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组最终人物(人物专题刘运玉)

巡回检察组最终人物(人物专题刘运玉)(1)

从事检察档案工作19年,刘运玉始终站在档案工作的最前线,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三孔一线装订着对原始文件的尊重,数字化扫描出对历史记忆的责任。7月20日,刘运玉同志因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2001年初,刘运玉接到档案工作一项新任务,年内将机关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省一级”晋升到“省特级”。时间紧、任务重,她将年仅3岁的儿子送往老家,牺牲个人休息时间泡在档案室里,全力备战“大考”。“有几次忙完一看窗外,天都亮了,竟然熬了一个通宵。”就这样,短短10个月,刘运玉整理出文书、业务、会计、科技、照片、实物、电子等各类档案资料共计16854卷(件)。临近验收,刘运玉病倒了。“大考在即,得扛住!”坐在中医院的输液室里,她一手挂着吊瓶,一手奋笔疾书写汇报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2001年12月,该院顺利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验收,也是全省首家通过“省特级”的基层检察院。

从事档案工作期间,在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刘运玉积极探索开展文书档案立卷改革试点工作,对各类文书档案进行全文扫描。率先推行使用档案网络管理软件,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档案查询、管理。“档案工作需要细心和耐心,它们看起来好像就是普通的册子,可是在漫长的时间年轮里,它就是历史的真实记录。”

2006年9月,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刘某多次前往检察机关无理取闹,认为自己的左眼本来没事,就是因为被打才导致失明,无法认同“伤病并存”的司法鉴定结果,要去上访。经查询档案发现,刘某在两年前曾因左眼继发性白内障办理过保外就医,可以印证“伤病并存”的鉴定结果。在证据面前,刘某无从抵赖,对鉴定结论不再提出异议,也未再上访,有效防范化解了社会矛盾。

“档案工作意义深远。”刘运玉说,正因为有档案,检察干警可以集中分析研究各类刑事犯罪特征问题,撰写调研文章,指导日常办案工作。公安、法院等部门可以查询资料,更好为办案服务。该院也为全区编写年鉴、大事记提供丰富的档史资料。近年来,该院先后配合修编检察志,整理20余万字的资料汇编,撰写1.6万字《宜昌县志检察篇》和《检察院大事记》,获得区史志研究中心认可。

在刘运玉心里,档案不是沉寂在历史长河中的死文本,而是可以随时取用的活资料,她以“为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诠释着一名检察档案人的坚守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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