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N)

11月初,又到了员工跳槽、公司辞退员工的高发时期。

【员工离职赔偿】既是员工们关心的问题,也是HR们需要熟知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N、N 1、2N如何适用?什么情况下需支付赔偿金?以下是各种情况的汇总,供阅读者参考。

目录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二、N经济补偿

三、N 1经济补偿

四、2N经济补偿

五、0经济补偿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几点注意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奖金、社保、津贴等收入?

(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三)“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如何界定?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N经济补偿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N经济补偿:

被迫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N)(1)

三、N 1经济补偿

N 1经济补偿中的“1”实际上是代通知金,适用于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即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劳动者,就无需支付“1”的代通知金。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N 1补偿金。

被迫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N)(2)

四、2N经济补偿

2N实际上指的是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不满足时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以上情况均在需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条件不满足时即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比如在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在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若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定程序即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五、0经济补偿

在下列情况中,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被迫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N)(3)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几点注意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奖金、社保、津贴等收入?

经济补偿基数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超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这里的工资是否包括奖金、社保、津贴等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20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需要分段计算。即2008年后的经济补偿自2008年开始计算,20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当年的规定计算。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的区别如下:

被迫离职补偿金怎样计算(员工离职经济补偿N)(4)

(三)“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如何界定?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因为在实践中,大部分地区的统计部门并未对应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数据,而只是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样的数据,并未实现法律规定概念和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具体实务中应用哪个标准,各地区都有差异,此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东方法律检索”公众号的文章《经济补偿、赔偿金三倍封顶计算基数统计口径汇总(全国42个地区)》,该文章对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进行了归纳,供阅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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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东方法律检索:经济补偿、赔偿金三倍封顶计算基数统计口径汇总(全国42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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