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娶鬼有什么讲究(鬼娶鬼的冥婚习俗)
鬼魂文化曾经是我国古代社会颇具响力的一种民俗文化现象。
法国学者格罗特说:“在中国人那里,确立了这样一种信仰学说,死人的鬼魂与活人保持着最密切的接触,其密切的程度差不多就跟活人彼此的接触一样。当然,在活人与死人之间是有分界线的,但这个分界线非常模糊,几乎分不出来。不论从哪方面来看,这两个世界之间的交往都是十分活跃的。这种交往既是福之源,也是祸之根,因而鬼魂实际上支配着活人的命运。”
这仅仅是从信仰方面着眼,其实鬼魂文化所造成的影响何止于此,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哲学、艺术、文学等方面无不烙着它的印痕。即使在今天的一些偏远山区,鬼魂文化的一些事象也仍在不同程度地被接受、被传承。
如我们将目光移向整个世界,则会发现鬼魂文化乃是一个有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在历史上都无一例外地有过对鬼魂世界的种种设想,有过祭鬼、驱鬼、招魂、鬼事禁忌等诸多行为事象,都有过丰富多彩的鬼故事流传。可以说,它是每个民族的历史长卷中必然要揭开的一页。
中国人曾经生活在鬼魂的阴影下,茫茫宇宙间,到处都是“视之无形,听之无声”的鬼神。对那些神秘莫测的东西,人们从来就是无可奈何的;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超自然的实体,鬼却无时无刻不在冥冥之中对活人施加各种影响,或保庇或作祟,所谓“鬼神之所赏,无大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小必罚之”,因此,正如格罗特所说,在中国“鬼魂实际上支配着活人的命运”。弱小可怜的生灵,为着祈福和避害的目的,虽然不断给自己设置了层层保护套,如驱赶、镇压厉鬼的“傩仪”及桃符、棘弓等驱邪物,但更多的时候则只好向鬼表示屈服,以隆重的葬礼、丰盛的随葬品、四时的献祭等办法来取悦鬼魂。由此形成了诸多怪诞的媚鬼风俗,替鬼娶妻的“冥婚”就是其中之一。
二、冥婚习俗的由来
所谓“冥婚”,又称“冥配”、“幽婚”、“鬼婚”、“配骨”、“配阴婚”,它是古代对婚偶制度与鬼魂信仰混合生成的婚俗怪胎。
古代中国人以为阴间与阳世一样也有婚配,因此,大凡男女生前未婚者,死后其父母、亲属按人间婚仪,为之寻配偶、行婚礼,使死亡男女在阴间有妻室夫婿。
此俗由来已久,早在《周礼·地官·媒氏》里就已有“禁迁葬者,与婚殇者”的法律条文。
东汉郑玄注云:
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
唐代孔颖达疏:
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
称冥婚为“嫁殇”、“迁葬”,二者在“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上是一致的,只是对象稍有差异:迁葬是二十岁以上的成年男女,活着的时候彼此无婚姻关系,未婚而死,其亲属为之结合,将其骸骨迁葬于同一基穴之中,使他们得以在阴间结为夫要。嫁殇则为十九岁以下未成年人(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是为成年,十九岁以下死者均称“殇”,有“上殇”、“中殇”、“下殇”之分。)未婚而死,由其亲属(一般是父母)为之行婚礼,成阴间夫妻。
从《周礼·地官・媒氏》中的“迁葬”、“嫁殇”之禁,可知至少在周代冥婚风俗已经相当盛行,惟其如此,始有对此的禁令。而冥婚的肇始则要更早一些。
自周代制“迁葬”、“嫁殇”禁律到民国二千多年间,冥婚之风长盛不衰,无论庶民百姓还是帝王大夫,均尚此俗。
而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要数公元208年曹冲的冥婚。
曹冲是曹操最小的儿子, 出名的神童,深受曹操宠爱,可惜福浅命薄,死时仅十三岁,正好大臣邴原有个女儿早亡,曹操找到邴原,欲把两个孩子“合葬”。邴原推辞道:“嫁殇非礼也”。以遵礼守典为由谢绝了曹操。曹操当然不会受传统经典束缚 ,最后为曹冲找到一位甄氏女孩与之合葬。
宋人周去非著《外代答》一书,驳斥此陋俗。书中还提到“ 迎茅娘”之俗,实为另一种冥婚形式,为殇男所娶之新娘,并非殇女,而是用稻草扎成像姑娘的草人,然后遵礼迎娶与殇男合葬,使成家室。可见,曹魏时,冥婚之俗是风行一时的。
