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间非法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内电捕鱼)

禁渔期间非法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内电捕鱼)(1)

当前,崇明全区已进入禁渔期,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辖区长江口深水和内陆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全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扎实推进,崇明警方正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然而,依然有市民偷偷以“电捕鱼”的形式以身试法。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13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群众拨打110报警称,在崇明区港沿镇一河内有两男子电捕鱼。接到报案后,港沿派出所民警快速处警,并在案发水域内将正在采用电捕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曹某当场抓获。

禁渔期间非法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内电捕鱼)(2)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两人受利益驱使,偷偷到河边,由施某使用肩背式锂电一体机和带电线的捞鱼网兜实施“电捕鱼”犯罪行为,曹某则拎塑料桶专门帮助“捞鱼”。

禁渔期间非法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内电捕鱼)(3)

无独有偶,3月13日下午,警方接到区农委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称,在本区新河镇建设镇交界处一河道内有人非法电捕鱼。

禁渔期间非法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内电捕鱼)(4)

随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并迅速查明案发情况: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顾某携带升压器、蓄电池、电网兜、捕鱼网等作案工具偷偷窜至其案发河道,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活动,后被区农委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随后,警方依法认定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禁渔期间非法捕鱼怎么处罚(禁渔期内电捕鱼)(5)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顾某已分别被刑事拘留,曹某依法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当前,崇明区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已发布,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禁渔期内任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警方正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提醒市民朋友莫因贪图小利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之路,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丨警秀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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