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协定的内容(修订后的中巴自贸协定有哪些新内容)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4月28日,在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见证下,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俞建华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立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图为签署仪式现场(图片来自商务部网站)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了解到,《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并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其中,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两国间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
《议定书》生效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自由化水平提高一倍以上。其中,中方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5年内(税目占比15%)和10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巴方同样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7年内(税目占比15%)和15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
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的部分降税。
中巴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将占各自全部税目80%的产品纳入关税减让,并对彼此重点关注的主要出口产品给予了充分考虑。巴方将中方重点关注的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中方将巴方重点关注的棉纱、皮革、服装、水产品、坚果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
在投资领域,双方同意未来将适时开展谈判,对投资章节进行升级。
在海关合作章节,双方纳入了海关电子数据交换相关条款,承诺将确保2018年11月3日中巴海关主管部门签署的电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的实施。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6年11月签署,并于2007年7月开始实施,主要覆盖货物贸易和投资等领域。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双方于2009年2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于2009年10月开始实施。中巴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190.8亿美元,是2006年协定实施前的3.6倍。我国目前是巴基斯坦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进口来源国、第三大出口市场和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巴基斯坦是我在南亚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2011年3月,中巴双方启动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共举行了十一次会议。尤其是自2017年9月以后,谈判进程加快,双方就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投资等议题不断取得重要进展。2018年11月,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对中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尽早完成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此后,双方谈判团队开展了密集磋商,并于近期就第二阶段谈判全部议题及《议定书》内容达成一致。
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议定书》早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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