曹魏以后的冥婚,历代都不乏先例。到了唐朝,冥婚依然风行。甚至还出现了冥婚之后闹离婚的,如《旧唐书·萧至忠传》记述,中宗韦皇后引用“韦庶人又为亡弟赠汝南王洵 ,与至忠女为冥婚合葬。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柩归”。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仅见于史实,并且载于小说《广异记》中就有这样的故事,可见冥婚之俗,隋唐时已深入民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冥婚事例皆帝王大夫之属,并非此俗只流行于上流社会,历代冥婚风俗在民间也同样流行,只是史乘未载而已。
据宋代康誉之撰《昨梦录》一书中,记述南宋社会有一种专门合,办理冥婚的“鬼媒人”,他们是专门做未婚夭亡男女两家联姻生意的:“北俗男女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婚而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带 ,女裙披等……”规格周全隆重。足证民间冥婚之盛。
同时,郑徐庆作《书仪》将冥婚列为“定制”虽经唐明宗“深识其非,有诏测正”,但郑氏此举已经足以说明冥其婚之风在当时社会上流行到何种程度。
五代的何光远 《鉴戒录》 也曾说到,冥婚之风在当时非常盛行,不但行于夭殇的男女,并且推而适用于活人和泥像:
蜀有曹孝廉,游历至灌口谒李冰相公庙,看到土塑三女,“俨然而艳”,于是指其中第三个祈求,“愿与小娘子为冥婚 ,某终身不媾凡庶矣。”曹孝廉因爱慕神的土塑仕女,竟不婚姻,“纵遇困色,视之如粪土,而求泉下之盟。”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游记》到《馀墨偶谈》、《螯夕记》都有不少记载。
而发展到清代,流行的“抱主成亲”,又是冥婚另种形式。“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性,亦有礼意。”
可见,冥婚不再单纯殇男嫁殇女,而是发展到活着的未婚妻抱着已死的未婚夫的神主牌,完成结婚大礼,换言之,就是把活人嫁给死人。成婚之后,这个可怜的妇人就得守一辈子活寡。
这种陋俗,民国初年仍盛行于民间,又称“望门寡”。当时的冥婚习俗不但风行,而且传至各地也都有了新的名称。
三、流传千年的冥婚
实际上,冥婚滥觞于历代,各类记载不一而足,直至民国年仍有许多记载、报道。这里只引两例,其一,黄华节发表于《东方杂志的》《冥婚》引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所叙乃河北一带的冥婚习俗云:
结阴亲:无论男女,到了成年时期,没有结婚就死去的人,家里因顾及孤男孤女不入祖坟的习俗所限,又不忍把他们埋在地边上独受凄凉,又因为他们没有结过婚,家里总觉得对不住他们,要想着给死人继子立后,接续香火,这才有“结阴亲”之说。
三四十年代北平《世界日报》也经常有此类报道文章,足见中原一带冥婚之俗在民国民间仍盛行。
陆汉斌在《浙江偏远地区的冬至趣谈》,提及浙江地区的冥婚习俗时说:
……等几个乡镇的居民,年届十六岁以下的姑娘不幸夭折时,她父母要替她请媒人找一个“冥婚夫”,找到冥婚夫之后,才能收敛。且死者的冥婚夫就是她双亲的正式女婿了,所以也要有一番选择;惟愿意应征做她冥婚夫的,大都是贫穷子弟,因弟兄多,恐日后没钱结婚。所以选择冥婚夫,也只能挑品行较好的青年人,谈不上“门当户对”了。冥婚夫寻妥之后,由媒人带他到女家时,他就具有“杖期生”的身份,但不穿丧服。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他冥婚妻的灵位,并把冥婚妻的眉毛、手指甲剪下,用红纸包一小包放在灵位前“香火碗”里,然后给她“开光”,道士们用纸捻成一条约铅笔大小的纸捻,俗称“纸捻芯”。一面念念有词,一面将纸捻芯蘸了油,点起火给她冥婚夫,冥婚夫持此火在她的尸体上由头照到脚,由脚再照到头,及第二次由头照到脚后,即将残余的火光丢入香火碗里,便开始举行“冥婚”仪式:入殓之后,要把冥婚妻的灵位移到他自己家里来,请道士“择上家堂”(把她香火碗里那一包眉毛、指甲移到他祖先牌前一个大香炉里,俗称“公婆炉”之后,她就有他原配的地位,祖先牌上也有她的姓名,她就可以享受他子孙们的供奉、祭祀,并不是“无主孤魂”了)。
找“冥婚夫”亦即“嫁鬼女”,它以活男与死女联姻为特点,限“迁葬”、“殇婚”的古代冥婚形式有所不同,是冥婚的一种变式,但仍属冥婚范畴。
冥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类型”,相应的社会制度是它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断言,随着制度的变革,丧葬礼制的革新,这种婚俗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当今的社会,在偏远乡村和某些并不偏僻的城市,习俗仍很顽固地存在。如唐山大地震以后,冥婚就在当地盛极一时,十年过后,该地仍能见到冥婚活动,据高国藩《敦煌民俗学》载:
