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整合(中煤财险拟增资3.21亿)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偿付能力充足率曾连续七个季度下滑的中煤财险,近日终于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告了增资扩股方案。
根据公告,本次增资扩股共募集资金3.2064亿元,增资后总股本为12.2亿股,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晋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其持股比例为26.23%,直接空降成为中煤财险第二大股东。
长治南烨集团表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长治南烨集团将成第二大股东
事实上,早在2019年11月,中煤财险就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了增资扩股项目。彼时,中煤财险表示,拟引进2——3名投资者,其中,1名为战略类投资者,认购的融资方股份总数不低于3.2亿股且不超过4亿股;1—2名财务类投资者,认购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5亿股。
终于,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中煤财险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定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增资扩股投资方的议案》。
但相比此前的增资计划,此次发布的增资方案中,仅有1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为3.2亿股。
具体来看,其最终的增资扩股按人民币1.002元/股向新进投资者长治南烨集团增发股份3.2亿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2064亿元,增资后总股本为12.2亿股。作为新晋投资者,长治南烨集团持股比例为26.23%。
公开资料显示,中煤财险共有15位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的仅有三家,分别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4.44%、11.11%、11.11%。
若此次增资完成,上述三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其中,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为32.78%,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8.2%。这意味着,增资的长治南烨集团作为新晋股东,将直接变为中煤保险的第二大股东。
不论如何,这笔增资于中煤财险而言,都至关重要。
重车险 十年亏近5.8亿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保险公司,成立于2008年的中煤保险虽然已有近11年的发展历史,但其经营状况却一直不佳。
据本报记者梳理,中煤财险自2008年开业至今,除2014年实现微利347.74万元外,其余年份均亏损,亏损金额分别为0.14亿元、0.16亿元、0.47亿元、0.32亿元、0.74亿元、0.54亿元、1.38亿元、1.42亿元、0.58亿元。再加上今年以来的亏损,将近十一年里合计亏损达5.8亿元。
“这几年经营当中也碰到很多困难,所以到现在没有盈利。我们有扭亏计划,山西金控对我们利润指标有要求。”此前,中煤财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公司高层刚变化,战略可能还要重新梳理核定。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立足煤炭等高危行业的地域性专业保险公司,2015年以来,山西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业内人士指出,“煤炭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一些煤企陆续停产,保险需求大幅下滑”,此外,涉煤保险与煤矿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加之行业竞争激烈,其余险企也涉足煤炭安全责险等领域,给中煤财险带来一定的市场挤出效应。近年来,中煤财险的业务方向也发生了变化,责任险占比不断缩减的同时,车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中煤财险年报显示,2014年-2018年,其车险保费业务收入分别为5.86亿元、7.39亿元、10.18亿元、10.69亿元、10.68亿元,占总保费规模比例分别为72.08%、79.29%、80.9%、78%、73.7%。
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14.49亿元,居于前五位的保险产品分别是机动车辆险、农险、意外伤害险、责任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占据整体保费收入逾七成,但承保亏损1.2亿元。
事实上,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寡头效应明显,中小险企车险业务多呈亏损,中煤财险也坦言,“车险综合成本率超预期”,同时表示,将加强车险承保管控、费用管控,加强预算跟踪管理,对商车险费改进行及时跟进。
一位险企高管告诉本报记者:“商车费改之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了。相对大的公司实力更强,费用方面投入更大。而中小型企业,目前品牌较小、市场认可度较低,所以需要投入的如宣传、市场扩展等费用就更多了,所以盈利非常困难。”
一位保险教授亦表示,就目前来看,往车险发展或称不上“好路”,理论上来说,专业保险公司应该在领域内往专业化发展,但实际过程中也有较大难度。
偿付能力藏隐忧 增资迫在眉睫
除了盈利状况,中煤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同样不乐观。
2017年一季度,中煤财险在提高注册资本金的背景下,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由上季度的151.67%提升至257.2%,此后便开始持续下滑。
今年二季度末,该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降至120.31%。根据原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幸运的是,今年三季度其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44.87%,较二季度有所上升,偿付能力暂时回到“安全地带”。
不幸的是,今年7月,中煤财险因部分产品存在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退保规定不明确;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等问题,被监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中煤财险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一家珠三角地区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一般老产品要升级,就需要改变部分保险责任条款和费率,然后需要重新报备给监管,如果被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就会导致产品无法升级,同时也无法申报新产品。
一财险公司高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产品下架,也就说明这个产品不能卖了,同时又没有新的产品可以替代,或者说你现在正在计划出一些新的产品,也谈好了要在哪些渠道上线,甚至谈好了合作,结果因为你不能申报,所以也就没有可上线的产品,那原本合作的渠道可能就要拱手让给竞争对手,因为你没有产品。另外,如果产品下架了,那么老客户不能续保,新客户又没有新产品可以对接,就会丢失很多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严重影响到销售业绩。”
另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亦告诉本报记者,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6个月也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下滑。
显然,这次增资于中煤财险而言,是一场“及时雨”,目前,该增资方案尚待银保监会批准。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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