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等级(建筑防火规范I类)
一、建筑分类1、住宅建筑:,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等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
1、住宅建筑:
1)、I类高层:建筑高度h>54m;
2)、II类高层:27m<建筑高度h《54m;
3)、单多层:建筑高度h《27m。
2、公共建筑:
1)、I类高层:
A、建筑高度>50m;
B、建筑高度>24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金融建筑;(商展电邮金)
C、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D、藏书>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E、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2)、II类高层:除I类高层以外的公共建筑。
3)、单多层:
A、建筑高度《24m;
B、建筑高度>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裙房:
1)、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外;
2)、与建筑主体相连;
3)、建筑高度《24m的附属建筑。
4、重要公共建筑:
1)、藏书量>50万册的图书馆;
2)、地市级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
3)、使用人数>500人的中小学校及未成年人学校;
4)、使用人数>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
5)、床位》150张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住院楼;
6)、总建筑面积>20000㎡的商店建筑;
7)、建筑面积>15000㎡作为商业经营场所的综合楼。
例1:
建筑高度为24m的综合楼,共6层,每层5000㎡,属不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答:不属于,必须为从事商业建筑的且建筑面积>15000㎡的综合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5、商业服务网点
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2)、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的商店、邮政、理发店等小型商业营业用房。
例2:
建在住宅建筑二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属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答:不属于
6、高架仓库:货架高度>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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