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概括(知识是什么第一部分)
原著:《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knowledge? Fourth edition》
原作者:DUNCAN PRITCHARD
翻译:Doubting Thomas
校对:阿惜,宙草,春埼美空
闲话:新活开整,铁子们有空双击!没毛病嗷!语言哲学也要继续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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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什么是知识?(上)
PART I: WHAT IS KNOWLEDGE?
1. 一些准备工作
1.1 知识的类型
1.2 知识的两个基础条件:真理和信念
1.3 知道VS仅仅“得到正确答案”
1.4 关于真理的简要评论
1.1 知识的类型
现在,请你想想所有你知道的——至少是你以为自己知道的事情。比如,你知道地球是圆的,巴黎是法国的首都。你知道你能说(或至少能读)英语,还有2 2=4。想必你也知道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男士、伤害他人以取乐是不对的、《教父》是一部很棒的电影,还有水的化学结构是H2O,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但所有这些关于知识的例子有何共同之处呢?再想想之前提到的例子,它们包含着地理、语言、数学、美学、伦理和科学知识。知识的类型是如此之多,是什么东西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呢?这就是研究知识论(epistemology)的哲学家会问的问题。知识论是关于知识的理论(the theory of knowledge),本书旨在向你介绍这个令人激动不已的哲学领域。读完本书,你应该有资格将自己当作一个知识论者。
刚才给出的所有关于知识的例子所讨论的知识类型就是所谓的命题知识(propositional knowledge),即关于命题的知识。命题是由一个“某物是这样”的句子所断言的东西——例如,地球是平的、单身汉是未婚男士,2 2=4,诸如此类。本书主要关注命题知识,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它不是我们拥有的唯一的知识类型。
例如还有一类知识叫能力知识(ability knowledge),或称之为“知道如何做”(know-how)。能力知识显然不同于命题知识;例如,我知道如何游泳,但我并不因此就知道与如何游泳有关的一系列命题。事实上,尽管我的确会游泳(而且我可以通过展示这项能力来证明——我现在就跳进泳池里给你游一个),但我不确定我能向你讲明白到底怎么游泳。
能力知识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知识类型。我们想要如何去做很多事,像是知道如何骑单车、开车,用电脑。不过请注意,尽管只有像人类一样相对复杂的生物才拥有命题知识,能力知识却普遍得多。蚂蚁知道如何走回自己的领地,但我们能说蚂蚁拥有命题知识吗?例如,蚂蚁知道它正在横跨的这片领地是别人家的门廊吗?直觉上讲,它并不知道。这就凸显了命题知识的重要性,与其他知识类型如能力知识相比,拥有命题知识的前提是拥有人类的那种相对复杂的智能。
1.2 知识的两个基础条件:真理和信念
从此,当我们谈论知识时,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我们指的就是命题知识。几乎每个知识论者都会同意的两点是,(1)拥有知识的前提条件是,某人持有对相关命题的信念(belief),以及(2)那个信念必须为真(be true)。因此,如果你知道法国的首都是巴黎,那么你必须相信(believe)这一点,并且你的信念也必须为真。
我们先来分析“为真”这一条件。不妨考虑如果我们放弃这一要求会有什么后果。尤其是,说“某人拥有一个假命题”合理吗?确实,我们经常以为自己知道某些事,之后却发现我们错了。但那只是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地知道那件事。我们真的有可能知道一个假命题吗?举个例子,我能知道月亮是由奶酪做的吗?我认为,当我们谈论某人拥有知识时,我们的意思是排除这种可能。这是因为,把知识归于某人就是把事情的正确性归于此人。这意味着,我们认为我们知道的东西最好不为假,而为真。
接下来我们再考察“信念”这一条件。有时我们会明确地将信念与知识作对比。比如我们会说:“不是说我相信他无辜,而是说我知道他无辜”。乍看之下,看这句话似乎暗含知识不要求信念。然而,如果你更仔细地去考虑这句话,就会发现在这里对比信念和知识是为了强调:某人不仅相信被谈及的命题,还知道它。因此,这些断言实际上支持了“知识需要信念”这一说法。
正如考察“为真”这一条件时那样,我们可以通过想象没有信念的知识的场景来评估信念作为知识条件的合理性,在这个场景里某人拥有对一个命题的知识,但她自己都不相信这个命题。比如,假设某人声称自己知道考试答案,尽管从她当时的表现来看,她明显不相信这一命题(她也许对这问题有个不同的答案,或者根本没有答案)。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认为她确实拥有相关知识。同样,其原因在于:把知识归于某人就是把某种成功归于此人。但是要让它成为你的成功,你对有关命题的信念就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否则这一成功根本就不会被归于你。
1.3 知道VS仅仅“得到正确答案”
人们经常注意到,信念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相信某个命题时,我们认为它就是事实(换言之,是真的);而当我们的信念确实为真时,我们相信的情况与实际的情况就匹配了起来:我们得到了正确答案(get things right)。然而,如果仅仅靠真信念就足以得到正确的东西,那么有人可能会问:知识论者对知识的探索到此为止不就好了吗?只要认为知识不过是真信念不就好了吗?(即“得到正确答案”)
