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西部新建的学校(泰安推动城区高中外迁)
6月8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泰安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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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点任务中提出:
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泰安市规划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坚持市域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整体布局、分区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调整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纳入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适龄入学人口数量预测,采取独立学区、共享学区、弹性学区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学区布局,科学合理调整市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区、学区。建立健全中小学学位资源预警机制,确保学位资源充足供给,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60所,新增学位6万个。
2.普通高中市级统筹,义务段学校以县为主。泰安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实现“同城同权”。推动泰安核心城区高中学校外迁,新建2所普通高中,农村高中学校进城,高中外迁后,原址梯次举办义务教育,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办学供给,缓解义务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理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部分新建学校管理体制。
3.开展教育“强镇筑基”行动。以乡镇驻地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强化教研教学指导,深化办学体制机制和教学研究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强化镇域基础教育服务能力,稳定乡村生源,助力新型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遴选打造30个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成长共同体建设。建立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推行城镇村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全面推行村级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优秀乡村田园课程、乡土游戏遴选机制,指导村级学校充分发挥乡村环境和自然独特优势,进一步丰富校本课程。
4.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精准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政策,设置4年过渡期,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稳步提升农村教育普及率,夯实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5.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区域、城乡、校际结对制度,推进全市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加强学校布局、资源配置、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管理。探索创新城乡学校治理、教学管理、教师激励、学生评价等措施,破解城区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
系统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1.更高水平地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占比达85%以上,新进幼儿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
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统筹做好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工作。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县(市、区)、功能区,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为公办幼儿园。2025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县占比达55%以上。
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和家庭教育素养。
2.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实施泰安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2021-2025年)建设工程,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实力和水平。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建立健全精准化、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踪认定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探索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指导性规范和质量保障体系,并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评价制度。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程,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开展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监测,组织视导员进行巡视,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解读反馈等。力争30%的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认定。
3.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启动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布局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领域的特色高中。扩大特色高中招生自主权,依据特色学科自主提出中考科目达标要求。支持学校依据特色学科,采取更加灵活的选课走班方式,通过学分互认、课程选修等方式推进与高校联合育人。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允许办学特色突出的高中适当上浮。支持部分学校建设学科基地,逐步实现市域内高中学科全覆盖。充分发挥学科基地在教学研究、课题攻关、师资培训、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统筹考虑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校舍、设施设备资源,满足选课走班等教学需要。
4.构建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行免费教育。建立符合各类型特殊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实施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程,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支持接收5名以上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积极推广医教结合、康教结合模式,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高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心理健康指导,促进残疾学生健康成长。
5.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1)增强职业院校整体办学实力。按照高中段职普比例大致相当的原则,核定县(市、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增加职业院校学位数量。在现有办学基础上,加大校区新(改、扩)建力度,不断满足职业教育招生需求,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特色名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3-5所省级高水平职业学校,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在部分中职学校启动五年制高职教育试点,县(市、区)每所公办中职学校至少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学校、试点区域。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各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2)加快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以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导向,健全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灵活设置对口专业。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学前教育、创新创意等特色专业,探索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市属高职院校每校至少建设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县(市、区)公办中职学校每校至少建设1个省级特色化中职专业。定期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承办全国和省级大赛赛项,县(市、区)每所公办中职学校至少打造1个具备国赛获奖实力的专业。
(3)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外部企业、校企合作共建专业、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不断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路径。依托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建设市级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县(市、区)建设区域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园区。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转,到2025年,建设10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和20个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入推进“三教”改革,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形成分层分类、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实施教育部“1 X”证书制度,力争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部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积极推进普职融通发展,探索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试点,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
6.全力扩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大力支持驻泰高校建设发展,将高等教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东部大学城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争创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大学。支持市属高职院校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整合学科、人才资源优势,提升高等院校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合作,整合集聚优势资源,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7.全力保障特定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机制,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公平、优质教育。探索建立学习困难学生个性化帮扶机制,设立学习情况跟踪、学情分析和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台账,提升学业完成率和学业质量。严格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与精准帮扶机制,全面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均等基本公共教育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和异地升学考试政策。提升内地西藏班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高被支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8.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坚持教育公益属性,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落地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比重,到2023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下,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涉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停办一批,转公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完成“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治理,确保民办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六独立”要求。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金会法人管理体制,实现平稳过渡。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政策,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收费和账户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教育质量检测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规范办学秩序。建立完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9.加快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城乡社区教育网络,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职能,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鼓励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延伸,持续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周、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各类文化机构场馆为居民开设终身学习公共课堂,培育一批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建设居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广泛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的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推进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继续教育,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渠道。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对老年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教育机构积极举办老年教育活动。促进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相互认定转换,推动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拓宽经费投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支持社区教育事业发展。
