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禧攻略收视率排名(延禧攻略挨告侵权判赔)
记者陈芊秀/综合报导
大陆宫斗剧《延禧攻略》2018年播出时轰动两岸三地,近日因涉侵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挨告,被法院一审判赔偿原告人民币6万元(约台币27万)。而涉及侵权的是片头画面被控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包括70集正剧片头、6集番外篇都使用了侵权摄影作品。
《延禧攻略》挨告,70集正剧和番外每集片头出现问题画面。(图/翻摄自微博)
据陆媒《新浪娱乐》报导,原告樊某称其发表在图虫网以及微博帐号发表涉案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电视剧《延禧攻略》的正剧及番片头作部分使用,且70集每集片头皆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已构成商业使用,应该支付报酬,原告向涉案3间公司提告,并要求被告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被告3间公司包括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瑆玥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爱奇艺公司辩称,持有《延禧攻略》信息网路传播权,但有关剧集内容是否侵权,不具有审核义务;东阳欢娱公司辩称,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涉案摄影作品的着作权人,被控侵权图片仅为片头的一帧画面,与涉案摄影作品相同的元素仅有宫墙和梅花,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底稿、网页截图等在无相反证据下,可以认定涉案摄影作品的着作权由原告享有。而爱奇艺公司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东阳欢娱公司、上海瑆玥公司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复制权、署名权、修改权。
由于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具体数额,法院综合以下5个因素,包括1.涉案摄影作品获奖情况及知名度;2.涉案电视剧及番外篇知名度;3.涉案摄影作品在涉案电视剧及番外篇所占比例;4.涉案行为持续时间;5.涉案电视剧及番外片集数,一审判决结果,3间公司共赔偿6万人民币,且东阳欢娱公司、上海瑆玥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10天内在《人民法院报》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延禧攻略》诉讼资料,原告观点和被告观点。(图/翻摄自微博/凤凰网娱乐)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为被告3公司侵权。(图/翻摄自微博/凤凰网娱乐)
法院裁定被告3公司须支付赔偿金给原告。(图/翻摄自微博/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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