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阶级的特点有哪些(工人阶级的分化)
究竟什么人是工人阶级,其社会地位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定义,即表明了国家的领导阶级究竟是哪个群体的,这些人究竟对这个国家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价值,以及这个群体对于这个国家存在的意义。
那么,我们研究工人阶级的现状以及肩负着的历史使命,将对社会主义中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工人阶级在中国的历史
工人阶级亦称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是那些靠出卖劳动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不拥有生产资料,劳动成果大部分被资产阶级剥削,并为社会创造主要财富的阶层,包括大部分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
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受压迫受奴役阶段
最早产生在19世纪中叶的外国在华企业中,随后又出现在19世纪60年代清朝官办的企业和70年代兴起的民族资本企业中,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中国产业工人的人数已达到200万人以上。
第一、中国工人阶级身受三种压迫(帝国主义的压迫、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封建势力的压迫),而这些压迫的严重性和残酷性,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因此,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别的阶级来得坚决和彻底。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没有欧洲那样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经济基础,所以除极少数的工贼之外,整个阶级都是最革命的。
第二、中国无产阶级开始走上革命的舞台,就在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里最有觉悟的阶级。
第三、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大多数出身于破产的农民或手工业者,因而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利于他们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
2、成为领导阶级——共和国的主人翁
随着新中国成立的成立,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中,他们建设起来的全民、集体企业也是共和国发展的缩影。
传统国企工人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他们具有无产阶级的鲜明特征,斗争的方向总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工厂都是老一代工人通过辛勤劳动创造起来的,他们经过社会主义教育,以厂为家,具有鲜明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传统工人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培养起来的,缺乏同资产阶级斗争的经验。传统工人习惯于听党的话、跟党走,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3、工人阶级逐渐失去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逐渐放弃管理权利,从以前的政治挂帅走向关注物质利益。
随着企业厂长负责制的恢复,在强调工人已有的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的同时,企业管理层的权利也得到明确。《工人日报》指出:“随着改革方向的明确,厂长、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他们的权力得到明确的保证。然而,人们在正确强调和注重厂长、经理阶层的权力和职能时,却不恰当疏忽职工劳动者的应有权利。致使职工在分享改革成果的预期未得实现的同时,又未能分享参与协调的机会”。
1986年调查表明,由于搞活企业的需要,企业管理者向经营者转化,被赋予了更大的企业权力。企业管理者是委派制,造成企业干群关系开始紧张,工人用消极怠工来对付干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为加强企业盈利能力,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也就创造出来“先富起来”的一批干部。
4、工人阶级两极分化
其中一极就是下岗潮:
最明显的标志即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战略性改组的“减员增效”,形式多样,包括主辅分离、内退、买断、退养、退职、居家、下岗等。工人开始下岗,到1997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34.4万人,其中有309.5万人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
1998年拉开“决战”大幕,国有企业大量破产,大批工人下岗,从1998-2001年期间,中国全国国有企业累计有2250万职工下岗 。下岗工人的生活境遇迅速下降,以三线下岗职工为例,2005年三线下岗职工月收入低于300元的有68%,下岗职工收入的92%用于衣食和子女教育,88%的下岗职工无法养活自己而不得不依靠政府福利、亲友救济。
另一极是国企中的工人阶级,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这些人的普通待遇较好,收入稳定,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然而其“领导阶级”的身份与建国初的“主人翁”意识和实际地位却有相当大的不同。
4、另一个群体加入工人阶级大军——“农民工”
农民工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人口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年均970万。从1988年~1991年治理整顿时期,乡镇企业普遍停滞,非农就业增长减弱。1992年以后,城镇私营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就业人数迅速增长,离土离乡的人数每年增加1000万,形成民工潮。据有关数据,中国农民工群体总数在2~3亿,其中进城农民工应有1.4亿。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
老一代农民工处于两栖状态,很多人打算打工赚一笔钱后回农村做生意。随着大生产的扩张和农村土地流转的迅速发展,新一代农民工越来越同农业大生产相联系。对于今后打算,有超过一半的人将会继续在外面打工,只有17.4%的人选择回家乡。新一代农民工已基本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工人阶级意识。
他们生存、生活条件简陋、劳动报酬低、工资常被拖欠、安全和健康没有保障;可以说,同传统工人不同,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雇佣工人,具有资本主义传统劳资关系的特征。
5、身着长衫的工人阶级——大学生无产化
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上加一个注: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是指不占有生产资料,在雇佣劳动关系依靠工资收入而获得生活资料的劳动者构成的社会集团。
由于中国的资本利润微薄,无法供养数量庞大的知识分子群体。因此,教育的资本化生产出规模庞大的大学生群体,使就业压力增大,从而使脑力雇佣劳动者同体力雇佣劳动者越来越趋同。准确说,当代知识分子主体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尽管很多知识分子并不会主动认同这一点。
这正是本来想成为脑力劳动者却最后只能成为体力劳动者的大学生真实写照。——但其身份本质没有丝毫变化。
据近期中国全国总工会“迈向新征程的中国工人阶级”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
二、中国工人阶级的讨论
全总上面的“职工”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及其他单位中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大致符合“不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以出卖劳动力为生”这一标准;
但还有一点要明确,“为社会创造主要财富的阶层”,包括大部分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
那么,什么人不是工人阶级呢?
