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法治有何创新)

11月28日,首届大湾区教育法治论坛在华南师范大学召开。会议围绕大湾区教育法治研究和当前教育法治热点展开研讨,旨在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推动大湾区教育合作和教育法治研究。

大湾区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法治有何创新)(1)

本次会议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法司—华南师大)、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主办,华南师范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协办。来自教育部、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安徽大学等多家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介绍了教育部与华南师范大学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

在致辞中,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提出,高质量教育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法治,新阶段下教育法治实践对教育法治理论研究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他希望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出更多更好成果。

随后多场主旨报告陆续开展。

例如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戴庆洲以《大湾区教育法治的现实需要》为题,提出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条例,以满足大湾区教育法治的现实需要这一问题,他从实践过程中发现,粤港、粤澳合作办学仍存在制度瓶颈,更好推动三地教育融合发展,需要以法治为前提。

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李盛兵以《粤港澳高等学校合作发展的问题》为题作报告。他从要不要建立“大湾区教育合作联席会议”等6个问题揭示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他建议,建立大湾区教育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三个教育合作咨询小组,分区域进行教育合作讨论和推进。此外,他建议成立广东省大湾区教育合作推进中心,督促大湾区各项教育合作计划的开展。

围绕“大湾区教育法治研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以《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法治发展思考》为题进行报告,她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凸显了教育的重要性。薛刚凌从大湾区教育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法治建设存在的短板入手,提出了大湾区教育法治发展的构想。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昕教授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制度流变的价值定位》为题进行报告,她分析了民办教育发展对财政、教育资源、教育者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民办教育存在的制度困局,应直面问题重构教育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彭虹斌教授以《我国公办中小学法人性质再探:私法与公法的视角》为题进行报告,彭教授从公办中小学的“法人”定位入手,分析了其双重法律属性,进而指出在现实中应正视公办中小学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会议的闭幕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主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进行闭幕致辞。她指出教育法治研究很重要,大湾区的教育法治更有其独特需求,要促进大湾区教育的合作和交流,需要教育法治制度的创新突破,为大湾区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姚瑶

【通讯员】杨璇

【作者】 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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