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阳光司法机制(河南新乡:阳光司法赢得争议实质化解)
【本期主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河南新乡:阳光司法赢得争议实质化解
检察官现场查看涉案房屋滴水区的情况。
在检察机关举行的行政检察宣告和解仪式上,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
新乡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申请监督案件开展集体讨论。
新乡市检察院组织全市行政检察干警观摩公开听证会,推动“五个公开”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落实。
近年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机关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宣告、公开审查、宣告送达、公开回复”(下称“五个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闭门监督”为“开门监督”,以能动检察积极履职,成功办理多起“老大难”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用心用情用力解开“死疙瘩”
2020年7月16日下午,在封丘县检察院举行的行政和解案件检察宣告仪式上,申请人陈某在和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2014年,陈某租赁的厂房被拆除,部分财物被损毁。事发后,他将县工信局、县政府告上法庭,经过数次诉讼,历时6年,矛盾始终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陈某来到封丘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6年过去了,当初的拆迁现场早已不复存在,部分证据无从查找,即便重新走一遍诉讼程序,陈某也不一定能实现自己的诉求。考虑到这些现实问题,检察官耐心向陈某讲解法律规定,阐明其中的道理。陈某一番又一番诉委屈、倒苦水,检察官一遍又一遍释法理、讲情理,第一次就听他诉说了3个多小时。在一百多天的沟通中,陈某慢慢地把检察官当成了知己,表示愿意和解。
陈某有所松动后,检察官又多次往返县政府、县工信局,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坦率、深入的沟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愿意到检察机关座谈。
为了打消双方的疑虑,检察官采用公开宣告的形式,促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工信局局长和陈某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行政和解协议。
针对行政监督案件争议大、时间长、矛盾深的特点,新乡市检察机关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法理情”入手,深入释法说理,用法治温暖融化“坚冰”,解开“死疙瘩”。
李某因40名残疾人的社保问题与人社部门产生纠纷,前后经历多次法律程序,都未能解开李某的心结。新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审查后发现,启动监督程序对结果并无实质影响,只会增加李某的讼累,于是劝说他依法撤回监督申请。面对李某的迟疑,张世光坚定地说:“只要你心里有‘疙瘩’,我就不结案。有啥问题,我随时回答。”之后的42个日夜,凌晨1点、2点、5点……只要李某有疑问,张世光几乎立刻回复,遇到专业问题还会请教专家和相关行政部门,而且多次带着李某一同咨询。
张世光的真诚与耐心消除了李某心中的顾虑,一起可能引起多人上访的矛盾得以化解。
“五个公开”打造“新乡样本”
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新乡市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建立行政监督案件“五个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让申请人同社会人士、权威专家面对面交流论证,汇聚化解争议合力。
2019年8月8日,在新乡市检察院召开的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上,由9位高校教授、资深法官和律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听证团从不同角度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说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姬某和某乡政府代表均表示同意和解。
这是新乡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通过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用时15天将姬某3年的烦心事消除,这得益于新乡市检察院探索制定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
“当事人面对面陈述和对质,专家们从旁观者的角度进行分析,把听证会变成汇集各方合力的普法课堂,更容易获取当事人的认同、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新乡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告诉记者。
案结后,新乡市检察机关针对该乡政府不依法行政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力求“监督一案、治理一片”。该案得到了最高检的认可,入选当年全国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也被上级机关转发推广。
为了让申请人真正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新乡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检察宣告办案机制,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为当事双方搭建公开公正的沟通平台,同时延伸监督职能,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
“检察宣告将行政检察办案过程置于社会关注的镜头下、人民监督的目光中,让当事人明辨是非、明法知理,有利于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对此很是赞同。
据统计,自2019年起,新乡市检察机关运用“五个公开”化解机制化解65起行政争议,既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又减少了群众讼累,打造出一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乡样本”。
夯实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6月18日,在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举办的全国首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上,张世光作为三位地市级检察院代表之一分享了新乡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下一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思考与建议。
一周一报告,一月一座谈,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和观摩……这是新乡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工作日常。他们在实践中探索,从总结中把握规律,将研究成果推动转化为实践的动力,不断做大做强行政检察。
创新更要博采众长,新乡市检察机关通过线上直播、线下集训的方式邀请多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进行培训,为检察官带来一场场“头脑风暴”。“理论讲解和实训课程相结合,为我解答了很多办案中的疑惑。”参加过培训的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丹表示收获满满。
新思想培育新动能。新乡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细致调查和系统研究,一些调研成果在国家级报刊上刊发。2019年至今,新乡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6项,并先后17次为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授课,听众达3800余人次。
获嘉:半米滴水区的纠纷理顺了
“老刘,最近怎么样啊?”日前,获嘉县检察院检察官饶艳辉来到辉县市莲花村与刘某拉起了家常。刘某高兴地说:“应该好好谢谢你们,我再也不去打官司了。”数月前在检察官的推动下,刘某与辉县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张某的半米滴水区的争议化解了。
张某位于辉县市莲花村的房屋与村委会16间房屋的一侧相邻,二者墙贴着墙。2010年,该村统一组织办理房产证时,经张某申请,村委会决定在靠近村委会一侧为张某预留半米做房屋滴水使用。辉县市房管部门依据村委会证明材料,为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该证显示张某房屋墙外有0.5米滴水区。
