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耕地非农化实施细则(十年退耕退牧还湿2.95万公顷)
本报讯 (记者 叶文娟) “十年来,青海累计投入各类湿地保护资金11.9亿元人民币,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257项,修复退化湿地1.46万公顷(22万亩),完成退耕退牧还湿2.95万公顷(44.25万亩)。一批退化湿地得到修复,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增强。”青海省林草局副局长邓尔平在“青海这十年”林草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第三次中国国土资源调查显示,青海省湿地面积510.12万公顷,湿地面积稳居全国第一,占中国湿地总面积2.33万亿公顷(3.5亿亩)的21.86%。目前,全省有青海湖鸟岛、玛多扎陵湖、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
“为切实加强高原湿地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效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责任,今年2月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重要湿地履约办公室提请申报了玉树隆宝滩和海西可鲁克湖-托素湖两处国际重要湿地,并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相关要求,正在谋划将曲麻莱德曲源、泽库泽曲、班玛玛可河、乌兰都兰湖、都兰阿拉克湖五处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为国家重要湿地。截至目前,申报的两处国际重要湿地均已通过国家初审。拟申报的五处国家重要湿地已完成与国土三调数据、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的对接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邓尔平说。
多年来,青海省坚持把湿地保护作为维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的重要依托,先后出台《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制度,发布实施《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重要湿地标识设计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全省国家湿地公园数量从2013年1处增长到目前的19处,16处已通过国家试点验收,认定省级重要湿地32处。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施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三江源综合试验区22县区设置963名湿地管护员,管护面积192.6万公顷(2890万亩)。共设置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岗位14.51万个,累计发放劳务报酬39.6亿元,年人均增收近2万元,三江源地区达到2.16万元,带动近18万贫困群众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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