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火灾13人通报(太原一男子烧荒酿火情 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罚)

  “五一”期间,娄烦县男子苏某为方便耕种,在地里焚烧秸秆,结果引燃荒草,引发火情。5月4日,娄烦县公安局消息,苏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5月1日下午4时许,娄烦县公安局天池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天池店乡某村附近,发现山沟有火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护林防火人员、村“两委”干部及时将火扑灭。

  经查,事发当天,村民苏某持铁锹、锄头来到位于山沟内的田地里干活儿。为方便耕种,他将地里的秸秆拾掇到一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因当时风势较大,火苗将地塄上的荒草引燃,所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经济损失。

  2021年10月,娄烦县发布“封山禁火令”,规定自当时起至2022年6月20日,全县进入封山禁火期,苏某的行为已违反“封山禁火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池店派出所对苏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记者 刘友旺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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