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和马伊琍关系(马伊琍广告代言翻车)
这两天,明星代言广告又集体翻车了。先是知名女星章子怡、陈数投资并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因虚假宣传,被北京有关部门罚款20万。紧接着女星马伊琍又发布道歉声明,因为她代言的网红奶茶“茶芝兰”涉嫌犯罪,犯罪团伙被上海警方端掉。“茶芝兰”雇人当托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吸引投资人加盟,骗加盟费,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目前马伊琍已经跟“茶芝兰”解约。
代言的产品翻车,明星该不该担责。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从情理上说,明星代言,不是公益活动,也不是文艺活动,更不是拍电影,不允许艺术化,更不允许合理想像,当然也不允许夸大其词。明星代言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明星在代言的时候以及广告播出的时候,就是一种商业行为。
从法理上说,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法律概念。简而言之,自己用了才能说好。比如自己没有用过某种品牌的化妆品,就不能在广告中说其效果好;自己没给自家孩子吃过某个牌子的奶粉,不能在广告中向其他消费者推荐。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看明星该不该担责,需要明确代言人本人是否使用过产品,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在美国,绝大多数名人明星对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广告都敬而远之,因为这些产品容易出问题。但是部分中国明星,只要钱到位,不管不顾。比如小仙炖燕窝,章子怡、陈数会拿着产品去审查真正的含量吗?马伊琍在声明中倒是说,做到了审查,但不够长期、全面、细致。这种表态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
你都没用过或者没尽到审查义务,那代言的本质就是在说谎。翻车后,明星的表现无非就是两点:一是发表声明道歉,承诺协助解决问题,这些年大量网贷平台爆雷,汪涵、杜海涛这些明星都是这么处理;二,冷却处理,不闻不问。瓜子二手车涉嫌虚假广告一案,代言人孙红雷至今也没有出面表态。
大家不觉得哪里奇怪吗?是不是没有一个明星受到过连带责任处理。这正常吗?当然不正常。就比如代言网贷平台,不差钱的明星会用到这种金融服务吗?没用过就大言不惭的代言说它好,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可我没看到哪位明星承担了连带责任。
很明显,当前对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产品的的惩戒力度不够,难以形成威慑作用。期待相关部门重拳整治这一行业乱象,因为投资人受明星代言入坑,倾家荡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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