作哲学的基础时,我们牺牲了科学方法最有价值且最显著的特征。这种特征指的是,尽管人们发现科学中几乎一切东西或迟或早都需要某种更正,然而这种更正几乎一直没有触及或只是轻微修改了从随后被发现为错误的那个前提中推论出来的大部分结论。
在对当前的科学信念可以作出的利用上,精明的科学家获得了某种本能;这种本能使科学家在利用这些信念的同时,不会招致完全而又彻底的反驳的危险,而此种危险来自很可能由后来的发现所提出的修改。不幸的是,决定性地把科学概括用作哲学基础,恰恰是科学的小心本能将会避免的那种使用;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假如此种本能以之为基础的概括没有必要更正的话,那么它只会导致真实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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