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租不卖,如何安装充电桩(小区车位从只租不卖)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实习生 徐银霞

地下车位租用了近20年,业主突然被告知,车位“只卖不租”,不签《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就要面临挪车。武汉市武昌区都市经典小区的部分业主对于一次性拿出10多万购买20年的车位使用权无法接受,同时认为合同中也存在“霸王条款”。8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昌区房管局获悉,经过沟通,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已删除合同中相关条款。

小区车位只租不卖,如何安装充电桩(小区车位从只租不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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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地下车位被收回重新出售

罗女士是都市经典小区的业主,从小区2002年建成至今,一直住在这里。近日,她向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投诉称,十多年来,她从来没有为“停车难”的问题发过愁,小区地上和地下停车场都可以租用,因此车位十分充足,但如今,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要收回地下车位重新出售,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明显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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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车位是不对外销售的,所以我们一直都是租用,今年6月,地下车库开始安装道闸,墙面也重新刷白了,停车环境变好了我们都很开心,没想到他们是在为售卖车位做准备。”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2日,开发商向所有租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发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告知书》,通知所有车主在7月18日之前到小区车位管理中心办理车位转让手续,若未办理手续者,公司则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业主。

记者了解到,很多车位租期没到的业主目前还能正常进出地下车库的道闸,但租期到了,地下车库将无法正常进出,只能转到地面停车。很多业主表示,签订20年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就是变相售卖车位,而且合同中“车位的所有消防、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业主认为合同内容不合理

8月23日,记者来到都市经典小区,发现小区地面的车辆明显多于地下车库的车辆。记者在小区车位管理中心看到,一共有600多个车位在售,其中,售价从14.5万—25.9万不等。物业公司人员表示,目前小区的地下车位都没有产权证,只是使用权转让。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有不少业主过来咨询和办理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业主郭先生的地下停车位是7月1日到期,到期后,他前往物业办事处准备续费,却被物业告知,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以后将不再出租。郭先生因为有事需要用车,将车开出地下停车场后,就无法进入了。“我的车子虽然能停在地面车位上,但是每天晚上回来很难找到车位,索性就将车停在了隔壁商场的停车场里。”郭先生表示,将车子停在小区外对他来说极不方便,每次用车都需要走10来分钟的路程。他期间也产生过购买车位使用权的想法,但合同中部分内容不合理,存在“霸王条款”,因此他打消了这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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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地下停车位7月份到期后,车就无法再进入地下停车场,只能停在地面。期间,李女士家里的两个小孩得了疱疹性咽颊炎,随时需要用车将小孩送往医院,车停在地面非常不方便,因此她多次与物业的工作人员协商是否能临时使用地下停车场。“我们不想麻烦任何人,自从租期到了以后,都将车子停在地面,但是时常会发生找不到停车位的情况。因为情况特殊,所以就想和物业商量一下,短期使用地下停车场,但是物业不同意。”李女士表示,为了方便送孩子就医,她最终选择向邻居求助,“最后还是一位租期没到的邻居将车位借给我们用了几天,直到小孩不用去医院了。”如今,再提起这件事,李女士仍然觉得物业的做法让她感到寒心。

在走访中,有不少业主表示,自己之前一直租用地下车位,能够承受一个月240元的租金,但目前一次性拿出10多万购买车位使用权让他们接受不了。“之前停一年都花不了3000元,如果停20年也只用6万,这个账算不得!”张女士说。

“只卖不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8月24日,记者来到武昌区房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份,都市经典小区的业主就开发商与物业转让车位使用权一事向武昌区房管局进行投诉,业主认为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开发商无权将地下车位以长期转让的形式“出售”。

房管局在接到业主投诉后,查阅了相关法律,发现已有法律条文对此种情况做出了解释,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小区内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就享有处分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处分方式。通过“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来看,法律并未作出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因此,实践中存在的“只租不卖”“只卖不租”等问题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房管局责令开发商删除“霸王条款”

武昌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发现,该小区开发商拟定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的第4.6条“自甲方将该车位实际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消防、安全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违背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因此,责令开发商对协议条款进行删减。

此外,房管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还了解到,因为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安装了道闸,居民的地下车位租金到期后,就无法从地下停车场通行,对部分临时需要出入的车主造成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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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房管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物业进行了多次沟通。此后,开发商和物业张贴了公告,删减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关于业主承担车位维修责任的条款,并告知业主,家中若有行动不便人士外出、搬家等特殊情况,可以与物业协商,从地下停车场借道通行。

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或物业在转让停车位之前一定要提前对居民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详细解释转让车位的合法性,同时,应该规范合同中的内容,保证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业主的实际需求,以免与业主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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