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不为谁说的(见义智为并非见义不为)
“见义智为”并非“见义不为”
王营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新条例还专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抚恤补助、就业、教育、法律援助等作了细致规定,避免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论语》中,孔子曾说过这样的话:“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一个人见到符合正义的事情不去做,这就是没有勇气。武汉市颁布“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保护和奖励,并倡导“见义智为”,凸显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
但是,倡导“见义智为”,并非倡导“见义不为”。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武汉长江大学的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水流湍急的长江中,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事发后,曾一度引发社会上“该不该救”、“值不值得”的追问。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说:“我觉得生命不是做算术题,也不是写论文,无法用几个换几个来做值不值的讨论,也不能像写论文一样,我们要提前打草稿,然后列出一、二、三、四,然后再开始,我觉得那一瞬间的那种直觉和采取的行为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这3个年轻人是英雄!”
民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追问?因为前几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案”,让人们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心有余悸。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刚下车的彭宇,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经医院鉴定,老太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将彭宇告到法院并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后经法院判决,彭宇支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可见,见义勇为有时候不仅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且要付出巨额的经济代价,好人不得好报,谁还愿意见义勇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见义勇为的美好品德已渐行渐远,见义勇为者往往遭遇难以预料的尴尬,因此很多人明哲保身,见义不为。看见老人在大街上摔倒,许多人围观,竟无人敢去帮扶;年轻妇女在公交车上被歹徒凌辱,众人无动于衷;地震到来时,不顾学生死活,老师自己先逃命……,难道仅仅因为见义勇为要付出代价,就应该见义不为?
这看起来好像是一个两难的命题,其实社会应当肩负起用正确舆论引导的责任,对于彭宇案之类的纠纷,为什么不弄个水落石出?为什么让好人蒙冤?对于见义勇为者,社会完全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为什么要求他们做好事不留名?只有全社会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让见义勇为者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才能够涌现出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从而达到扶正祛邪、保障社会平安的目的。
中小学要不要对学生进行见义勇为教育?近年来对这一问题一直有争议。据悉,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见义勇为”被取消。对此,不少人高度赞扬,认为这一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生命价值,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不少人持相反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笔者认为,删除并非意味着不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中小学生处于未成年期,的确不具备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见义勇为的条件,像我们小学时学过的刘文学、赖宁的事迹,确实不宜在中小学大肆宣传。
但是,要倡导“见义智为”,当学生遇到坏人坏事时,不能置若罔闻,虽然不提倡他们同歹徒进行殊死搏斗,但至少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能够“有所为”,比如记下犯罪分子的特征,主动为警方提供线索等。对于力所能及的好人好事,更应该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要让他们明白,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个人要在捍卫自己生命权力的同时,也要竭尽全力多为他人着想,从而体现出自己人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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