1、依靠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即拥有土地并能够维护正常生活的农民;
2、公务员;公务员进行社会管理,公务员的社会管理和秩序保障间接创造财富,发挥其“管理职能”,虽然符合“不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以出卖劳动力为生”这一标准,但非“创造财富的主要阶层”。
3、私营企业主,主要从事实业经营;
4、商人,由小商小贩可以发展到商业资本家;
5、食利阶层;这个人群的大多数人,拥有百万元或者更多的现金,他们自己不从事实业经营,依靠放贷的利息为生。发展大后成为银行、信贷资本家;
上面只是用排除法来界定工人阶级的分类;——但是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非常细致地区分这个阶级是有相当大的困难;
比如,城市失业者,算不算工人阶级?从理论上必然算,但如果他的“劳动力”不被买方认可,那必然是绝对的“无产”阶级,成为需要社会救助的最低层。——至少工人阶级有“劳动力”——体力或脑力可出卖;
同理,身份在农村的“失地”农民,身份是农民却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也算),又没有一技之长,那么必然应成为“农民工”——但由于大多是临时性的工作,也绝非标准的“产业工人”;
比如,某位教授,如果他依靠技术入股,成为某公司的股东,那么,他的身份就变为“私营企业主”——用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及是否主要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为生;等等;
但是只要紧紧抓住两个要素:不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为社会创造主要财富;便很容易甄别出来。
那么,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或者说,作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如何实现自己的“领导地位”呢?
三、如何实现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
1、入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共和国的领导政党;所以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所有工人阶级的最直接方式,通过加入党组织,实现党的最高理想,光荣而伟大;
成为一名品德高尚、富有革命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党员,是每一位追求进步和理想的工人阶级一员的最高追求。
所以建议大家踊跃入党,以驱逐那些居高位而谋私利、违反党性和原则的人,“良币驱逐劣币”,让那些人成为少数,从而使我党更加纯洁、正确。
2、通过各种方式建言献策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民主渠道向共和国建言献策,以使共产主义道路越走越宽,离共同富裕越来越近;
比如各级人代会、党代会、人民政府以及群众团体,都是保证工人阶级领导的基石;
3、加强工会作用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职工权益,也就同时加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这是共和国赋予我们工人阶级的合法的维权性组织。
4、依法行事
保护工人阶级的权益,需要依靠各种法律尤其是如“劳动法”、“合同法”等来依法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法制社会里最为重要——在法制不健全或民主政治不能够充分实现的国家中,工人阶级往往通过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来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家,“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新工会法》)
所以,组织上有工会,法律上有劳动法等,保证了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
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在企业中建立属于工人阶级自己的工会,充分发挥工会法以及各种法律的作用,这是实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主要措施和渠道。
可以说,从建国之初,中国的“工人阶级”形成了巨大的分野,一部分成为既得利益阶层,大部分成为非既得利益阶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变化,工人阶级的数量越来越多,是中国社会的主要力量,也奠定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
有人讲:
平凡人的一生:盛世的牛马,乱世的炮灰;平时榨其身,战时用其命;
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太平本是英雄创,不见英雄享太平。
而我们伟大的工人阶级的使命,就是要改变平凡人的这种受剥削压迫奴役的宿命,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将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的坚强领导下,一步步地走向美好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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