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首先定义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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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鲍伯·福瑞奇
会议到了尾声,大多数领导人知道这时应该扼要重述接下来的步骤,并决定各个项目由谁来负责。正如常用的责任模式规定的,每一个项目的责任应该归属一人(只有一个人),即使涉及的工作需要其他人的意见和贡献。可惜,多年来我们为组织提供建议,发现“负责任”这个词,对不同的人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事。来看看这个例子:
在一家奢侈品零售商的会议上,高阶主管团队决定,公司需要为中国业务设计数字化策略。电子商务的主管保罗,要求他的直接部属麦迪森“组成一个团队,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于是麦迪森被指派要为“中国数字策略”这个行动项目“负责任”。
但保罗的意思是什么?麦迪森的任务是组成一个团队,对公司应该在中国做些什么达成共识,或者她的任务是作出决策并执行?又或是其他事情?当时,没有人想到要问个清楚。
麦迪森着手进行,组成了团队,开了几次会。团队成员提出三种不同的做法。经过数周商议后,团队仍然无法对应该采取的做法达成共识。所以,麦迪森选择了她偏爱的选项,然后转给保罗。曾强烈支持另一个行动方向的另一位团队成员,明显不高兴,指责麦迪森“劫持”了流程,并“将她的看法强加在团队上”。其他人则感到疏离,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参与决策的“权利”,似乎被麦迪森漠视了。有些人想知道在吵些什么,结果团队没有进展,因此麦迪森干脆使用她的特权作出决定,并继续前进。
听到异议之声,保罗决定召开整个团队的会议,以便听到所有的争论,并想出解决方法。这让麦迪森十分消沉,觉得保罗对她的管理能力已失去信心,并已拿走她的决定权。
听起来很熟悉?在我们看来,这个问题始于麦迪森被点名负责的那一刻。保罗的意图是什么?保罗授予她的决策权究竟是什么,此外,打破内部或外部的僵局,是在她的权限内吗?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建议领导人思考,他们想授权(或接受)的责任究竟是什么类型,尤其是在需要集体努力才能完成任务时。
在光谱的一端是议题主事者(issue owner)。这个角色的负责人对议题或决策,有完全的控制权。你可能指派一整个团队去协助推动,但议题主事者可以自行选择要用什么方式作决策。他可以片面决定。他也可以召开一次或十次会议。他可以征求个人意见,或和一些团队成员(而非所有成员)谈话。他控制这个流程,并拥有最终决定权。
在光谱的另一端是团队协调者(team coordinator)。这个角色的负责人是团队成员之一,与其他成员地位平等,但承担额外的后勤责任,如行程安排和界定议程。他负责确保大家进行讨论,但不为结果负责,他并不比会议室里的其他人有更多权力或权威。如果团队不能达成协议,他不能拍板定案,而必须把决策交由上一级制定。
介于前述两种角色之间的是打破僵局者(tiebreaker)。这个角色的负责人没有议题主事者的绝对权威,但他不仅是协调人,他负责协助团队达成决定,而如果大家缺乏共识,他应该作最后决定。
我们并不是主张其中某一个角色,排斥其他角色。在同一组织内,议题不同,也许就需要不同含义的责任。重要的是确保每个人,尤其是应该负责的那个人,明白在某一特定情况下,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在前述案例中,麦迪森以为她是打破僵局者或是议题主事者,可以尝试建立共识。她的一些同事却认为她是团队协调者,无权打破僵局。
因此,下一次你委派任务或决策时,要想想你赋予属下的是哪一种权威:议题主事者,打破僵局者,或团队协调者。你应清楚说明由谁负责,也要说明是哪一种责任,如此就能避免未来发生问题。如果你是被赋予责任的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作者系波士顿Strategic Offsites Group咨询公司执行合伙人,著有《谁在房间里?优秀领导者如何让团队以自己为中心而建构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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