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北京城市饲养的宠物(注意天津人这些)
今天(3月3日)
是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如今
喜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受“笼养文化”影响
很多天津人喜欢养鸟类当宠物
不过
广播君提醒你
天津一些常见的鸟类宠物已经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抓捕、贩卖、购买、饲养都是违法的
天津正在严查
这些常见的宠物不能养了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是《名录》1989年1月发布施行以来,首次大幅调整。
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受“笼养文化”影响,在我市鸟市中常见的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等野鸟均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黄胸鹀、勺嘴鹬、青头潜鸭、东方白鹳、蓝冠噪鹛、缅甸陆龟等野外种群已经濒危的物种,更是直接新增或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如果市民正在养殖这些鸟类,可以向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咨询,电话68975449。
抓捕、买卖、饲养这些动物都要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言,抓、养、买卖一只都是严重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1年1月29日,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截止2月底,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3批次,现场处置非法驯养野生鸟类5起,共计收缴“三有”野生鸟类13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查处涉野生鸟类违法案件5起,抓获违法嫌疑人5人。
今年首批北迁候鸟已经抵达天津
天津春季候鸟迁徙一般在3月中、下旬达到高峰期,大概持续到5月底结束。根据我市候鸟主要栖息地监测,随着天气转暖,首批北迁候鸟已抵达我市。
北大港湿地:栖息在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大雁有3万多只、天鹅1000多只、东方白鹳400多只,以及上万余只的斑嘴鸭、绿头鸭、斑头秋沙鸭等。
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停留在七里海湿地的候鸟数量有几万只,主要有雁鸭类、鹭类等,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比往年更是大幅度增加,发现东方白鹳3000多只,天鹅200多只,白鹤40多只,白琵鹭20多只。
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前,有野鸭3万多只,东方白鹳300多只、灰鹤300多只、白琵鹭200多只、天鹅100多只。
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2021年以来,有3500多只白鹭、苍鹭、草鹭、鸬鹚、绿头鸭、斑头鸭等集结越冬至今,从1月中旬开始,约有400只东方白鹳、60只灰鹤、40只天鹅在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停留栖息。
宝坻区:2021年1月17日在宝坻区观测到灰鹤种群,种群数量从最初的200余只发展到1000余只,2月19日观测到大天鹅种群,数量大约在200-300只,随着逐渐北迁,目前还有少量在该区活动。
记者| 肖荻
来源: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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