事实上,有一个很好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知识论者不满足于单纯把真信念作为对知识的解释:那就是,某人完全可以偶然地获得真信念,在这种情况下得到正确答案与你完全没关系。假设哈利相信“黄金船”会赢下赛马比赛,但这纯粹是因为这匹马的名字吸引了他。很显然,这并非相信下场比赛赢家的好基础,因为马的名字是否吸引你与它的表现无关。
然而,假设哈利的信念最后为真了,“黄金船”确实赢下了下场比赛,那么这算是知识吗?从直觉上说并不是,因为此时他的信念为真只是因为运气。请记住,知识包含一种归于认知主体的成功。然而关键在于,仅凭运气而取得的成功绝不会被归于认知主体。
为了强调这一点,请考虑一下其他领域中的成功,比如射箭。要注意到,如果某人真的是一个熟练的弓箭手,那么只要这个人试着射靶,而且条件适宜(比方说没有在刮阵风),他就会经常命中靶心。这就是一个熟练弓箭手的含义。“经常”一词在这里很重要,毕竟就算某人不是个熟练的弓箭手,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碰巧命中靶心,但她不是总能在同样条件下命中靶心。再具体一点,或许她瞄准了箭,然后恰巧射中了靶心。她在这个情况下成功了,但这一单纯事实,是否意味着她是一个熟练的弓箭手?不,原因是她不能再现这种成功。比方说如果她再次尝试,她的箭很可能会脱靶。
拥有知识也是类似的情况。想象某人的信念是支箭,瞄准靶子的中心——即真理。击中靶心、形成真信念足以令其得到正确答案,因为所有这些意味着在此情况下是成功的。然而,这并不足以意味着她有知识,就好比碰巧射中靶心不足以说明你拥有精深的弓术造诣一样。为了拥有知识,某人的成功必须确实是其努力的结果而非仅仅出于侥幸。只有这样这种成功才能归功于她自己。而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以一种“通常来说都会得出真信念”的方式来构建我们的信念。
构建了自己真信念的哈利——仅仅因为他喜欢“黄金船”这个名字便认为这匹马会赢得比赛——就像那个并非老练的弓手却碰巧击中了靶心的人。仅以赛马的名字是否吸引自己来构建自己对一匹马是否能赢得比赛的信念,通常都会构建出个假信念。
让我们比较一下哈利和那些真正知道黄金船会赢下比赛的人。例如,有个叫“带先生”的带恶人通过给其他小马下毒来作弊,从而让 “黄金船”赢下比赛。他知道黄金船将赢下比赛,因为这种信念基于他有认为黄金船绝不会输的特殊条件,所以一般来讲,他会得到一个真信念。带先生击中真理之靶时,没有一点运气要素掺杂其中。
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事实上很难给出一个满足这种要求的、毫无争议的关于知识的解释。这让一些评论家们对这个定义知识的计划心生怀疑。或许没有东西可以联系起所有的知识类型,又或许确实存在知识的本质,但它是如此复杂,以至于找寻一个知识的解释根本徒劳无功。
然而,在本书中,我们将在这种论调下怀着乐观态度继续前进。尽管无法获得一个关于知识毫无争议的定义,但此书提供了很多合理的解释——尽管它们中没有哪个能做到毫无争议。此外,评估关于知识的不同观点,这种独特的实践本身就将阐明知识是什么——尽管它不能得出这个概念的简洁定义。
不过,尽管澄清知识是知识论的中心问题(这是我们在1-6章的首要关注点),但我们也无需夸大它的重要性。正如这本书要证明的,知识论不仅仅是对知识定义的探寻。我们可以研究知识被获取和保存的各种方式,如借由视觉,或借由记忆。(见7-10章知识获取和保存的方式)。或者我们也可以研究不同种类的知识,如宗教的、科学的,或者伦理的知识(见11-13章)。我们还可以考虑知识理论如何在具体实践的领域得到应用·,像是科技、教育、法律和政治(见14-17章)。最后,我们还要应对一些怀疑论的挑战,这些挑战试图表明,无论我们如何定义知识,我们都无法拥有知识(18-20章处理怀疑论的挑战和其他有关问题)。
1.4 关于真理的简要评论
我想再多说一点关于真理的话题为本章作结(顺便一提,在全书的结尾我将再阐述一些有关真理的问题)。毕竟,读者可能会注意到我们把对真理的理解当作既定,并直接用这个概念去研究知识。这很奇怪,因为似乎我们对真理的理解并不比对知识的理解更多。
说真的,我在这里把某种常识性的真理概念视为理所当然(请原谅我的双关语)。具体而言,我将在下述意义上假设真理是客观的:至少就大部分命题来说,你认为它们为真并不会使它们为真。例如,地球是不是圆的跟我们认为它是不是圆的毫无关系,它仅取决于地球的形状。
我们大部分人不加批判地把这种概念视为理所当然,但有一些哲学家认为,这种真理观不能成立。我想他们反对的原因是这种对真理的解释有许多相关的错误,在本书结尾我回到这个问题时,我将解释这其中的一些核心错误是什么。但现在,这种凭直觉获得的真理概念对于我们来说足够了。如果你认为这个对真理的解释符合直觉,那如此便好;但如果你不这么认为,那么我建议你先暂时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
章节总结
知识论是关于知识的理论。知识论的一个典型问题是:知识是什么?无数种我们归为己有的知识类型都与之相关。
我们可以区分对命题的知识(或称命题知识)和“知道如何做”的知识(或称能力知识)。直觉上说,前者跟后者相比,对认知主体来说需要更多复杂的智性。我们在本书中主要关注命题知识。
为了拥有一个对命题的知识,那个命题必须为真,并且某人相信这个命题。
然而仅有真信念并不足以得出知识,因为某人可以完全凭运气获得真信念,而你不能仅仅通过运气来获得知识。
在本书中,我将假设一个常识性的客观真理观,它认为(至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认为某事为真并不使其为真。
课后题
1. 对下列知识类型举出你自己的例子:
科学知识;地理知识;历史知识;宗教知识。
2. 用你自己的话解释能力知识和命题知识之间的区别,并各给出两个例子。
3. 为什么仅有真信念并不足以得出知识?给出一个你自己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认知主体确实相信某事,却不具有对它的知识。
4. 思考我在这篇章结尾讲的“客观的”和“常识的”真理观。对你来说,该真理观是个常识性问题吗?如果是的,那么试设想一些人为了质疑它而给出的理由;如果对你来说,这不是常识性问题,那么试着去解释,你认为这个真理观哪里出错了。
2. 知识的价值
2.1 为什么关心知识?
