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东检君带大家了解旅游中的法律)
近两年,受疫情影响不少爱旅游的朋友不得不停下脚步如今,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一切都在慢慢好转在五一小长假聆听自然的声音、触摸春日的可爱和家人、朋友一起开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
那么,在旅行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东检君与大家分享【旅游中的法律】主题课~
01
旅游者投诉索赔有了法律依据
案例
南京小伙李某报团准备到杭州游玩,却在途中出了车祸。当李某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时,被几方踢起了皮球:旅行社称,车不是他们开的,而且旅游团已经转包给了地接社,不应赔偿;地接社称,李某并未与他们签订合同,损失不该由他们承担;客运公司称,伤者是在旅游时出的事,应该找旅行社索赔。李某索赔无门,只能将两家旅行社都告上了法庭。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02
合同签订应谨慎仔细审核旅行社身份
案例
陈女士通过某公司报名参加海南7日游,该公司又把该项目“转包”给其他旅行社。陈女士在旅行期间,因酒店阳台围栏损坏,不慎摔伤。后陈女士把报名公司和旅行社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发现,涉案公司并无提供旅游服务的资质,也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等服务的主体为旅行社。最后,法院判定旅行社赔偿陈女士8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未经行政许可的主体非法参与旅游行业经营,以及旅行社之间挂靠经营、导游个人挂靠多家旅行社带团的现象时有发生,行业亟待规范。
作为旅游者,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慎重选择旅行社,可通过网站或APP查看评分、评价情况,也可利用企查查、天眼查等APP软件或网站,查询旅行社经营现状,包括信用风险信息,司法风险信息等,增强风险规避意识。选择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旅行机构出行,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时,确认好提供服务合同义务的相对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行程安排和行程价格,以防出现另行收费等问题。
03
出行安全不能忘购买保险添保障
案例
小贾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5天4晚修学营活动。小贾按照安排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卫生间浴室门的玻璃划伤,后被送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右手开放性损伤、右手伸肌腱断裂。后小贾母亲作为代理人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要求旅行社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旅行社称接待游学期间,已经向其进行过安全教育与宣传,在游学各个场地张贴了安全标语,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事发后,积极送其住院治疗并主动承担费用。
后经审理,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13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检察院应予支持。如上述案例中,旅行社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修学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就小贾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行程和线路。在旅途过程中,若感身体不适,应及时与旅行社团沟通,送医就诊。在出行前,可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为自己及家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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