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管理办法(为什么说沈阳市采用)
经多方咨询查证,沈阳市或各市辖区防疫指挥部均没有发布这个正式文件。各个物业小区都是发的微信对话截图,你若是追问这是什么群,就告诉你是区里或社区防疫通知群,或者告诉你是上级的规定。
图片为热心网友提供
这个所谓区防指的要求,经过网络查找发现了一个渊源,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看到落款是房产局,那这个谜题就解开了。物业公司都是归房产局管理的,所以房产局下的命令,各物业公司自然要执行了。但是为了避免违反中央的九不准和二十条,就搞了一个障眼法,以防疫指挥部的名义发了一个没章没戳没文件号的所谓新规定。
为什么说这个新规定不合法应该被撤销呢?
一、与沈阳市防疫指挥部71号文件严重不符,属于层层加码:沈阳市71号文件的规定是:“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要继续保持相对静止,采样后,必要出行人员需持有当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出行,出行期间要保持“两点一线”,做好个人防护”而房产部门却擅自增加了“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这一条件,而且各个社区在执行的时候又增加了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等“补充”规定,可谓“不添麻烦死不休”。
二、严重违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管理机构发布的九不准政策的规定。九不准的第一条规定就是:“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 而11月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管理机构刚刚颁布的新20条规定中,高风险地区只能按照单元或楼栋划定,不能以小区为界,一封了之。
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而且这些权利不能授权、委托。所以房产局代替政府部门发布这种白纸型通知属于违法的越权行为。
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把物业和业主放在了对立面上,也导致了昨晚到今天一直有基层公安民警在处置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冲突,加大了基层公安的工作负担。这就是明知不可行,偏向虎山行,不仅造成大量警力的浪费,也加剧了群众的怨言。
在疫情肆虐情况下,但凡不是为了生计和生活必需,谁能不顾健康危险冒然出行。所以请制定规则的有关部门反思一下,您的拍脑袋决定是不是考虑到了没有单位的人、自谋职业者、离退休职工、还有那些虽不需要上班但是确需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人,如果这些人也能保证两点一线,为什么非要那个所谓的公章呢?所以规定一定要真正的为民所想、能为民益。
中央的政策都是经过认真调研、深思熟虑、充分论证的,所以要相信党中央的决策,不要再层层加码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