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游客车安全标准(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

公路旅游客车安全标准(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1)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 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以“小切口”解决安全生产“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与旅游包车企业订立合同时,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进行明确约定,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对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旅游包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发车的,客运站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确保出站游客系好安全带。

各地公安部门要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游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督促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作为检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未履行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的旅行社、导游纳入文明旅游评价范围。

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对已经发生的旅游包车安全事故,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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