2.2 真信念的工具价值
2.3 知识的价值
2.4 代达罗斯的雕像
2.5 是否存在具有非工具价值的知识?
2.1 为什么关心知识?
在知识论中,有一个问题很少被问及,但它或许是这个哲学领域最核心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关心我们是否拥有知识?换句话说:知识是否有价值?如果有,为什么有?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知识是知识论理论的主要焦点。因此,如果知识没有价值,那我们便有理由怀疑我们是否应该重新思考我们对知识论事业的理解。
在本章中我们将更详细地研究这一问题,并发现一个出人意料的结论:知识的价值远不是显而易见的。
2.2 真信念的工具价值
解决知识价值问题的一种进路在于,一个人只能对为真的东西拥有知识,而她信念中的真理似乎是有价值的。如果一个人信念中的真理有价值,而真理是知识的必要条件,那么我们至少回答完知识为什么有价值这个问题的一半了。
一个人信念中的真理至少有着最低限度的价值,即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真信念比假的更好,因为真信念能使我们实现目标。这种由于某种更进一步有价值的目的而产生的价值,被称作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
比方说,试想温度计的价值。它的价值在于能使我们发现一些对我们而言重要的事(即温度是多少)。这就是为什么一支正常工作的温度计对我们有价值,而一支损坏的温度计却没有(当然,除非它还有别的用途,比如当个镇纸)。相反,有些东西似乎具有非工具价值,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仅仅是因为它们能达到某些进一步的目的(像温度计一样)。比方说,友谊就有在这个意义上的价值。因为尽管友情毫无疑问十分有用并因此具有工具价值,但如果一个人没有意识到拥有朋友本身就是一件好事,那ta将错过一些重要的东西。说真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朋友可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而看重友情的价值,那ta根本没有真正的朋友。
为了看到真信念的工具价值,请想想任何一个对你影响深远的事,比如你关键的工作面试时间。显然在这个方面拥有一个真信念比起一个假信念要好,因为如果没有这个真信念,你就很难参加这个重要的面试。也就是说,为了实现准时参加面试的目标,你最好对面试时间持有一个真信念而非假信念。
然而,问题在于我们在真信念的工具价值上给出的“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一条。之所以我们不得不加上这一条,是因为有时拥有真信念是无益的,甚至实际上妨碍了实现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真信念可能没有工具价值。举个例子,在生死存亡之际,如果一个人知道(或者至少真正相信)她很可能无法跳过峡谷,那么她真的能鼓起勇气跳过去得以逃生吗?在这里,如果要实现跳过峡谷的目标,那么似乎对自身能力的假信念会比真信念要好。所以尽管总的来说真信念是有工具价值的,它也并非总是具有工具价值。
此外,有些真信念是对于琐事(trivial matters)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全然不明为什么要认为这样的信念是有价值的。想象一个人没有理由地测量海滩上的每一粒沙子,或是另一个人尽管不会用电话,却记下外国电话簿上每一个条目。在这些案例中,这样的人会获得许多真信念,但是关键在于,人们会觉得这种获取真相的活动意味不明。无论如何,这些真信念显然不服务于任何有价值的目的,因此不具有任何工具价值(或者说,至少这些信念具有的工具价值微不足道)。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拥有更少的真信念和更多的假信念会更好,更有价值。
那么,我们最多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真信念具有工具价值,但不是全部。因此,如果我们要证明知识是有价值的,那么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指出知识包含真理,而真信念有工具价值。不过,尽管知识需要真理,但鉴于不是每一个真信念的例子都是知识的例子,因此我们还不至于对这个结论太过沮丧(例如,正如我们在前一章中看到的,一些真信念只是幸运的猜测,因此根本不是知识)。根据这种说法,可能只有那些明显具有工具价值的真信念的例子才是知识的例子。
然而,这种思路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那个忙于 “测沙”的认知主体难道没有关于沙子直径的知识吗?那个被恐惧所麻痹而不敢跃过峡谷的人不正是因为她知道自己跳不过去所以实现不了越过峡谷的目标吗?这么看来,困扰着“所有真信念都具有工具价值”这一说法的问题,也同样有损于“所有知识都具有工具价值”的观点。因此,没有一种简单的方法可以为“所有知识都必须是有价值的”这一论点辩护。
这里还潜藏着第二个问题,那就是即使“从真信念的价值来理解知识的价值”的做法能够成功,它仍然问题重重,因为它意味着知识并不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为什么我们更看重知识而不仅仅是真信念呢?