1986年5月16日上年10点多。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税务庄河东联合工房三街六排七号住宅内举行过一次冥婚的婚礼活动。
一阵霹雳啪啦的鞭炮声,迎来了几部小汽车,车前还贴着大红喜字,车上走下两位老年夫妇,和一群亲朋好友,那老太太抱着一个大镜框。镜框里镶着一张姑娘的照片。模样很美,也很可爱。后边老头和亲朋好友在搬被褥嫁妆等。
这家主人出来迎接,老先生姓名冯立务,已60多岁,原在烟酒公司工作,现已退休;老太太原在清洁站工作,现在退休在家,他们俩将客人迎进屋里。
新房已布置好了。门上贴着两个大红喜字,窗上贴着窗花,室内家具一新,最引人注目的是正中墙上挂着冥婚男女的单人像,那男青年叫冯建国,29岁,唐山人,那姑娘叫张虹,19岁,天津人。
主人把客人迎进新房,按照天津风俗,新娘头上应该戴两只红双喜字发卡,送亲的人戴一只,所有女宾客,每人头发上都别了一只红双喜字发卡。
屋内举行了肃穆庄严的冥婚典礼。由司仪宣讲冥文,说:“新娘新郎在得了白血病期间,同住在天津第一肿痛医院时相爱,他们爱得是那样深沉、真诚、热烈,他俩饱含了爱情的泪水,他们所爱的人生与灿烂的青春。张虹,1985年8月去世,死后留下遗书夹在日记本里,请求允许结为伉俪,张虹父母一直伺候照料泪中的冯建国,直到冯建国于1986年5月去世。他死前也请求死后与张虹永远结为夫妻。现在双方家长和亲友,决定成全他们的心愿,为他们完婚。现在让我们大家为他们祝福,祝福他俩永远幸福,大家举杯喝了这杯喜酒。”于是大家干杯。
冥婚仪式过后,女宾客摘掉了头发上的红双喜字发卡。在新房正中墙上,又换挂上一个带黑边的新郎新娘的冥婚像。这是把他俩的单人像,拿到照相馆,经过特殊处理,放大成一张合影像。
然后,双方家长分别把两个骨灰盒打开,将骨灰合并,由男方家长出几尺红布,包上了骨灰盒,亲友在骨灰盒边放几束鲜花。
这时又把早已雇好的几个乐手叫来,吹打起来,开始办丧,举行追悼仪式,大家向遗像与骨灰盒默哀、致礼、悼念。
先喜后丧,事毕,让新郎新娘的骨灰盒继续摆放在男青年的“新房”之中,众人离去。女方未要彩礼。
在这场冥婚仪式中还渗入了许多“现代因素”。
近年来一些媒体对某些地区冥婚陋习的死灰复燃,也有不少的报道。甚至还因冥婚衍生了“窃尸”行业。
其实冥婚这一习俗,不但在古代中国颇为流行,同时也影响到了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韩国女明星郑多彬在2007年上吊自杀,她的父母在2011年就为她举办了一场冥婚,对象是2002年亡故的文在成。
四、冥婚流传的原因
冥婚习俗(包括各种变式)之所以风行达二千余年,其根源究竟在哪里呢?
研究者的看法有二。其一,为父母怜疼儿女的体现。如马之啸《中国的婚俗》就说:“(冥婚)显然是作父母的过分疼爱子女,拟以此举解除心理上对子女夭殇之痛”。
其二,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产物。如有的学者说,冥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类型”,“首先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变革,冥婚兴废正基于此”。
应该说,它们都道出了一定的事实,然而我认为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信仰方面,亦即至今流行于中国社会的鬼魂信仰的基础。所以我们说冥婚是对偶婚与鬼魂信仰的混合物。
冥婚虽然包含着生人对死人的寄托和慰藉,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陋俗,早已被文明社会淘汰。诚然活着的人对已故亲友依然有着难以断绝的感情,但我们应该采取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对已亡人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也是对未亡人的慰藉。
对于死去亲人的纪念,是要建立在先让活着的人过得好的基础上。不能将莫须有的死人的快乐,建立在活人的痛苦之上,不论是让年轻少女守寡,还是盗窃尸体,让活着的亲属惶惶不可终日。
孔子一向被认为是老顽固,他固守着前朝缥缈的礼仪制度,在春秋乱世,只有满肚子不合时宜的仁义纲常。但他对待生死的淡泊态度,仍可在两千年以后的今天,劝诫那些以“传统习俗”自居的冥婚者:“未知生,焉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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