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渔业(黑龙江赫哲渔业)

渔猎生产是赫哲族的主要经济形式,因此有“夏捕鱼作粮,冬捕貂易货以为生计”之说。除了渔猎生产之外,还辅之以野生植物的采集。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赫哲族的渔猎生产逐渐由自然经济型转变为商品经济型。

渔业生产:赫哲族的传统渔业生产以自然捕捞为主,季节性很强。主要捕鱼期为春季鱼讯期,秋季鱼讯期和冬季捕鱼期。从谷雨到小满这一个多月的时间为开江期,亦为春季鱼讯期。

这是捕鱼的大好季节,主要捕捞杂鱼类。在这期间渔民们起早贪晚地捕捞,几天时间就可捕够半年食用所需的鱼产品。到了小暑就进入夏季,因天气炎热,网具易腐烂,赫哲人一般都停止捕鱼,而利用这一渔闲期修理网具。即使打点鱼,也只是为了现吃现用。

从白露开始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是秋季鱼讯期,主要捕捞大马哈鱼(鲑鱼)和鲟、鳇鱼等。秋季也是挡亮子的好季节,将鱼堵拦在亮子里,到冬至取鱼时,尚有两个多月的成长期。这一期间鱼产量高,鱼价也高,可说是渔业的黄金季节。

黑龙江大兴安岭渔业(黑龙江赫哲渔业)(1)

冬季可用大网从冬涡子里捕鱼,需要较多的劳力和网具。冬季也可坐冬库捕鱼,即在鱼类常游动的稳水流江冰上搭盖草棚子,凿成二尺多宽的冰眼,渔人坐棚中静观,待鱼游来时,举叉叉鱼,也可用鱼钩钓鱼。

赫哲族经常使用的捕鱼工具有四种:网、钩、叉、船。这四种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形状和制作的原料上均有发展变化。

黑龙江大兴安岭渔业(黑龙江赫哲渔业)(2)

船只既是赫哲族的生产工具,亦是交通运输工具。最古老的是独木船,赫哲语为“敖拉沁”,只能乘坐一人;稍后是桦皮快马船,赫哲语为“乌末日沉”,可坐1~2人;民国初年,普遍使用的三页板船,亦称舢板船,赫哲语为“腾木特克”,可坐6~7人;民国年间,从汉族中传入丝挂船,船体轻,划行快,使用得较普遍。目前已普遍为机器船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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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捕鱼的网具种类繁多,主要的网具为拉网,赫哲语为“阿低勒”,此外还有扒网、旋网、鋿网、丝挂子、抬网(亦称搬罾)等。早年的鱼网是用椴树皮、柳树皮和黄芹、螫麻等野生植物纤维织成的,后来逐渐为麻线网、棉线网所取代,目前已普遍使用胶丝网。赫哲族捕鱼的钩具的种类也很多,有鳇鱼钩,有快钩(亦称滚钩)、毛毛钩、甩钩等。

黑龙江大兴安岭渔业(黑龙江赫哲渔业)(4)

早年间鱼多,叉鱼是赫哲人的一种重要捕鱼手段,因此赫哲人的叉鱼技术相当熟练,出叉既迅速又准确,一般是叉不虚发。鱼叉是铁制的扁平面的三股叉,中股较长,各股均有倒钩。叉杆为一丈多长的木杆。叉杆可以脱落的鱼叉称为“活柄叉”,是用来叉大鱼的;叉杆固定死的,称为“连柄叉”,是用来叉小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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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的捕鱼工具均为私人所有。清末民初,合作捕鱼时,渔具要按股分成。除了渔具之外,渔业生产的资源就是渔场了。渔场分两种,一种是撒网、下钩的地方,即网滩、钩地;另一种是挡亮子的地方。早年间,渔场没有绝对的公有与私有之分,按着传统习惯,谁开辟的渔场,就由谁家年年在此处捕鱼,别人也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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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鱼皮剪纸画

如果要到别人的渔场捕鱼,需事先征得占有者的同意,才可捕鱼。网滩无固定场所,凡是沿江有撒网、下钩条件的地方,均可辟为网滩。20世纪初,由于鱼产品的大量商品化,渔场的私人占有日益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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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鱼皮剪纸画

赫哲族捕鱼,绝大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一般是春天开江后,举家搬到原来的渔场进行生产,直至秋季大马哈鱼讯期过后才返回家来。渔场离家近的人家,即住在家中生产。使用大型网具,如拉网、鋿网等进行生产时,往往是若干关系密切的人志愿组合到一起,生产结束即行解散。

在集体捕鱼时,要推选一名德高望重,年长辈尊,有生产经验的人做“劳德玛发”(工头、把头之意),由他安排捕鱼组的生产和生活。“劳德玛发”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与其他成员共同劳动,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得同样多的鱼产品。

在民国十几年间,由于鱼产品的大量商品化,占有大型渔具的人成为当然的“劳德玛发”,通称为“网主”。在分配鱼产品时,渔具按股分成。对老、弱、孤、寡不能从事劳动和因劳力少人口多或天灾人祸未能捕足一年所食的鱼产品者,由劳力多而强的人家联合为其捕足一年食用的鱼产品。

黑龙江大兴安岭渔业(黑龙江赫哲渔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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