2.3 知识的价值
因此,我们不能从真信念的工具价值直接论证说,所有知识都因此必然具有工具价值。不过即便如此,虽然不那么野心勃勃,但至少我们可以说一些有关知识具体价值的东西来简单解释,为什么总的来说在其它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更希望拥有知识,而非仅仅成为拥有真信念(甚至假信念)却没有知识的认知主体。毕竟,如果我们想在生活中实现我们的目标,那么我们最好拥有与这些目标相关的知识,因为知识在这方面非常有用。因此,我们的观点是,虽然并非所有的知识都具有工具价值,但总的来说,它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它通常至少比纯粹的真信念有更大的价值(从而解释了我们的直觉,即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
考虑下面的情况。假设我想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找到最近的餐馆,那么如果我对当地情况抱有假信念的话,几乎可以肯定我实现不了这个目标。举个例子,如果我认为所有的餐馆都在城市的东部,而实际上它们都在西部,那么我就得在这个小镇上长途跋涉,身心俱疲,最终无功而返。
真信念比假信念好(即更有工具价值),但不如知识好。例如,想象一下你通过一张城镇地图找到了最近的餐馆在哪里,而你却没有意识到,这张地图完全是假的,专门用来忽悠那些卑鄙的外乡人。然而,再假设,碰巧这张地图无意中指对了去最近餐馆的正确路线。因此,你对最近的餐馆在哪里有一个真信念,但你显然对这个事实缺少知识。毕竟,你的信念只是碰巧为真,并且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看到的,你不可能靠运气获得知识。
现在有人可能会认为,真信念的价值无关乎它是否是一个知识。既然我找到了最近的餐馆,那么就算我对它的位置不拥有知识,而只拥有真信念,这又有什么关系呢?然而,仅有真信念的问题在于,它非常不稳定(unstable),而知识则不然。例如,假设当你走到这家餐厅,你注意到没有一个地标对应你面前的假地图上它们应该在的位置;例如你经过市政厅,但根据地图,市政厅在城市的另一边。你很快就会意识到你正在使用的地图是不可靠的,而且很可能你会放弃你对最近的餐馆在哪里的信念,也就去不成餐馆了。
相比之下,假设你通过看一张可靠的地图,形成了自己对最近的餐馆在哪里的信念,从而获得了最近的餐馆位置的知识。鉴于这是真正的知识,所以它不会像单纯的真信念那样被破坏,这样你会保留你的真信念。这就意味着你最终会到达餐厅,从而实现你的目标。因此,拥有知识比拥有单纯的真信念具有更大的工具价值,因为拥有知识而非单纯的真信念能使人更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目标。
2.4 代达罗斯的雕像
上述观点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年-约公元前347年)关于知识的著名主张。在他的著作《美诺篇》(The Meno,见§§96d–100b)中,柏拉图将知识比作古希腊雕塑家代达罗斯(Daedalus)所作的雕像。据说这些雕像非常逼真,以至于如果不把它们拴在地上,它们就会逃跑。柏拉图的观点是,单纯的真信念就像是代达罗斯的一座无约束的雕像,人们很容易失去它。相反,知识则类似于一座拴住的雕像,因此不易丢失。
这个比喻应该很好理解。单纯的真信念正像一座没有束缚的代达罗斯雕像,与稳定得多的知识相比更可能丢失(即逃跑)。换言之,当一个人拥有知识时所持有的真信念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可能对环境的变化(例如出现新信息)做出快速的反应,正如我们刚刚描述的那个通过查看可靠的地图找到最近餐馆的所在地的人,而非那个通过查看假地图找到位置的人一样。
当然,知识也不完全是稳定的,毕竟一个人总有可能得到一条虚假但貌似合理的信息,使得先前的真实信息受到质疑;但比起真信念,这种情况发生在知识上的可能性更小。在前面给出的例子中,假设地图确实可靠,你就确实知道最近的餐厅在哪里。尽管如此,你可能还会遇到更多误导性的反证据来破坏你的知识,比如碰到一损友告诉你地图是假的(为了恶作剧)。你可能会根据这个新的信息改变你的信念,并最终去不成餐馆。
然而,即便如此,知识仍然比单纯的真信念更稳定。例如,在刚刚描述的情况中,鉴于到目前为止地图的信息一直很准确,你有充分的理由继续相信它,因此你可能会自然而言地怀疑你收到的任何相反的证言。假设到目前为止地图一直很可靠,但一个陌生人告诉你这张地图完全是假的,你会因此改变信念吗?可能不会。朋友的证言通常比陌生人的更有分量,但如果你有理由认为你的朋友可能在捉弄你,那么朋友的证言也能被无视。
相反,如果你只是对最近餐馆的位置有一个真信念,并且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持这个真信念,那么任何与之冲突的信息都会破坏这个信念。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旦你开始动身,并且注意到没有一个地标与地图上的位置相对应,那么你可能会气急败坏地撕掉地图,即使地图在某个对你很重要的方面是完全可靠的(如何到达最近的餐馆)。
我们有很好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稳定,因为知识更不容易犯错,真信念则不然。例如,想象一下,一个医生通过(偷偷)掷硬币来诊断病人,从而使得病人对自己的病形成了一个特定的信念。再假设这个诊断碰巧是正确的。很明显,即使医生碰巧在这个场合蒙对了,ta对病人的病情并不拥有知识,而鉴于病人是通过听医生的话而获得信念的,因此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也不拥有知识。这里的问题在于,医生因为运气好碰巧找到了正确的答案,而病人也因为这份运气对自己的病形成了真信念。在这两种情况下,ta们都很容易犯错。
将这种情况与另一个医生通过适当的医疗程序对患者做出诊断的情况进行比较。这位医生(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最终会得到与我们不负责任的医生相同的正确诊断,因此病人将再次获得对其病情的真信念。不过这一次,医生和病人都拥有对正确诊断结果的知识。此外,在这个例子中,不必担心这一诊断会那么容易犯错:鉴于医生遵循了正确的程序,那么这个诊断结果不太可能是错的。很明显,在看病的例子中,我们的目标是正确判断病人的病因,而拥有知识比拥有单纯的真信念更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因为知识比纯粹真信念更稳定(也就是说单纯的真信念容易出错,知识则不然)。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比单纯真信念对我们来说更有价值。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希望实现自己的目标,那么ta至少必须对相关主题持有真信念。这样,即使真信念并不总是具有工具价值,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具有工具价值的。然而,拥有知识更好,因为单纯的真信念具有不稳定性,并不总是有利于一个人的计划的成功。既然知识蕴含真信念,我们就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正如大多数单纯的真信念一样,大多数知识都具有工具价值。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具有更大的工具价值。
2.5 是否存在具有非工具价值的知识?
现在我们可能想知道,知识的价值是否只是工具性的。也就是说,我们想知道知识的价值是否总是取决于进一步的好处,比如知识可以帮助你摆脱疾病(在对病情诊断正确的情况下)。有没有哪种知识具有非工具性的价值呢(也就是上文中我们认为友谊所具有的那种价值)?
