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情况(重奖保障兜底)

日前审议通过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提出,因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办法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受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区级政府提供“兜底”保障,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情况?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情况(重奖保障兜底)

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情况

日前审议通过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提出,因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办法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受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区级政府提供“兜底”保障。

对见义勇为提出奖励百万的广州并不是第一个,此前的河南等地相关办法都曾作出过高额奖励规定。再往前,在2012年7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抚恤金的计算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按此规定,随着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抚恤金额度超过百万不是什么问题。

呵护和礼遇见义勇为,真正的难点是解决那些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的生活难题。有些时候,见义勇为造成的伤害是终身的,一次性的奖励与救济哪怕额度再大,也不一定能够免得了今后生活困难的“账单”。在这种意义上,激励见义勇为更重要的是保障兜底的“细水长流”,而这也是立法与实践中难点。2017年3月,公安部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保障”引入法规的命名之中,以区别于“保护”的提法,尽管草案未最终付诸审议,但在思路上更符合社会有关对见义勇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必要保障兜底的诉求。

应该说,广州此次出台的办法在保障上有很大的突破——将见义勇为伤害明确视为工伤,打通了保障渠道,由成熟的保障制度兜底。工伤保险制度是着眼于劳动者因工伤害导致权益受损,从医疗、抚恤、康复、伤残津贴、劳动就业等方面提供一条龙、终身的待遇保障。见义勇为人员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确保其伤残后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

这个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到工作保险待遇的,由政府“终极兜底”。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逐月发给其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这相当于将见义勇为受伤人员视同健康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收入进行经济补偿,保证不会因见义勇为致伤残影响到经济收入。

总之,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兜底,守住他们可能伤残后生存、生活的“基本盘”,才能赋予见义勇为更足的底气,基于价值导向的奖励才会是锦上添花。

(作者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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