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28号(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开发区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高洋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高洋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0898-66784655

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28号(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开发区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高洋帆)(1)

高洋帆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2103

被执行人姓名:高洋帆

出生日期: 19981226

性别: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琼0106民初112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1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开发区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韩文畴与被执行人高洋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21116日作出(2020)琼0106民初11239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高洋帆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1000元及利息。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吴法官,0898-66784655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