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是侵犯个人名誉(未成年人遭性侵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月25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数据: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讼部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认为,减少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需要加大法律打击力度,同时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与心理创伤,这牵动着一个家庭的未来。

怎样算是侵犯个人名誉(未成年人遭性侵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讼部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受访者供图

以下是新京报和赵辉的对话:

一些案件暴露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

新京报:性侵案件的隐案率很高,此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经做过女童性侵隐案率的调查,通过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得出结果: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你认为儿童性侵案件发生后,未能及时发现的原因是什么?

赵辉:受害人是天然的弱势群体,有的是儿童、甚至婴幼儿。这意味着,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遭遇性侵之后,常常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在很多案件中,家长是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才知晓情况。

另一方面,70%以上的儿童性侵案件都是熟人所为。很多家长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出于人情的考量选择用私了的方式解决。还有一个原因是,网络性侵害在近几年开始猖獗,像网络性诱骗、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网络性侵直播等新型犯罪手段较为隐秘,很难被家长及时发现。

新京报: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赵辉:首先,很多未成年人并不了解在自己所处的年龄阶段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性权利,甚至遭受了性侵害但没有察觉,不能准确地分辨性侵害行为和一般的关心、爱护。因此,孩子十分有必要及时接受自我保护方面的性教育。

从监护人的角度讲,我曾经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发现有一部分案件暴露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这也无形中给犯罪者提供了下手的“机会”。

监护不到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让年幼的未成年人独立上学、放学或者去亲戚家中、外出等,未成年人在途中被拦截、带走,如5岁女孩独自去幼儿园途中被性侵害;二是让年幼的未成年人独自玩耍或者让其独自在荒凉、偏僻的地方玩耍,如10岁女孩在荒凉野地一个人摘菜时被强奸;三是让未成年人独自在家,其他人进入实施性侵害,如父母外出干活将7岁孩子独立留在家中,孩子被同村村民强奸、猥亵;四是未成年人单独在外或者租房居住,陌生人闯入后实施侵害。

因此,当监护人不能直接照顾孩子的时候,应当把孩子托付给一个有照顾、管理孩子能力的人,要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这也是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重点之一,即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强制报告主体应当明确自身义务

新京报: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从哪些角度着手?

赵辉:一方面要判刑,一方面要赔钱。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要依法从严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是否经过其同意,都会涉嫌犯罪。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最高检和各地的检察院支持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加大民事赔偿力度。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法律也在支持受害者。比如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第175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法条增加了“一般”二字,这意味着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受理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应该看到,未成年人受害者精神方面的创伤和影响肯定比成年人大,这一群体是弱势的,无助的,需要全社会给予特殊保护。很多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认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来解释。

新京报:2020年最高检等部门提出了强制报告制度,其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赵辉:2020年提出的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不同社会主体一旦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现实情况中,一些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尚未明确自身义务。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过一例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某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遭到侵害的行为未及时得到处理。

此外,法律也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首先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但存在一些酒店未能履行这项义务。比如在一些未满14岁的女孩遭遇强奸的案件中,案发地——酒店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允许女孩入住,使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少了一道屏障。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该被保护

新京报:你认为相关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未成年人受害者面临着怎样的挑战?

赵辉:很多家长反映,有的孩子做了心理咨询后仍然拒绝上学,一个人躲在过往的伤痛里。还有相当一部分孩子,在案发之前就累积了心理问题。有的孩子生长在单亲家庭,有的被父母过度控制,有的缺乏足够的照料。这些孩子本身就面临抑郁、焦虑的心理问题,被侵犯这件事,更加剧了病情。

孩子能否很快、很好地走出阴影,跟家庭氛围有直接关系。如果家长能合理地看待现实,意识到孩子没有错,并且掌握与青春期孩子的沟通技巧,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学习这方面的技巧,那么孩子走出来的速度会快一点。如果家长心态比较悲观,觉得孩子的一辈子都毁了,时常长吁短叹,那么孩子受伤的感觉会加重,甚至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有错的。

新京报:性侵发生后,包括律师、社会工作者、媒体等应该怎样给未成年人提供后续的保护和救助?

赵辉:我认为社会各界需要以未成年人为核心,做好本职工作。比如说,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媒体也应当注意在报道中保护受害者的隐私。比如,当一桩耸人听闻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案件成为热点新闻,这个孩子的同学、老师或者邻居在看到新闻后,难免会对号入座。这其中可能存在伦理困境。

新京报记者 石润乔

编辑 胡杰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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