为了了解知识何以能有非工具价值性,我们来想想那些非常精妙的知识,比如智慧——一个智慧的人所拥有的那种知识。很显然,智慧至少具有工具价值,因为它能使人过上充实又有意义的生活。然而,最关键的是,即使这种知识没有给人带来好的生活,它仍然是有价值的。举例来说,假设老天爷在某个人人生重要节点上都和她对着干。因此,就像圣经中的约伯一样,她几乎要承受所有能降临到一个人身上的悲惨命运。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知识可能根本没有任何工具价值,因为不管她知道什么,她的目标都会被她无法控制的力量所挫败。
然而,在面对这些不幸时做一个智慧的人更好。这不是因为智慧能让你感觉更好或者让你避免不幸(无论你是否智慧,生活仍然悲惨)。相反,无论智慧能带来什么进一步的好处,它都是一件好事(good thing);换言之,智慧因其自身而为善,因此具有非工具价值。请注意,这一断言指出了知识和单纯真信念之间的进一步区别,那就是很难看出单纯的真信念怎么可能具有非工具性价值。
我们可能还可以为知识的价值做出更有力的断言,不过这里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断言足以使对知识的研究变得重要。回想一下,我们已看到了知识能让我们实现目标,因此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工具价值,并且在这个意义上知识比真信念本身有更大的工具价值。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一些知识似乎具有非工具价值,例如智慧。那么显然,我们应该关心知识的问题。既然如此,作为哲学家我们有责任去讨论什么是知识,以及我们获得知识的各种方式。这些便是知识论的目标。
章节总结
知识论的中心任务之一是解释知识的价值。但是,尽管我们显然认可知识具有价值,但我们不清楚为什么,也不清楚这种价值的本质是什么。
一种解释知识价值的方法是,如果你对一个命题有知识,那么你就对这个命题有了真信念,而真信念显然是有用的,因此是有价值的。尤其是,真信念有助于你实现目标。
这个提议的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真信念都具有工具价值。一方面,一些真信念是如此微不足道,以致于它们看上去似乎没有任何价值;另一方面,有时假信念比真信念更有用。
即使人们能够回避这个问题,另一个困难仍然存在,那就是在直觉上,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如果这种直觉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仅停留在“知识蕴含真信念、真信念具有工具价值”这些问题上了。
一种可能的回应是说,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具有更大的工具价值,因为它更有用(它使我们能够实现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多的目标)。人们对此做出的部分解释可能是说,知识具有稳定性,而单纯的真信念没有。根据这种稳定性,如果某人确实知道某事如此,那ta就很难轻易犯错。
我们还讨论了另一个提法,即一些知识具有非工具价值(即因其自身而有价值)。我们这里举的例子是智慧。因此我的想法是,一方面知识通常比单纯的真信念具有更大的工具价值,与此同时有些知识还具备非工具价值(这与单纯的真信念不同,因为真信念永远不会具有非工具价值)。
课后题
1. 说某物拥有工具价值是什么意思?请给出两个你认为具有工具价值的例子来解释你的答案。
2.真信念总是有工具价值的吗?请分别评价支持这一观点和反对这一观点的论证。特别注意这些事实:假信念有时候也很有用(就像那个例子中试图跃过峡谷的人),而真信念有时完全微不足道(就像那个例子中测量沙粒的人)。
3.鉴于单纯的真信念通常都具有工具价值,那么你认为知识的工具价值胜过真信念吗?不妨考虑在一些情况中A只有一个单纯的真信念,而在类似情况中B则拥有知识。我们是否可以说B所拥有的知识比A所拥有的真信念更具工具价值呢?
4.说某物具有非工具价值是什么意思?请给出两个你认为具有非工具价值的例子来解释你的答案。
5.知识是否具有非工具价值?试考虑具有非工具价值的知识的例子来判断这个问题,例如智慧的人所拥有的知识。
3 定义知识
3.1 标准问题
3.2 方法(优先)主义与个例(优先)主义
3.3 作为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知识
3.4 盖梯尔问题
3.5 回应盖梯尔
3.6 回到标准问题
3.1 标准问题
任何希望给出知识定义的人——那些希望知道知识是什么的人——面临着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那便是如何开始。目前这个问题答案似乎显而易见,那就是人们应当着眼于一个个某人拥有知识的例子,考虑这些例子之间的共同点是什么。所以,人们可能会考虑如下这些获取知识的典型:科学家通过实验正确确定了化学物质的结构;或者一场谋杀案审判中的关键证人通过亲眼目睹谋杀现场而知道被告犯谋杀罪。那么根据上述思路,我们只需要找出每种典型例子中的共同点,就可以很好地辨别出什么是知识了。
然而,这一思路的问题在于,如果人们尚不知道知识是什么(也就是说不了解知识的决定性特征,或知识的准则),她们又怎能先正确识别知识的例子呢?毕竟,我们不能在最开始尚未坦然接受某个知识定义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假设一个人知道知识的标准。但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在尚未预设知识标准的情况下就能正确辨别出知识的例子,毕竟如果不事先掌握这些标准,我们又怎么能辨别出哪些是真正的知识的例子,哪些不是呢?
