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购物卡骗局(低价售卖超市折扣购物卡)

你是否在超市入口遇到过兜售折扣购物卡的情况?小心,当您开始购买时,很可能已经陷入一种名为复制卡的购物卡骗局,不但无法获得优惠,而且会产生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一起复制卡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李某原先经营回收购物卡的生意,认识王某后发现王某能够复制购物卡,遂和王某共同商定了一个犯罪计划,即由李某先到家乐福购物卡的销售部门购买真购物卡,而后将卡交王某复制,复制后王某在网上寻找收卡人并相约以卡面值的九五折的价格交易。

将真卡交给对方,确认收到钱后,王某即刻通知已经等候在对应家乐福超市的李某,由李某迅速用手里持有的复制卡将卡里的钱购物,购买诸如苹果手机、黄金首饰等容易变现物品,而后将以上物品卖掉获利,所得由两人平分。

2015年1月到7月间,通过以上手段,两人以及李某雇佣的销售人员孙某(女)在六里桥、魏公村、肖村地铁口附近作案4起,骗取购买者钱款,其中李某诈骗金额3.4万余元,王某诈骗金额总1.9万余元,孙某诈骗金额5千余元。

后因被害人报警,2015年7月底李某和孙某在暂住地被抓获,李某协助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诈骗款项已全部由家属退赔相关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三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结合三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及李某协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事实。最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6000元;判处孙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300元购物卡骗局(低价售卖超市折扣购物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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