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验收规范十二种(一起学规范混凝土验收篇)
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混凝土验收规范十二种?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混凝土验收规范十二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
一.强制条文汇总
抗震要求必须掌握
二.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1. 新规范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新规范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2.新规范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 新规范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3.0.9)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4. 新规范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5.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混凝土截面尺寸也调整了偏差)
6.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三组40mm×40mm×160mm的棱柱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桂发》GB/T50448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的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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