10.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即“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高位推动、审慎稳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防范风险,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改带教改,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做好强课专项研究,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库。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立作业统筹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保障有需求的学生,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完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机构、全资金、全过程监管。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双减”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全面排查“双减”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
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条件。加快推进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建设,大力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和重大问题报告、惩处机制,持续深化师德师风专项治理,严肃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大家访”工作,密切家校联系,促进家校共育。
2.构建高水平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实行教研员准入制度,完善教研员驻校、核心教研员选用工作机制,确保教研科研工作规范化。构建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丰富培训课程,建立全市名师名校长专家库。按照“面向全体、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分级培训机制和委托培养培训机制。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现代化培训计划。选派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赴发达地区挂职培训。加强与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的合作,组织开展英语、体育等领域的培训合作。严格师范生实习管理,一对一配备指导教师,建立实习考核评价机制。做好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跟踪考察工作,将省公费生在校表现纳入师范生考试选岗评价指标内容。完善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制度,提升委托培养师范生生源质量。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机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操技能。
3.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与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改革相结合,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学校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多形式跟岗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强化聘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调整机制,完善周转编制专户政策,提高学科教师补充的针对性,逐步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做好各县(市、区)实行人员备案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确保满足教学需要。落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待遇,人员工资经费财政全额拨付。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培养选聘、履职考核、薪酬保障、交流轮岗等制度。强化职业教育师资体系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符合职业教育需求。
4.逐步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指导中小学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乡村教师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关爱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典型培育活动,定期宣传颂扬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行教师优待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教师免费乘坐公交、免费游览景区等政策。扩大院校薪酬分配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创新创业。
促进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
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计划。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升级现有教育城域网,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普及使用便携式移动学习终端,强化智能教室、数字化实验室、数字图书馆、STEAM空间、创客空间、录播教室、校园电视台及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物联网终端系统等建设。开展智慧校园评比活动,积极推动IPv6、“5G 教育”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打造智慧后勤、智慧安防、智慧场馆等样板示范校。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在推动教育系统整体性变革、教育治理现代化、培养创新人才和智慧人才等方面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百所智慧校园示范单位。实施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做到教育网络安全监测和安全等级保护全覆盖,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2.大力开发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构建与国家新课程标准配套的基础教育数字教学资源体系,优化教学、作业和评价资源库。加强泰安智慧教育云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推广,丰富完善云平台的功能模块和数字教育资源库,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覆盖基础教育所有学段、所有学科的生成性、高品质、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推动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建设。
3.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整体应用“互联网 教育”大平台的智慧课堂,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教学模式,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助推因材施教和精准教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实施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开展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测评,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力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推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应用,实现在线同步课堂和同步教研,将优质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和偏远地区,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4.深化教育信息化政务服务应用。加快推进“数据赋能、一网通办”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扩大政务服务类应用的覆盖面,优化学生入学转学、学校招生考试、师生教学评价等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少跑腿”“零跑腿”。创新教育大数据应用,促进教育管理精准化、教育决策科学化。
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体系
1.进一步完善各级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完善对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制定评价细则和评价办法,科学开展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落实正确政绩观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探索在部分县(市、区)设立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选择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点带面推进改革不断深入。
2.进一步完善学校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底线 特色”“规范 示范”实施路径,健全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落实机制,指导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坚守办学底线;创建中小学全面育人优质校、特色校,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健全完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和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综合利用用人单位、第三方、同行等多方评价的结果,引导职业院校按类型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市场灵活开放办学、内涵发展特色创新办学。加强学科专业评价,创新评价方式,突出学科的优势特色、实际贡献和专业的培养能力、培养质量,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3.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制定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办法,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考核。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突出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导向。
4.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体系。落实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统筹利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内容和方式,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段制定劳动教育评价标准,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开展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实践情况记入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5.进一步完善用人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岗位需求确定学历层次、岗位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
6.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评价体系。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遏制掐尖行为。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断提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积极推进等级评价、等级呈现、等级录取。完善高中录取名额指标分配办法,促进初中均衡化发展。深化体育科目考试改革,初中、高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运动参与 体质健康测试 运动技能测试”方式确定成绩,并逐步提高分值占比。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采用“过程性评价 专项测试”方式确定考试成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考试作弊行为监测防控技术体系。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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