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苗木赔偿标准(征地拆迁修路等树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土地被征用拆迁或用于修路之后,被征收人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在补偿的时候会涉及到土地上面的附着物,比如说青苗补偿费等。那么,征地时树苗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青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树苗赔偿要求
1、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2、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3、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4、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各种占地苗木补偿标准
一般赔偿标准按普通树苗和经济树分别赔偿,结果的按单位产量乘以N年赔偿,幼树就是按树苗价乘以N年赔偿,普通树苗如落叶松等2元乘以N年,经济树苗如沙棘,枸杞5元乘以N年。育苗的苗圃是以种植的品种的产值为基础计算,也就是征地是按土地的原用途来补偿。
农村苗木赔偿标准
1、圃存价、挖掘费、包扎费、苗木经营利润、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等。
2、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3、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5、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地区不一样,标准不太一样。
2022年4月29日,淅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淅政〔2022〕2号),
青苗补偿标准
粮食作物1500元/亩
零星林木(果树、经济作物)类补偿标准
1、一般乔木
5厘米以下6元/株
6-10厘米14元/株
11-15厘米36元/株
16-20厘米48元/株
20厘米以上132元/株
2、灌木类
白腊条12元/墩
栎树墩7元/墩
紫槐12元/墩
3、普通果树
1-2年12元/株
3-5年60元/株
6-8年108元/株
9年以上312元/株
4、金银花
1年10元/株
2-5年60元/株
6-9年260元/株
10年以上450元/株
5、猕猴桃、山茱萸
1年12元/株
2-5年72元/株
6-9年312元/株
10年以上540元/株
6、经济林
1年12元/株
2-5年72元/株
6-8年180元/株
9年以上240元/株
7、茶园
1-3年24元/墩
4-7年72元/墩
8年以上180元/墩
8、绿化树种
2厘米以下6元
3-4厘米18元
5-10厘米120元
11-14厘米312元
15厘米以上360元
9、竹园
毛竹12元/平方米
竹子24元/平方米
备注:
①稀有乔木(香椿、楸树、柏、黄连树、茶树、国槐、桑树)补偿费上浮20%。
②拟征地告知前移入的名贵树木(非原生)不按树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适当补偿,拟征地告知后擅自移入的名贵树木,不予补偿。
③种植密度:乔木100株/亩、果树(含藤蔓果树)80株/亩、灌木330株/亩。超出密度20%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超出密度2倍的按苗圃补偿。
④名贵树木成墩的,按墩计,不按株计。
⑤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征收、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⑥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从地面1米处计算。
10、苗圃
育苗年限最高按三年计:一年生按12元/㎡,两年生按13元/㎡,三年生按14元/㎡,最高按三年生计。
11、黄姜
黄姜一年生按8元/㎡,两年生及两年以上按13元/㎡。
12、天麻
48元/平方米
13、胡桑
27元/平方米
14、龙须草
12元/平方米
15、兰草
12元/平方米
16、夏枯草
18元/平方米
修路占用苗圃怎么补偿?
如果政府修路,导致苗圃被征收的,那么政府会对被征收的苗圃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5、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6、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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