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新规(上路须三证齐备)
【上路须“三证齐备” 深圳出租车司机可拒载醉酒者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正式印发,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该取得“三证”,即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营运证。对于行业的发展,条例中鼓励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条例中对运价也做出了规定。其中,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作出规定,条例中对乘客也提出了要求。条例中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终止服务。具体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在乘车过程中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要求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无陪同(监护)人员的;未经驾驶员同意携带宠物的,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损坏、污损车辆或者营运设施的;使用预约方式召车,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等候乘车的;取消预约未及时告知相关预约服务平台的;不按规定标准支付车费的。(来源:深圳晚报)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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