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规定(苏州住房公积金将调整)
7月1日起
住房公积金基数将发生变化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1900元
据了解
今年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
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
一起来看看吧!
变化一:缴费基数调整
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今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1900元;
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了解了缴存基础调整后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
缴存基数调整对我们的工资有何影响吧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根据苏州目前实行的缴存比例,以市区为例:
上限:
单位:21900×12%=2628元
个人:21900×12%=2628元
总计:2628 2628=5256元
下限:
单位:3030×8%=242.4元
个人:3030×8%=242.4元
总计:243 243=486元
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是缴纳的钱变多了,但是公积金对我们买房还是很有帮助的,无论是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办理摊还,都能解决不小的购房压力!
办理时效
据了解,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变化二:离职提取及公积金异地转移
背景介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精神,“凡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当地出台政策突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进行纠正”,要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为此,苏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简介
《实施意见》中,涉及到广大缴存职工的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1.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那么,该怎么理解以上的文件精神呢?
让我们一起详细看看变化前后的差别吧
原来是这样的
外地户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般有2种操作:
1.单位按照规定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封存处理,封存后,职工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离职证明到公积金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资金实时到账。
2.职工到外地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后,在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苏州公积金转移过去。
注意:6月30日之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定办理,不受影响,请勿担心,请勿信谣传谣!
现在是这样的
1
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按以下方法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也就是说,需要等到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将苏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过去,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 6月30日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转移手续请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 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需要提供苏州住房公积金账号,不知道自己账号的亲们,在退出本文后在对话框中输入“账号”两个字,即可了解相关情况。
2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后,只要在苏州本地没有正常就业(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也没有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并缴公积金的,需要在半年以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苏州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醒:为了方便今后的自助提取,请亲们无论如何抽空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在外地也可以自助提取公积金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3
离职后,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工作的按原规定办理。
您只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新单位,不需要自己办理任何手续。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启封手续,即可继续缴存,等符合条件时可以随时提取。
❄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汇缴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4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言下之意,异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入我市。
❄ 到时,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本市,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变化三:取消住房公积金纸质卡
从7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彻底取消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卡,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
也就是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贷款、提取、查询、缴存等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公积金卡,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
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的途径
1.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刷脸查询。
2.到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的自助设备上查询。
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查询。
5.如果公积金账号已经关联了银行卡,可以在银行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以及余额、明细等。
6.持有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职工,可以在“苏州银行”APP里注册后查询。
以上除了第2种方法外,其他方法均可同步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
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方式
2.在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注册后,服务内容更加丰富。
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
www.gjj.suzhou.gov.cn
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以上就是7月苏州公积金三大变化
你是否有了一定的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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