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你真的了解事业单位吗)
昨天是我35岁的生日,意义非凡的一天。因为从今天开始,我已经超过事业单位招考的年龄上限,这辈子,可能再也无法完成父母希望我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宏愿了。
事业单位,为什么深受父母二姨以及三大爷的喜爱,是我一直困惑的地方。当然,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我想弄清楚事业单位贷款的合规边界。
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修订)
定义记不住没有关系,以“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校”等字词结尾的基本都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哪几种大家聊到事业单位的时候,经常会提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但我感到困惑的是事业单位究竟有多少种?它们的区别又是什么?
事业单位过去常用的划分标准是按照经费来源分类1)全额拨款(财政拨钱)2)差额拨款(财政拨一部分钱)3)自收自支(财政不拨钱)三类。
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2011年3月23日国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1)承担行政职能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从事公益服务,其中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照市场是否适宜配置资源又分为公益一类(不能市场化)和公益二类(可以市场化)。
而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制度又分为1)参公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和2)普通事业单位。
一般来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是自收自支。这只是一个一般规律,并不是严格对应的,逻辑是“能赚钱的自己养活,不能赚钱的财爸补贴”。地方上对于事业单位改革深度不同,包括在事业单位性质公开信息的表述上,有的地方是按照经费来源口径,有的地方是按照社会功能口径。
搞清楚事业单位的分类有什么用呢?对于父母二姨三大爷来说,可以帮孩子职业规划做得更精准,要收入稳定的,就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想更稳定,选参公事业单位,想收入高一点,就考虑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当然,按照改革方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能某一天就改革为企业了。
三大爷这时候开口了“我咋知道它是个啥单位,国家给不给补贴呢?”
根据《财政部令第10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所有类型的事业单位都编制单位预、决算报告,且对外公开。不需要出门,不需要找人,只需要上网查询事业单位的决算报告,就能知道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财务信息。
事业单位的公开信息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上级补助收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
收入在事业单位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的收支总表中就能看到,比如下面我同学的母校,它就是一个差额拨款单位。
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还是全额拨款,看其有无事业收入;是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看其有无拨款收入。
三大爷又说了“我想知道这个单位待遇咋样,要怎么看呢?”
找到基本支出总表,上面会详细记录单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福利,除以在编人数就得到了平均工资及福利。
为什么全额拨款单位员工待遇稳定,是因为其工资、福利都源于财政拨款,
而自收自支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都源于事业收入,与单位经营状况紧密挂钩,
而差额拨款单位兼具上面两种,但每个单位财政拨款与事业收入的比例不尽相同。
我能给三大爷的建议就是“孩子报考事业单位之前,可以通过网上公开信息了解一下哪家福利待遇更好。
事业单位贷款解决了三大爷的问题,就开始聊聊银行人的关注点了。大家都知道9月底人行推了一个设备更新改造转向再贷款的支持工具,2000亿的额度,十个重点领域,其中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领域内大部分设备更新改造的主体都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可以贷款么?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手续合规的基础之上是可以融资的。
那为何银行在事业单位贷款评审时特别审慎呢?
因为从中央政治局会议2017年7月首次提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开始,陆陆续续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会提及“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即“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定政府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替政府举借、由政府以财政资金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债务,以及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或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等。”
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言
由于其收入无财政拨款,仅由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构成,这些收入都是不需要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顺带说一句 “财务预决算和收支两条线”只是财务管理方式,并不是一定与财政挂钩。所以,该类事业单位无论在银行举借什么品种的贷款,只要是用于自身经营,都不会涉及政府财政支出,也就没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各个地方的规划设计院,大家可以自己查询,这类单位要么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么已经改制为企业。
对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
其所有支出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国有资本运营拨款),如果其举借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必然也来源于财政拨款,也就新增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我不敢说一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起码是涉嫌。举个例子,各个地方政府都在救房市,为了刺激市场,有的地方出台政策“允许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导致公积金提取需求增加,公积金中心流动性不足,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一律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老百姓缴存的公积金属于老百姓自己并不属于公积金中心的事业收入,拿什么还钱,只能拿财政的钱还。如果它向银行贷款,出发点是好的,但确实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建议“公转商”更合规一些。
对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医疗两个领域。上述两个领域均有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禁止举债建设”,其原因还是大部分高校和医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经营能力一般,事业收入有限,依赖财政拨款。
医院和学校的扩大经营,主要是政府提升医疗教育服务水平的一项措施,并不完全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所以融资应该由政府专项债券解决而非银行融资。
当然,如果每个学校和医院都能像我同学母校一样有几十亿结转资金,扩大经营不会给财政增添任何压力,政府也就不会禁止你“举债建设”了。
以上仅仅是三十五岁零一天的我对于事业单位贷款的个人看法,同业朋友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执行,不要踩“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红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