2014年4月,同为莲花村村民的刘某获得了村委会16间房屋所有权。当得知上述情况后,他对将来翻建房屋时需给邻居张某预留半米滴水区的要求不满,认为辉县市房管部门在办理张某房产证时未查清边界事实,遂于2016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涉案的张某房屋所有权证。该案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原告刘某、第三人张某均不服不利于自己的裁判。此案耗时四年多,纠纷迟迟得不到化解。2020年3月,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兜兜转转好几年,又回到了原点。
为了实质性化解这起行政争议,获嘉县检察院受邀介入该案。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得知,因刘某的儿子在辉县市法院工作,张某固执地认为法院存在办人情案的嫌疑,因而四处信访。为让张某打消疑虑,承办检察官饶艳辉认真走访调查,一方面调阅卷宗资料,与法院积极沟通,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交换意见;另一方面,多次到莲花村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案件事实,寻找双方争议焦点。
在走访中,饶艳辉发现刘某与张某并未对房屋进行翻建,半米滴水区对双方生活也无实质影响。随后,通过数次释法说理,在尊重历史、尊重现状的基础上,检察官促成刘某、张某、辉县市自然资源局、莲花村村委会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向法院撤回起诉,房屋维持现状,今后翻建房屋以现有事实边界为界,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在对方翻建房屋时给予方便,从而实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
原阳:“卡壳”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了
“今年以来,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我们已经审查案件116件,发现问题79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日前,原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原阳县检察院从一件“卡壳”近一年的执行案件入手,由个案发现问题向类案核查延伸,并建立起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为枢纽的工作格局。
事情要从2020年7月说起。原阳县检察院在查阅“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时发现,原阳县卫健委于2019年5月对一家美发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6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得到履行。
检察官调查后了解到,该美发店(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某)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被原阳县卫健委立案调查并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吴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是将该美发店注销了。2020年1月20日,原阳县卫健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该美发店已经注销、被行政处罚主体已不存在为由,未在5日内立案受理,也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只要店面“消失”得够快,行政处罚就成了“空炮”?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同年7月21日,原阳县卫健委向该县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行政处罚非诉执行进行监督,检察机关依申请启动监督程序。
在分别到法院和卫健委进行调查后,原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听证会,对该案进行研讨论证,最终认定吴某为该美发店经营者,在行政处罚书中同为被执行人,县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吴某将美发店注销,依法应由吴某承担法律责任。
原阳县检察院向法院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依法进行执行,并建议法院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程序。法院及时回复并采纳了检察建议,这起在司法程序中“卡壳”近一年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长垣:七旬老人的疑虑打消了
日前,面对检察官再次登门释法说理,申请人马某主动表示撤回监督申请。
长垣市武丘乡罗家村位于黄河滩区。为了保护滩区生态环境,加快滩区群众脱贫致富,2018年,武丘乡多个村庄开展居民迁建,马某就是其中一家。马某儿子一家5口在村中并无房屋,与马某夫妻同住。根据《武丘乡滩区迁建人口认定实施意见》,拆迁工作组与马某父子协商后,共同认定马某房屋居住人数为7人,并依据该人数以每人30平方米的标准向马某一家提供安置房屋21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罗家村居民提前搬迁协议》(下称“提前搬迁协议”)。
两年后,马某后悔了,认为他与儿子应分成两家进行安置,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提前搬迁协议。法院一审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马某的起诉,后经二审、再审,马某也未能如愿。
2020年12月22日,马某向长垣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法院的裁判并无不当,但由于释法说理不透彻,马某的心结难以解开。
“如果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是矛盾得不到实质性化解,而且马某对政府落实黄河滩区迁建政策提出异议,其背后还有40余名村民处于观望状态,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检察官决定从解开马某的心结入手,争取实质性化解争议。
马某已经72岁,行动不便,为减少马某来回奔波,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来到其家中,耐心倾听马某的诉说、疏导他的情绪,推心置腹地同他谈政策、讲道理,从心理上拉近了与马某的距离。
交谈中,检察官得知马某对安置政策有疑虑,并认为《武丘乡滩区迁建人口认定实施意见》是在他与政府签订提前搬迁协议之后出台的,因此规避了对他有利的政策条款。
针对这一疑问,检察官先后到武丘乡政府、长垣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办公室,查看安置的会议纪要,调取迁建的相关资料,发现马某的提前搬迁协议与文件政策符合,且文件出台时间早于马某签订提前搬迁协议的时间。面对检察官有理有据的解释,马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判决,撤回行政监督申请,至此这起行政争议成功化解。
牧野:人性化办案暖了受灾店主的心
河南“7·20”暴雨过后,新乡市北环水产批发市场被水淹没,商户损失惨重,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检察官韩强第一时间赶赴北环水产批发市场,向店主王某询问受灾情况。“没想到案子办结了,你还想着俺们……”王某眼圈泛红,用力地握了握检察官的手。
二人的相识源于一起行政监督案件。2019年11月22日,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水产批发经营者王某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8月21日,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6.8万元。
牧野区检察院发现该案迟迟没有执行完毕,遂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在实地走访调查中,韩强发现,该水产批发行是王某一家唯一的营生,近两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一直不好,交谈间王某情绪波动很大,甚至有自伤自残倾向。
考虑到王某一家的状况,且王某因对法律不了解对该案没有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牧野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18日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履行应执行的款项,但由于市场不景气,已无周转资金和基本生活费,提出能否分期履行涉案执行款项。
“法律不是冰冷无情的惩戒手段,而是教化人心的方法途径。”牧野区检察院一方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在执行王某银行存款7.8万元之外留下部分钱款作为王某一家人的基本生活费及周转资金,剩余执行款项9万元分两期于今年年底前履行。同时,该院向法院建议在查封王某房屋的基础上,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保障其能有序复工复产。在韩强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缴纳了第一笔执行款。
没想到,7月20日的暴雨让王某店里的商品损失过半。面对需要重建的门店和即将到期的第二笔执行款,王某又犯起了难。雨灾后一直牵挂王某一家的韩强在查看店里的损失情况后,联系法院按照程序延缓执行款的履行期限,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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