关于定义知识的这一难题被称为标准问题(problem of the criterion),它可以追溯到很久之前。我们可以按照以下两句断言粗略地概括这个问题:
1. 只有在我已经知道知识的标准的情况下,我才能辨别知识的实例。
2. 只有在我已经能辨别知识实例的情况下,我才能知道知识的标准。
因此,我们似乎受困于这样一个由两个选项所组成的小圈子里。要么我必须假设我可以独立地知道知识标准以辨别知识的例子;要么我必须假设我能识别知识实例以确定知识的标准。然而无论哪种假设都值得怀疑,也都会让知识论中知识定义的正当性受到质疑。
3.2 方法(优先)主义与个例(优先)主义
尽管标准问题由来已久,但当代对它的关注几乎要完全归功于美国哲学家罗德里克.齐泽姆(Roderick Chisholm,1916-1999)在这方面做的工作。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从历史上看,哲学家们更倾向于假设他们已经知道(至少能够仅通过哲学反思就能辨别出)知识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去研究我们是否真正拥有知识的问题。齐泽姆称之为方法(优先)主义(methodism),并援引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 1596-1650)作为这一主义的例子,我们将在下一章更多提及笛卡尔。
与方法(优先)主义不同,齐泽姆认为我们应该理解两难困境的另一选项并称之为个例(优先)主义(particularism)。依据个例(优先)主义,比起假设人们在不研究知识个例的前提下就能独立地辨别知识标准,人们更应该假设ta们能正确地辨别知识的个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知识的标准。
对于这两种立场还有很多或支持或反对的声音。方法(优先)主义的主要优点之一在于,它一开始并不假设怀疑论为假(怀疑论认为我们可能根本一无所知),它对于“是否存在任何东西符合知识标准”这样的问题不做回答。然而,这一观点面临的严重问题是,在不诉诸知识的具体例子的情况下,我们何以能够把握知识的标准呢?这实在令人迷惑。
有很多知识论者被这种对方法(优先)主义的反驳说服,从而追随齐泽姆选择个例(优先)主义。支持个例(优先)主义的思路是说,如果我们不得不做出假设(我们似乎必须在标准问题上做出这样的假设),那么比起假设我们能不用诉诸知识实例就能辨别知识标准,倒不如假设我们能在不事先意识到知识标准的情况下正确辨别知识的个例来的更为实际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知识标准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标准问题就不会那么棘手了。因为如果知识标准真的显而易见,方法(优先)主义最关键的假设(即我们不必检验任何具体的知识实例就能单纯通过反思知识概念等方式知道知识标准)就不会那么不合理了。不过,困难之处在于,反思本身就表明了知识标准不是那么简单易得的东西。
例如,我们在第一章中看到,如果某人对某命题拥有知识,那么她对这个命题毫无疑问拥有真信念。如果知识仅需要真信念,那么我们就有权认为无需使用任何假定的知识实例就能确定这样一套显而易见的知识标准(不过请注意我们已开始将知识个例引入讨论中了,所以这种断言也存在争议)。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或许可以削弱标准问题的难点。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说的那样,知识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真信念。并且正如我们现在看到的那样,我们很难说清知识还需要什么。因此,即使声称知识标准显而易见这种策略在原则上可行(这根本不显而易见),但它在实践中行不通,原因很简单:很显然,知识标准没那么显然。
3.3 作为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知识
我们在第一章说到,知识不仅是真信念,因为人们会通过一些奇怪且不适当的方式获得真信念,在这些情况下人们不认为自己拥有知识。再来想想第一章中的那位赌徒哈利,他通过考虑哪匹马的名字最吸引自己来形成哪匹马会赢的信念。即使那匹马真的赢下比赛以至于哈利的信念成真了,他也显然对这件事不具有知识。
所以知识一定比区区真信念多出了什么,但这额外的部分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柏拉图给出过答案,那就是一个人的信念需要得到辩护(justification),而辩护通常被理解为“拥有好的理由来认为某个信念为真”。这个主张被称为知识的经典解释(classical account of knowledge)。它有时也被称为知识的“三要素”解释(the ‘tripartite’ account of knowledge)。
回到第一章,我们将哈利与“带恶人先生”进行对比,“带先生”有充分的理由来形成黄金船会赢的信念,因为他给其他马投药来操纵比赛。如果说辩护就是对知识的解释中缺少的部分,那么这似乎符合哈利与“带先生”的例子,因为哈利缺少支持自己信念的好理由,带先生则具备这样的理由;而这正是“得到辩护”的含义所在。因此,主张知识是“受到辩护的真信念”似乎合情合理,虽然这不像一种认为知识仅仅是真信念的分析那样直接,但它也同样相当简单。可能我们可以仅仅通过反思知识本身就能毫不费力地确定,这三个要素就是知识的标准。
3.4 盖梯尔问题
不幸的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这一经典知识理论本身已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提出这一点的是一位名叫埃德蒙·盖梯尔(Edmund L. Gettier)的哲学家,他在一篇仅有三页的文章中,对柏拉图的经典理论提出了一组毁灭性的反例,这些反例现在被称作“盖梯尔问题”(Gettier cases)。从本质上说,盖梯尔表明你可以有一个受到辩护的真信念,却仍缺乏对该信念的知识,因为这个真信念最终还是通过运气获得的,就像哈利的信念是通过运气获得的一样。
盖梯尔的不思议论文
