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次变革(回头再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精神”,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可以肯定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在当时的背景下,的确起到了实实在在解放生产力的作用。小岗村18位农民的尝试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在新中国土地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红手印
40多年过去了,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大部分农村靠着全家耕种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土里刨食的经济模式已经变成了:青壮劳力外出务工,留守妇女老人儿童在家种地的模式,有人把现在留守在农村种地的农民形象的比喻成“387061部队”。可以说,我国大部分农民自家责任田的收入只能占到全家年总收入的很小的一部分。现在的农民也早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了,或可称为新时代的新型农民。新时代的农民亦工亦农,外边有工可打,就出去打工,实在找不到工可打,就回家务农,比较灵活。值得注意的是,大量家里有小孩通过考学进城工作的以及家里有人通过其它途径进城找到稳定工作或者经商的家庭,对于他们来说,原先分给他们家的责任田就成了食之无味,弃之不忍的鸡肋般的存在。所以,现在很多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十分严重。这是一种极大的浪费,看着实在让人心疼。
我老家是湖南的,2001年通过高考来到新疆求学,大学毕业后留在新疆工作。这些年,我见证了湖南老家农村的巨大变化。老家的农村基本上就是我前文说的那种状况。今天我想谈一谈我们新疆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新疆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执行的时间大概是从1984年左右开始的。相比内地而言,新疆人少地多,新疆本地的农牧民分到的土地、草场、牛羊等生产资料还是比较多的。据我了解,当时一些人口较多的农牧民家庭可以分到上千亩的草场或二三十亩农田,几百头牛羊。所以,从某个意义上来说,新疆的农民有点类似于美国的农场主的味道,只不过是缩小版的农场主。这与地少人多的大部分内地省份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近些年来,即便内地出现了大量土地抛荒现象,咱们新疆也很少出现土地抛荒的现象。加之,近些年国家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新疆的土地一般都是大条田,比较平坦,方便整合,即便有些家庭人口进城工作也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给别人种。很多内地人也跑到新疆来包地,挣了不少钱。所以,新疆并没有出现内地因为分田分地导致土地成为“鸡肋”被抛荒的现象。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对新疆农业的影响基本上都是积极的,正面的。需要指出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新疆影响最大是牧业。尤其是对原来的国营种畜场影响比较大。我是从事动物遗传育种相关专业工作的。动物育种工作是需要大量长期持续投入的工作,而且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这个成本和技术不是小家小户能承担的起或者能解决得了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很多国营种畜场把牛羊等种畜分给了农牧民,很多畜群的质量曾一度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下降。我举一个例子。新疆褐牛,这个品种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从瑞士引进的瑞士褐牛与伊犁本地土种牛杂交培育而成的一个乳肉兼用型品种(主要培育地是尼勒克、昭苏、塔城等地)。这个品种刚一培育成功,就赶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种畜场的牛就被分给了当地农牧民。导致,新疆褐牛在上世纪90年代繁本世纪初这近二十年的时间,其品种种群质量出现了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农牧民的保种意识差,人工授精受配率下降,牛群近亲繁殖比较严重导致近交衰退严重。直到“十一五”以后,在新疆畜牧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以及伊犁州畜牧总站的重视之下,在尼勒克、新源、昭苏等县建立了几个新疆褐牛种畜场,连续多年开展新疆褐牛的提纯复壮、品种改良育种工作才有所好转。
新疆褐牛
所以,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育种工作,就应该是一种集体行为,或由政府来经营(主要由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科研院所共同管理),或由有实力的大企业来经营,或者由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育种体系来实施。绝对不是小家小户能干成的事。换句话说,土地可以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换到种畜上,就不太合适了。咱们新疆在牧业上是走过弯路的。好在,近些年,这个问题已经被有关部门重视起来。一批现代化的种畜场陆续建立起来,政府每年也投入大量资金对种畜场进行补贴和扶持,新疆的畜禽种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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