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9月2日讯(通讯员 陈东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强化路面动态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充分利用路面监控缉查布控系统,结合巡逻设卡检查等措施,在8月27日、31日的专项行动中查获15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查缉民警针对夏季广昆高速辖区交通流量、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将中午12至16时、夜间21时至23时、凌晨0时至次日4时列为疲劳驾驶高发时段,强化对疲劳驾驶多发时段的路面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科技利器,加强视频巡逻和路面巡逻联合检查力度,及时获取预警疲劳驾驶特征的车辆信息,在贵港服务区设卡拦截现场作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17项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长途驾驶应保证足够的睡眠,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夜间驾驶。驾车时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行车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减少噪声干扰。
疲劳驾驶车辆
鲁H***82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皖K***17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桂K***27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晋M***39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桂K***72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云G***48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桂K***39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桂K***56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鲁H***B2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桂K***12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桂L***06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赣C***38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皖K***03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桂K***71 |
疲劳驾驶 |
重型仓栅式货车 |
粤C***05 |
疲劳驾驶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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