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与审判长区别(当事人注意法官)

1、法官

法院只要是负责审理案件的、裁判案件的,那都称为法官,法院除了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剩下的基本就是法官了。法院最重要的人,就是法官,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

2、审判长

每个案件有1-3个法官,案件开庭审理时,坐最上面最中间的那个人就是审判长,审理和裁判的主要负责人就是他。对具体案件来说,他就是负责人,如有其他法官,那其他法官起着辅助审理和辅助裁判的作用。而且法官与案件数量相比,还是少数,如每个案件都有2-3个法官负责,也应付不过来。

3、庭长

比如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一庭等,每个庭有一个负责人,就是庭长,负责此庭下的所有的法官的案子的总体领导工作。当出现疑难杂症的案件时,庭长会组织本庭法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对策。而且,每个庭对类案的审理思路是一样的,即同案同判。

4、院长

每个法院有个院长,因为法院有行政色彩,比如中级法院的院长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市的副市长。院长不一定是法官出来的,可能是从别的系统过来的,而且院长不一定是学法的。

(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

承办法官与审判长区别(当事人注意法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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