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的赶年是什么(土家族过赶年辨正)

土家族的赶年是什么(土家族过赶年辨正)(1)

大团圆 卢瑞生 摄

土家族的赶年是什么(土家族过赶年辨正)(2)

磨豆子 张灵峰 摄

土家族的赶年是什么(土家族过赶年辨正)(3)

打糍粑 张灵峰 摄

土家族的赶年是什么(土家族过赶年辨正)(4)

捏糍粑 张灵峰 摄

土家族的赶年是什么(土家族过赶年辨正)(5)

炸糖馓 张灵峰 摄

文/陈廷亮(土家族)

“过年”,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相沿成习的最隆重的节日民俗,而中国又是一个拥有 56 个民族的泱泱大国,各民族过年的日期和习俗也是千差万别。于是,汉族有“春节”,藏族有“藏历年”、苗族有“苗年”、羌族有“羌年”、彝族有“彝族年”、侗族有“侗年”……而且许多民族的过年习俗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得到保护和传承。

世居于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也是一个民族特点十分鲜明的少数民族,其中土家族的过年习俗独具特色。土家人将过年称为“茨卡”或“弄卡”,其中土家语“茨”有“大”的意思,“弄”是“年”,“卡”是“过”,“茨卡”“弄卡”就是“过大(年)”“过年”的意思。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一些报刊杂志上出现了土家族“过赶年”一词,一些研究土家族的学者文人也纷纷撰文把土家族提前过年(即月大腊月二十九,月小腊月二十八过年)的民俗事象定义为“过赶年”。那么,土家人真的有“过赶年”的说法吗?

一、历史与现实中均没有“过赶年”的说法

明清时期的土家族地区方志中确有关于土家人比汉人提前过年习俗的记载。如乾隆《永顺府志》、嘉庆《龙山县志》、道光《古丈坪厅志》、同治《保靖县志》等都有“土人庆岁月大以二十九为岁,月小则以二十八日”的记载。但是,笔者查阅了几乎所有土家族地区的历代方志典籍,却没有发现一条有关土家人“过赶年”的记载。明清时期土家族地区的地方志十分注重对土家族民间生活习俗的记载和描述,像土家族的“还骨种”“坐床”“食姐(赶仗、狩猎)”等民俗事象都有详细记载。因此,如果说土家族民间有“过赶年”的说法,方志是不会不记载的。

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五十年代,为了确认土家族为一个单一民族,中央和湖南省派出调查团深入到湘西土家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在各分团撰写的调查报告中也都有土家族过年习俗的内容。如《湖南龙山县土家族有关情况调查报告》记载:“过年,土家人民一般 23 日过小年(也有 25 日过小年的),小月 28 日,大月 29 日过大年则是一致。不过有些地区,在当年死去了长辈的人家,却提前一天过年。”古丈县分团撰写的《湘西土家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特点》也记载:“土家族过年一般是在腊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三天,但不同的姓有不同的过年时间,如田姓人是二十四、二十九、三十日这三天;向姓人是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这三天,而彭姓人则是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这三天,细塔乡梁姓也过三个年,时间是六月六日(过半年)、十月六日(过秋收年)、腊月二十九日(腊月年)。”永顺县分团撰写的《永顺县对山乡土家人特点的调查报告》也记载:“(土家人)月大二十九日过大年,三十日过小年,月小二十八日过大年,二十九日过小年。”桑植县分团撰写的《湘西土家族的分布情况、历史及风俗习惯》也记载:“土家腊月二十四日过小年,月大是二十九日,月小是二十八日过大年。”后来湖南省湘西土家问题调查组在 1956 年 7 月形成的《关于土家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写道:“土家过年,除十二月二十三日(有的是二十四日)过小年(送灶君上天)与当地客家相同外,一般是提前一天过年,即大月在二十九,小月在二十八日就过年,过两天,有的还过三天。”

可见,无论是明清之际的土家族地区的方志典籍,还是上世纪 50 年代的实地调查报告中,都没有关于土家族“过赶年”的说法。

史志典籍上不见有土家人“过赶年”的记载,那么土家族民间是否有“过赶年”的说法呢?笔者出生在湘西龙山县偏僻的土家山寨,从小只听见父辈教授“茨卡切卡”(过年过节)、“茨卡岔”(过年好)等有关过年的土家语词,却从未听说过“姐波茨卡”或“姐波弄卡”(过赶年)的词语。近年来,笔者曾多次深入到湘鄂渝黔边土家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拜访过近百名土家老人。在湘西龙山、永顺、古丈、保靖等县的土家语留存区,一些精通土家语的老人无一例外地都只知道“茨卡切卡”(过年过节)、“茨卡”(过年),而不知道什么叫“过赶年”;在土家语已经消失的鄂、渝、黔边土家山寨,一些土家老人也都只知道土家族“过小年”“过大年”,没有听说过“过赶年”。可见,在土家族民间也不存在“过赶年”的说法。

二、“无中生有”的“过赶年”

既然史志典籍和民族学田野调查中都找不到土家人“过赶年”的说法,那么土家人“过赶年”的说法是怎么出现的呢。笔者对自始至终见证参与土家族确认为单一民族和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的田荆贵先生(已故)进行专访时,他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原来在上世纪八十 年代鄂、渝、黔边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时,由于这些地方作为土家族民族识别的重要依据——土家语基本消失殆尽,因此只能从这些地区尚保留下来的一些风俗习惯与湘西土家族的风俗习惯进行对比,而月大腊月二十九、月小腊月二十八过大年的习俗在鄂、渝、黔边的土家山寨也同样存在,由于土家人过大年的日期又刚好比汉族腊月三十过大年的日期早一天,即民间所说的“比汉族过大年往前赶了一天”,于是当时参与鄂、渝、黔边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调查的一些学者就将其定名为“过赶年”,并将其作为鄂、渝、黔边土家族习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时包括田荆贵先生在内的湘西土家族代表曾对此说法提出过异议,但当时为了尽快恢复鄂、渝、黔边土家族民族成分,也就求同存异,不再坚持土家人没有“过赶年”的观点了。此后,土家人“过赶年”就这样在土家知识阶层中“无中生有”地被宣扬开来了。

近来又有学者给“过赶年”取了一个连懂土家语的土家人都不懂其意的“土家语”名称—— “乞老嘎卡”,一些省市还将“过赶年”列为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对土家族传统文化遗产极不严肃和不认真负责的一种做法。好在 2010 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民俗”类中,终于出现了由湘西州永顺县申报的“土家年”,无形中纠正了流传了近 30 年的土家人“过赶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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