盖梯尔那篇最著名的论文《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知识吗?》阐述了为什么经典的知识三要素理论不成立,而论文背后的故事现在已经是一则哲学轶事了。故事是这样的,埃德蒙·盖梯尔是一位年轻的美国哲学家,他知道如果他想获得终身教职就需要发表一篇文章(在美国,比较初级的学术工作通常是临时的,学术民工们需要在高知名度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在升职加薪走上人生巅峰的驱使下,盖梯尔四处寻找一些可以写的话题,一些有趣的、能被发表的——最重要的是,一些能很快写出来的话题。
据说他当时对知识论没兴趣(而且我们也将看到,自那之后他对知识论也还是没什么兴趣),但他对文献中关于知识“辩护-真-信念”的三要素解释的流行感到吃惊,认为这是致命缺陷。很快,他写了一篇三页的短文,概述了他对这一观点的反对意见,并将其寄给了备受推崇并专门刊登这类短文的哲学期刊《Analysis》。盖梯尔的论文在1963年正式发表,一经发表便引起轰动。
最初,哲学家们的反应是,他们认为,只要稍加调整便能很容易地解决盖梯尔所强调的关于经典知识解释的问题。然而,人们很快发现这种简单的“修复”行不通,于是不久就有了一大批关于“盖梯尔问题”的论文,正如人们现在知道的那样。
然而,这个故事中最惊人的一点是,盖梯尔,那个写出了当代哲学界中最著名文章之一的人,却再没有参与过这篇短文后续所引发的文山书海的讨论。事实上,他再也没有出版过任何其他跟知识论有关的论文了。他写的那篇论文使他获得了他想要的终身教职,这对他来说已经足够了。
盖梯尔现在是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的哲学系荣誉教授。在2013年,爱丁堡大学为了纪念盖梯尔的那篇著名文章发表50周年,举办了一场国际会议,许多世界著名的知识论学者都参与了这次活动。不过无需多言,劝说那个男人参加这场活动是不可能的。
我们将使用与盖梯尔原文不同的例子,不过它们具有相同的结构。想象一个叫约翰的男人,一天早上下楼时看到大厅里的老爷钟显示的是 “8点20分”。在此基础上约翰相信现在是上午8点20分,而且这个信念是正确的,因为现在确实是上午8点20分。不仅如此,还有很多理由可以为约翰的信念辩护。例如,约翰经常在早上这时候下楼,所以他知道现在差不多应该是8点20分。而且,多年以来,这个钟一直走得很准,约翰没有理由认为它现在出了故障。因此,他有充分理由认为时钟上的时间正确。
然而,假设他不知道这个老爷钟在24小时前停了,那么约翰通过看一个停了的钟来形成自己受到辩护的真信念。直觉上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尽管约翰满足了经典知识理论要求的全部条件,他仍然没有知识。毕竟,在这个例子里约翰获得了真信念归根结底是一个运气问题,就像哈利相信黄金船会赢一样。
如果约翰早点或晚点下楼,或者假如钟停在稍微不同的时间,那么他将通过看钟而对时间产生假信念。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知识并不仅仅只是受到辩护的真信念。
所有盖梯尔问题都有一个一般性的形式,一旦我们知道这点,就可以用它来构造无数个例子。首先,我们需要注意,你需要有一个受到辩护的假信念,因为这对盖梯尔问题来说至关重要。例如,假设你通过看时钟形成了假信念,并且事实上你没有理由认为它故障了,也根本不知道它故障了。那么尽管你的信念是错的,但它也受到了辩护。记住这一点后就可以通过三步来构建自己的盖梯尔问题。
首先,让一个认知主体用一种通常会导致假信念的方式来形成自己的信念。在上述例子中,我们举了个某人看停止的时钟来确定时间的例子。显然,用一个停止的时钟来看时间会导致假信念。
其次,你要在例子中添加一些细节,以确保认知主体的信念受到了辩护。在上述例子中,我们补充的细节是,认知主体没有理由认为老爷钟故障了(时钟平时都是可靠的,能够给出正确的时间,等等),从而确保他的信念受到了辩护。
最后,虽然认知主体形成信念的方式通常会导致受到辩护的假信念,但在这种情况下,信念碰巧为真。例如在停转时钟的例子里,我们假设停了的时钟恰巧给出了正确的时间。
有了这些步骤,我们便能从零开始建立全新的盖梯尔问题。现在让我们给出另一个认知主体用一种通常会导致假信念的方式形成自己信念的例子。假设某人看到了一个真人大小的麦当娜广告牌从而相信麦当娜就在街对面,不过这只是街对面一个麦当娜即将进行的巡回演出广告牌而已。一般来说,通过观察真人大小的广告牌来形成某人是否在街对面的信念通常都不会为真。接下来,我们在例子中添加一些细节,以确保信念是得到辩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假定这张广告牌看起来极其逼真,没有什么明显的地方能看出这只是一个广告牌——例如,它没有画着麦当娜穿着那些通常不会穿上街的奇怪演出服。因此,认知主体的信念获得了辩护。最后,让我们假设信念为真的这么个场景。在这个例子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假定麦当娜确实在对面逛街,只不过不在认知主体视野范围内。好耶,我们构造了自己的盖梯尔问题!
3.5 回应盖梯尔
现在还没有一种简单的方法能回应盖梯尔问题。自从盖梯尔的文章在1963年发表后,人们发展了大量不同的知识理论来防止盖梯尔反例的出现。一开始,人们认为只需要简单地调整经典的知识理论就能解决盖梯尔问题。例如,其中一个提法是,为了获得知识,一个人的真信念必须受到辩护,但辩护决不能以错误的预设为基础,例如在刚刚描述的约翰的情况中,错误的预设就是“时钟没有故障,而是继续正常工作”。然而,这类提议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它很难阐明“预设”的概念。正确的预设确实足够有力去处理盖梯尔问题,但也会使我们不再拥有那些原以为自己拥有的知识。
例如,假设约翰在镇对面有个名叫莎莉的妹妹,此刻正在对着一个运作正常的钟看时间。直觉上,莎莉确实通过看钟上的时间获得了“现在是几点”的知识。然而,莎莉可能会对其他相关的命题也拥有信念,而这其中一些可能是错误的——例如,她可能会认为有人例行维护这个时钟,而事实是没有人在维护它。那么,这个信念是她对时间的信念的预设吗?如果是的话(也就是说我们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预设”),那么这个错误的预设会使莎莉不能拥有现在几点的知识,哪怕我们通常认为看可靠的正常工作的时钟是知道时间的好方法。
或者,假设我们严格限制对“预设”这一概念的理解,这样关于维护的信念就不是莎莉对时间信念的预设。现在,要解释的问题是,为什么“约翰看着的时钟一切正常”这一假信念会被看作是他对时间信念的一个预设(并因此使他无法具有现在几点的知识),但“莎莉看着的时钟被例行维护”这一假信念则不被看作一个前提。为什么不是他们都没有现在是几点的知识呢?
