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与审判长区别(当事人注意法官)
1、法官
法院只要是负责审理案件的、裁判案件的,那都称为法官,法院除了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剩下的基本就是法官了。法院最重要的人,就是法官,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
2、审判长
每个案件有1-3个法官,案件开庭审理时,坐最上面最中间的那个人就是审判长,审理和裁判的主要负责人就是他。对具体案件来说,他就是负责人,如有其他法官,那其他法官起着辅助审理和辅助裁判的作用。而且法官与案件数量相比,还是少数,如每个案件都有2-3个法官负责,也应付不过来。
3、庭长
比如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一庭等,每个庭有一个负责人,就是庭长,负责此庭下的所有的法官的案子的总体领导工作。当出现疑难杂症的案件时,庭长会组织本庭法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对策。而且,每个庭对类案的审理思路是一样的,即同案同判。
4、院长
每个法院有个院长,因为法院有行政色彩,比如中级法院的院长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市的副市长。院长不一定是法官出来的,可能是从别的系统过来的,而且院长不一定是学法的。
(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