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的一些案例(小岗村大包干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序幕)
来源:人民日报
小岗村牌楼。
陈友田摄(影像中国)
小岗村新貌。
资料照片
小岗村现代农业基地的“创意水稻画”。
陆志强摄(影像中国)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40多年前,发轫于小岗村的大包干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大包干纪念馆内的一尊雕塑,再现了当年的一幕:一间破旧茅草屋内,18户村民聚在一起,他们有的眉头紧锁,有的沉着冷静,在一张事先拟好的契约上按下红手印。
2016年4月25日,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
从大包干纪念馆到签下契约的18名大包干带头人,见证了那段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历程。
包产到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当年的小岗村,是出了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泥巴房,泥巴床,泥巴锅里没有粮……”大包干纪念馆讲解员的一段讲述,把人们的思绪带回到上世纪70年代末。
小岗村的贫困,是当时中国的缩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总的看来,我国农业近20年来的发展速度不快,它同人民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所以当时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都比较缓慢。
穷则思变。可出路在哪?
1978年12月的一个冬夜,小岗村人凭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毅然做出决定——“包干到户”。
大包干纪念馆里展出的那份放大版契约,寥寥数语,却字字千钧:“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
年近八旬的大包干带头人关友江至今还记得:“契约签订当晚,生产队的土地、耕牛、农具,都按人头分到了各家各户。再往后,每天天不亮,家家户户就下地干活了,不用操一户的心。”
生产关系一经理顺,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实行大包干后的第一年,小岗村迎来大丰收,整个生产队粮食总产量达13.3万斤,相当于1955年至1970年产量的总和,一举结束20多年吃国家救济粮的历史,并首次归还国家贷款800元。
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安徽省从1979年1月起,在较早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凤阳县、肥西县,允许生产队打破土地管理使用上的“禁区”,实行“分地到组,以产计工”的责任制。有些生产队则继续进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简称“双包”)责任制的试验。
改革唤醒沉睡的土地。在最早实行“双包”生产责任制的凤阳县,1980年粮食总产量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79年又增长14.2%,许多生产队和农户实现了“一季翻身”“一年翻身”。
顺应时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开
人民是改革的创造者,党是人民的领路人。
小岗村的大包干,在当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很多人心存疑虑。
“关键时刻,离不开党的指引,党中央和咱农民连着心呢!”关友江感慨。
在小岗村村民文化广场上,一尊摊开的《邓小平文选》雕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党的政策顺应时代发展,尊重人民首创精神。1982年1月1日,党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之后的1983年、1984年,党中央又连续下发一号文件,肯定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这一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全国推行开来。
小岗村的星星之火,迅速燎原。在中央政策支持和推动下,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由1980年占全国生产队的50%,迅速上升到1982年6月的86.7%。到1984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中99%以上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段应碧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做到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
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后,迅速扭转了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从1979年至1984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达3%;1984年,全国人均粮食拥有量达到393公斤,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广大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我国农村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转变。
深化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满活力
改革大潮奔腾不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实现了根本性转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993年,针对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陆续到期情况,中央及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不改革难发展,大改革大发展。”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李锦柱感叹:“从大包干的‘红手印’,到确权颁证的‘红本本’,再到集体股份合作的‘分红利’,小岗村的实践证明,承包关系越稳定,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就越坚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生命力就越强!”
走过千山万水,仍要跋山涉水。农村改革再出发,亿万农民正阔步走在乡村振兴的大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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