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4月30日才公布年报(本月30日结束没年报)
今天是6月15日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6月30日越来越近
各位市场主体您年报了吗?
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千万别忘了!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在这里集中解答!↓↓↓↓
一、我开的是卖菜的小门市,是不是不用年报了?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您开的小门市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在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1年度报告。
如果您是2022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2022年无需年报,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
二、登录系统时,提示密码错误、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今年首次填报年报的,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为保障市场主体登录密码安全,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请修改密码后妥善保管。
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名称显示为***,我应该怎样登录系统填报年报?
答:录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四、从哪可以看出我年报是否成功了?
答: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1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1年度报告”已报送公示成功。
五、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需要。
六、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答: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七、“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八、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九、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答: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在2021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0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1年度年报。
十、还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您可以拨打企业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咨询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最完整的年报方法在这
↓↓↓↓
(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下载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
《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
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场主体在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三)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如何正确登录
一是要在登录页面“左上方”正确选择主体类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建议在选择“登录方式”时,选择“方式一:普通登录”。
三是在录入主体名称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全称填写,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录入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后及中间不得添加其他字符或空格,否则将无法正常登录。
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今年为首次填报,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系统为确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安全,会强制要求重新录入新的密码,市场主体修改并录入新密码后,请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五是已报送公示过历年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2.如何正确填写年度报告信息
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继续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各类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全部填报后方可报送公示。
三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管辖机关反馈。
四是所有应年报企业均需填报“特种设备情况”。
五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2022年6月30日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3.如何确认已报送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将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并公示”按键,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1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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