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如何持续提升国家创新能力)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杜传忠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
要充分体现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顺利实现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必须不断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持续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势在必行。现阶段制约我国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包括产学研融合水平有待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亟需提升、基础性研究能力相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等。新发展阶段,通过加快构建和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等,持续提升我国国家创新能力。
进一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一体化发展。
首先,优化政府对科技资源组织和配置方式,更好地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研究兴趣转向现实产业需求,扭转单纯以论文、专利和课题验收等作为主要形式的科研导向,真正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学研究。其次,进一步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建设的新机制和共性技术研发提供的新形式,弥补创新链条的不足。组建更多高质量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金融、财税政策等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支持,完善创新联盟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联盟持续创新效率。最后,打造更多高水平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共性技术平台是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重要通道。在发达国家,一般是通过政府研究机构、政府社会资本合作研究计划、技术创新网络、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推动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对行业共性技术进行创新突破。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更好地组织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合作建设高水平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对产业共性技术合作攻关。各级政府应加强前瞻谋划和统筹协调,通过完善制度和政策,促进共性技术平台形成创新合力,更好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此,要建立共性技术平台的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益合理分配机制,实现共性技术平台的良性循环。搭建更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科学资源开放共享,让“养在深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走出校门、走出实验室、走出科研机构,成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利器”。
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企业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创新。通过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激励形式,有效激活、释放企业创新人员创新动力和活力。重点促进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融通创新、共享创新。同时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目前重点要加强对创新能力强、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要重点建设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其对企业创新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所联合展开基础性研究,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基础研究能力。在顶层设计上将科技领军企业纳入国家创新战略和创新政策的总体设计,通过调整改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财政与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由企业牵头的创新共同体等措施,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更有力的动力驱动和制度保障。
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必要条件,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具有基础性、持久性作用。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已进入“无人区”,与此同时,国际创新竞争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更多研究深入到基础层,这对加强基础研究提出更高要求。为此,要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围绕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进行持续性攻关。要强化基础研究系统部署,完善学科设置,加强对关键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超前部署,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首先,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及产业化平台。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需求对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从源头上助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联合体,通过转让、并购、合作研发、参股、产权买断等方式,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其次,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信息渠道畅通、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活动有序的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技术交易市场运行。完善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再次,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机制。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最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环节。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入风险投资方,运用市场的力量强化中试环节,加强同企业技术和产品的对接,促进更多原始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
推进开放性创新,借助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首先,进一步加强对外国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引进,鼓励它们与我国企业、高校及研发机构结成创新联合体,进行合作研发。其次,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和全球创新网络,围绕国际产业链关键环节与重要节点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研发。通过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创新,实现技术成果共享、知识溢出与创新能力提升。最后,加强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开放力度,鼓励国际科研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通过建立国际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和基础研究。当然,我国的开放性创新绝不是一味地追求开放,更不是为开放而开放,而应着眼于借助全球创新资源,实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在实施开放式创新过程中,既要避免因为过度开放而导致的核心创新能力缺失和“卡脖子”问题,又要防止因过度强调自主而丧失对全球创新网络、创新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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