如果这个问题还不够严重的话,那么还有第二方式来反对这种对盖梯尔问题的回应,那就是盖梯尔问题中的认知主体似乎不需要预设任何东西。不妨考虑另一个由奇泽姆提出的盖梯尔问题。在这个例子中,一个农民盖尔通过看着一只毛茸茸的、恰好看起来像羊的狗,形成了“那里有只羊”的信念。可事实上,野地里确实有只羊(站在狗后面),因此盖尔的信念为真。此外,她的信念也受到了辩护,因为她有大量证据证明野地里有一只羊(例如,她亲眼看到野地里是一只看起来像羊的动物)。然而,考虑到盖尔在这个例子中的信念的直接性,很难看出她真的预设了什么进一步的信念(除非我们完全不加限制地理解“预设”的概念)。但请注意,如果我们真的对预设的概念理解得如此不加限制,以至于认为盖尔真的做了一个什么预设,那么问题就再次出现了:如何解释那些看起来属于真正知识的例子?比如直觉上我们认为萨莉确实拥有对时间的知识。
因此,对于支持用这种方式回应盖梯尔问题的人来说,他们面临的两难困境是:(1)解释我们应该在怎样广泛的意义上理解“预设”的概念,使它能用于解决盖梯尔问题;(2)我们又应该在怎样局限的意义上理解“预设”的概念,使它不适用于非盖梯尔问题,毕竟在非盖梯尔问题中,我们直觉上认为认知主体确实拥有知识。一言以蔽之,我们希望一种对盖梯尔问题的回应既能解释约翰不具有知识的原因,又不会剥夺莎莉的知识。
一旦认识到没有一种简单的答案可以解决盖梯尔对知识经典解释所提出的问题,人们便开始寻找一种全新的分析知识的方法来避免盖梯尔问题的出现。我们将考虑以下一些方案。这些方案的共同之处在于,除了信念为真以外知识的条件还需要其他与世界的联系(cooperation)。也就是说,在知识的经典三要素理论中,只有一个条件与世界相关(为真),另两个条件只与认知主体有关(信念和对信念的辩护)。通常来说后两个条件不需要与世界产生联系,因为不管世界是怎样的它们都能获得。例如,如果我产生了幻觉,那么我可能会有一连串完全受骗的经验,这些经历还是会让我产生信念并为之辩护。(例如,如果我似乎看到面前有一个玻璃杯,那么这肯定是一个很好的理由来辩护称我相信有一个玻璃杯在我面前,即使玻璃杯是一个幻觉。)然而,盖梯尔问题的内涵是,如果你拥有知识,你需要向世界要求更多,而不仅仅是受到辩护的真信念这么简单。
例如,在停转时钟的盖梯尔问题中,问题出现是因为,尽管约翰有充分理由相信自己的行为,但因为世界上发生了奇怪的巧合,他不具有这一信念的知识。在这种巧合下,平时一直很可靠的时钟不仅故障了,而且刚好停在8点20分以至约翰仍然形成了一个真信念。因此,在主体的真信念之外,我们对知识的解释应该对世界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认知主体事实上以正确的方式形成自己的信念。我们不久将回到这个问题上(详见第六章)。
3.6 回到标准问题
那么,我们一开始所讨论的知识标准问题给我们留下了什么启示呢?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知识的标准远非显而易见,这使我们怀疑我们是否真的可以在不诉诸实际知识案例的前提下确定这一标准。然而,这个结论还有另一种诠释的角度,那就是如果知识真是如此复杂的概念,那么在我们事先甚至都没有掌握知识的标准的前提下,我们又怎能够正确辨别知识案例呢?从研究知识论一开始,我们就面临如此深奥棘手的难题,这一难题似乎破坏了我们在知识论领域取得任何进展的前景。
章节总结
知识论的核心任务之一是给出知识的定义。然而,标准问题向我们展示,事实上这项任务几乎不可能完成,就算可能也十分困难。
这里简要回顾一下标准问题。假设我们通过指出我们拥有知识的实例为出发点,来确定各个实例的共同点并定义知识,那么这个方案的问题在于,它假设我们已经能够辨别知识的案例,也就意味着我们已经知道知识的特征或标准是什么了;或者,我们也可以通过简单地反思知识为出发点,来确定知识的本质并定义知识。也就是说,通过反思,我们可能能确定知识的标准是什么。然而,这个方案的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不能先辨别出知识的特定案例,就很难理解如何能够确定知识的标准。这样,前一种方案必须假设人们确实拥有自认为拥有的那些知识,而后一种方案必须假设人们可以在不诉诸任何知识个例的前提下就能知道知识的标准。这两种假设看起来都不太合理。
接下来我们考虑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知识理论,被称为知识的经典三要素理论。根据这一方案,知识被理解为受到辩护的真信念,这其中,对某人信念的“辩护”意味着有好的理由认为该信念为真。尽管传统理论看上去非常合理,但盖梯尔问题的出现表明这一理论站不住脚。根据盖梯尔问题,人们可以形成一个受到辩护的真信念却仍然缺乏知识,因为真信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了运气。(在这一点上我们给出的例子是,约翰通过看一个停了的老爷钟形成了关于现在几点的真信念,但这只是因为钟刚好停在了那个时间点而已。)
盖梯尔问题没有容易回答,因为没有一种简单的补充知识三要素的方法能使其解释这些反例。相反,我们需要一种全新的理解知识的方式,这种方式要求我们更多地联系世界,而不仅仅是要求信念为真。
课后题
1. 测试你是否理解了标准。为了在你自己心里厘清这一问题,试着用自己的话来表述这个问题——分别在不诉诸知识实例的前提下,以及在不诉诸预先知道知识标准的前提下,给出一个知识的定义。
2用你自己的话解释方法(优先)主义和个例(优先)主义的区别。为这两个立场分别给出一个支持和反对的理由。
3知识的经典解释是什么?它如何解释为何碰巧为真的信念不能被算做知识?
4. 什么是盖梯尔问题,盖梯尔问题说明了什么问题?试着提出你自己的盖梯尔问题。
5. 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盖梯尔问题的症结在于它所涉及的受到辩护的真信念基于一个错误的预设?举例解释,为什么人们不能通过提出一种避免任何虚假预设的知识理论来解决盖梯尔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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